⑴ 国外公司怎么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
摘要 1、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⑵ 什么是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这类股票称为“B股”。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从2001年2月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B股市场后,境内投资者逐渐成为B股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B股的外资股性质发生了变化。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
⑶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程序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
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步骤:(实施企业改组方案)、(选聘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设立公司)、(提交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和(审批)。
1.实施企业改组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主营业务;
(2)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3)保持较高的利润总额与资产利润率;
(4)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境外募股与上市的法律障碍;
(5)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的经济关系。
2.选聘中介机构。
包括(1)承销商,能找《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委托经总过证监会认可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之一。公司也可以聘请国外证券公司担任国际协调人。
(2)法律顾问,一般发行新股至少需要聘请两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和承销商的法律顾问。这两类法律顾问genuine发行要求的不同,又分别包括境内和境外的法律顾问。
(3)审计机构。包括境内具有政群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4)评估机构。主要由境内的评估机构担任。但是,某些情况下企业也可聘请境外估值师评估。
3.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在企业的协助和配合下,对拟募股企业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活动。包括历史、现状和未来。尽职调查的作用是:
(1)使中介机构增强对企业的了解,以便发现问题;
(2)掌握有关企业的第一手资料,确保招股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
(3)充分核实企业提供的材料,避免风险。
4.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
(1)提供重组、外资股发行的法律咨询,起草发行合同
(2)调查、收集企业各方面材料
(3)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协助编制招股说明书,准备附录
(4)出具外资股发行法律意见书及单项法律意见书
(5)准备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备忘录,即发行人、主承销商、中介机构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出保证
5.资产评估。
目的是向会计师提供企业真实的资产价值,向境外投资者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价值应当对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6.财务审计。
(1)对公司的资产重组提出意见
(2)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公司盈利预测进行审核
7.设立公司。
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发起方式设立。
8.提交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1)B股发行:政府部门推荐文件;公司设立批准文件;发行授权文件;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发行方案;改制方案及企业财务资料;附件
(2)增资发行B股: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授权书及附件;前一次股票发行情况;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简要招股说明材料;附件
9.核准。
中介机构将材料提交证监会,由发行监管部受理;审核后提交发审委;发审委委员无记名表决是否同意;按程序核准,不予核准的做出说明。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是,可以与承销商在包销协议中约定超额配售选择权。

⑷ 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
内地企业主要方式和渠道
一、内地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中国内地的企业法人通过在香港首次发行股票(H股),或者在纽约首次发行股票(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发行股票(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获得上市资格。如青岛啤酒(H股)、中新药业(S股)等。
二、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红筹股)
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大陆企业的股权权益或者资产权利,并且在中国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兴电脑在香港上市、大众食品在香港上市等。
三、境外买壳上市或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
如中信泰福在香港买壳上市、浙江金义在新加坡买壳上市。北美特别是加拿大市场一般采用反向收购(RTO)的方式实现挂牌上市
四、国内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如A股公司同仁堂、复旦微电子、青岛桓玉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五、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
如青岛啤酒、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等八家,他们的主挂牌在香港,同时通过全球存股证方式(GDR)和美国存股证方式(ADR)分别在全球各地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流程
根据企业质地和不同的项目及操作模式等因素,对上市流程做出适当调整。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所有,并保留做出相关调整的权利。工作流程基本如下:
第一阶段 初步洽谈
(1) 初步接触的主要形式是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接触洽谈,建立初步联系。
(2)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了解企业状况。重点关注股权结构、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销售额、净利润、净资产、募集资金量、募集资金投向、预计未来2年或1年的业绩,企业自身的打算与设想等。
(3)投资控股集团代表将根据企业的初步信息,做出简单的判断并提出初步建议。
第二阶段 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
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达成境外上市的共识后,双方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本公司代表将向企业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目录,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该目录进行调整修改。如涉及到双方资料的保密问题,则需签署《保密协议书》。
第三阶段 上报《境外上市推荐报告》
在获得企业详细资料并实地调研后,本公司代表将进行内部初审并制作《境外上市推荐报告》,递交美国总部评审。当获得美国总部明确意向后,投资控股集团则发出商务函正式通知中国企业。
第四阶段 尽职调查
投资控股集团将派专业人员赴企业进行详细实地调研考察,主要包括综合尽职调查(法律、行政、经营、生产、管理等方面)与财务尽职调查。完成三表一书的全套正规文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商业计划书﹚。
第五阶段 签订委托上市合约
在完成境内全部上市程序后,投资控股集团会安排代表与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委托上市合约》,正式启动上市程序。
第六阶段 财务的境外审理
由资深财务专家对帐目进行合理的梳理和规范,使其符合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
第七阶段 境外文件制作
根据境内提供的文件资料,翻译制作出符合国际规范的英文商业计划书和其它的文书如:三表、财务架构、发律架构、商业计划书、股权交换、合并文书、公证书等(均由境外完成)。并协助企业注册离岸公司或由企业自行注册离岸公司。
第八阶段 境外申报
向美国证监会(SEC)申报。包括8K、Form3、Form4、13D、10Q。并取得股票代码及登记号。
第九阶段 首期私募融资(PIPE)
(1)私募准备工作:对上市公司进行形象建设与财经攻关,包括VI设计、专题片制作、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安排路演等。
(2)投资控股集团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及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向机构投资者、基金、个人投资者进行挂牌交易前的私募融资。遵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境内私募仅限于企业内部之特定人员,人数限制在200人以内。
第十阶段 上市后的工作
(1)当企业获得首批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后,投资控股集团为企业上市后的股价的稳定继续做作维护工作。
(2)投资控股集团将推动股价,力争让企业融得更多的资金,为企业快速发展和早日成功升板打下基础。 第一,探索一条循序渐进、逐步与国际接轨的改革路子。特别是在法人制度、企业制度、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和国际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距离;
第二,推动国有企业向股份公司以及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主要是通过资产剥离、资产折股、资产评估,以及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董事的责任化方面进行转换等;
第三,为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现代化提供了保证,推动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变革;
第四,促进中国的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规范中国资本市场。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国有企业改造,整体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⑸ 外商投资企业不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强化投资保护;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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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境外上市的上市种类
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内公司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国纽约上市的N股等
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选择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到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境外买壳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境外造壳上市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红筹股公司和民营企业,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政府机构控制的公司(国资背景),后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个人控制的公司。公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⑺ A股境内境外发行都可以吗
怎么可能,你先了解一下A股的概念吧!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⑻ 境外企业来国内发行原始股票合法吗
中国证券市场不允许境外公司在中国发行股票。很明显,你所说的情况是骗子所为。其次,中国并没有完全实行金融开放,境外任何公司或个人的集资行为都是非法的。第三,公司发行股票必须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中国证券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亿客飞的行为完全是非法的。
想要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请登录巨潮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官网)查看股票发行的有关法律规定。
⑼ 境外上市的上市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同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也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和境外申请上市。 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

⑽ 外国企业可以在中国上市吗
依外国法律在境外设立的外国公司目前不能在中国上市,所谓的国际板尚在研究中;依中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控股公司,符合证券法和监管部门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交易所挂牌上市让中国经济从多方面获益。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为此创造条件,推动该目标早日实现。当下经济危机席卷全球,正是中国实施这一规划的良好时机。
其一,中国储蓄率长期居高不下(超过50%),政府和民间都积累了大量资本,允许优质的境外企业发行A股,可以给中国的民间财富提供更多投资选择和分享全球市场收益的机会。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已经占有相当的份额,允许像可口可乐、大众汽车、宝洁、耐克这样的跨国公司在中国上市,也可以让中国在消费外国品牌的同时分享到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利润。
其二,允许外国公司在中国上市,有利于增强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话语权。欧美国家长期以来过度消费,目前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均陷入困境,政府和家庭的债务规模及债务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这和中国约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和银行体系中近50万亿人民币的存款形成鲜明对比。在欧美市场信贷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中国庞大的资金池对亟需资本的跨国公司拥有巨大吸引力。中国可以借此将自身的资本优势转化国际市场上更大影响力。
中国投资欧美市场,既可以通过海外投资的形式“走出去”,也可以将外国企业“请进来”来上市融资。相比之下,海外投资需要面临投资目的国政治、法律和市场等多方面的风险,例如中国铝业公司对力拓的投资。而跨国公司在中国上市融资或发行异地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行政规章、会计准则,接受中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