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是好还是不好。
大股东增持股票对股票是利好:
一方面是对公司长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还有就是管理层增持,这都是对公司未来相当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订单,以及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大量的潜在订单,因为没有人比公司管理层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另一方面是觉得公司的股价被低估,这种方式的增持多数都是来自于大盘一轮下跌之后,很多个股也都跟随大盘下跌,股价跌幅很大,这个时候公司就觉得股价已经很便宜了,已经严重被低估了,于是内部先进去抄底,这也是属于自己的公司自己最了解的缘故,比如说公司的股价正常区间是在10元左右,那么现在股价只有7元,
较正常估值便宜了30%左右,已经被低估了,那么公司以及管理层也会心动,因为不仅仅散户以及机构在炒股,上市公司也是一样,人家抄底自己家的股票更加有把握。
增持:证券业中的一句行话,顾名思义就是增加持有,也可以叫加仓。无论是对股票、期货、基金、其它可以上市交易的证券、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添加买入都可以叫增持。也就是说你原有了一定的仓位,再添加买入就是增持——加仓。
❷ 股票的绝对控股权问题,专家进!!!!!!!!!
1)大于50%肯定可以;
2)可以;
3)大于50%即可,不一定大于等于51%;顺便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1:我占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其他人永远不可能比我多,我就是绝对控股。
2:假设6个人占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占25%,10%,20%,30%,10%,5%,则占30%的人称为相对控股,虽然他的股份未超过50%绝对多数,但仍然具有控制权,以上就是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区别;
4)权利: (1)利益分配权。利益分配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对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所认购的股份取得股息红利。公司的分配方案要通过股东会讨论通过。
(2)参与经营管理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经营管理权是通过出席股东会,批准公司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选择和任命公司的董事、监事等方式而得以实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人的可能性虽小,但仍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方试来间接参与经营管理。
(3)出资转让权和股份转让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票。
(4)优先购买权和配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具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享有配股的权利。
(5)监督权。股东可以通过选举监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以股东身份进行直接监督,包括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董事违法行为阻却权、董事解任请求权等。
(6)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章程的变更、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等重大事项,都是由股东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
(7)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权。一般情况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持有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8)诉讼提起权。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侵犯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同其进行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另外,还有一些问题需必须要指出,上市公司股本构成分为流通股(即社会公众股)和非流通股(主要为国有股和法人股)两大类。占证券市场2/3股份的非流通股均不能上市流通,占约1/3股份的社会公众股可以自由转让。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取得成本相去甚远,流通股是通过一级市场溢价发行中签和二级市场交易而获得,其成本远远大于发起人大股东取得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成本,两类股份取得成本相差几倍乃至几十倍。一方面,大股东廉价所获得的多数股份使得其在上市公司处于控股地位,在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提案权和投票权的行使等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另一方面,非流通股不能上市交易,这使得大股东在证券市场上无法取得因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股票价格上升增值的直接利益。同时,其也无须承担因股票价格下跌而产生的损失。所以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的大股东与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是不同的利益集团。这种现状决定了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和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在证券市场上对权益关注的角度不同。其实,对同一上市公司股本不同划分和区别对待的本身,就与市场经济下公司法律制度同股同权、同股同价、自由转让的原则相违背。
希望对你有用!!
❸ 股权之争 上市公司到底是好还是不好
1:股权之争的目的是为了当第一大股东 对不对?————一般情况下,的确如此。
2:正当第一大股东的目的是为了拥有话语权 对不对?——一般情况下,的确如此。
3:有话语权了,在涉及到自身的利益时候,一定会帮自己说话。对不对?——绝对正确。
如果公司现有一块优质资产,大股东是不是有权利低价卖给自己的兄弟公司。这样岂不是对之身的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应是是利空。
————第一大股东作出这样的提议之后,要交给董事会讨论。董事会是否通过这个是第一个问题。如果是法律完善的证券市场,董事会里面除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之外,其他董事可以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特别是独立董事。所以,独立董事制度非常重要。
再后一步,即使董事会通过了,也要到股东大会通过才行。按法律,因为大股东自己买卖资产给自家人,属于关联交易,所以表决的时候大股东要回避,不能行使表决权。这个时候,就看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是否齐心合力,把这个显失公平的方案给否决掉。
说白了,如果董事会被大股东收买了,股东会又被大股东架空了,那就无可奈何了。
至于基金公司为什么入驻这种公司,也许更多的是从短期炒作的因素去考虑的。
毕竟一个资产注入的方案,从股东提出,到董事会讨论,到资产评估,到股东会批准,甚至到后面证监会的审批,都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面,二级市场的股价足可以炒翻天了。
真等资产注入的事情尘埃落定,甚至等新注入的资产有业绩表现出来的时候,说不定,机构全走了,站在高岗上放哨的,全部是散户。
❹ 大股东控股股比例高是不是看好自已
控股比例高低,是一个相对的数值,大股东本身的控股百分比就要超过51%,因为低于50%其他的资金就可以通过收购该公司的股票进而在超过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前提下,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但是如果一段时间内大股东大量的回收股票。也能说明一些股东的可能意向,比如进行市值的提升,或者有一些商业上的收购行为等等。
❺ 一股独大会影响公司上市吗
实质上是“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在表现形式上就是一个内部代理人越位的情形。这种情况很大情况下会造成内部治理结构失效,也就是可能在形式上已经具备了,但实质上达不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作用,所以导致发出去的财务信息可能有一些重大的错报或者是有意的舞弊。
长期以来“一股独大”被众多市场人士、有识之士所诟病,但其之弊端还尚未被广大大中小投资者所了解、识破!眼下,在证监会重申将不中断IPO的背景下,让“一股独大”成为“老鼠过街”非常必要!只有普及了“一股独大”的弊端,才会“人人喊打”,才会让“一股独大”这一“鼠疫”永远消亡!这样,我们的股票二级市场才不会遭到没完没了的抛盘!
❻ 绝对控股(50%以上)指大股东绝对的控制权么,其他小股东对于决策毫无办法么,大股东想怎样就怎样谢谢
2005年,中国证监会曾颁布一个试行方法,方法规定只要关系到公司重大决策的事宜,控股股东必须放弃投票权,而由所有的流通股股东投票决定,所以,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也不是什么事情就可以胡作非为的。目前这一试行方法仍在实行。
❼ 一只股票的最大股东就是企业本身,对这支股票来说是利好吗
其实主要看的是大股东控制了几个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的实力强不强。如果一只股票的大股东就只有企业自己的话,也可以说是比较好的。这种公司会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上市公司中去。相信楼主看中的肯定是一只中小板的股票!另外我说下!
在美国股市选股的原则是:一看个股,二看行业,三看大市。
但是在中国,这套方法必须倒过来.在中国:一看大市,二看行业,三看个股。
所以,首先我们来看看大市。目前2079点,就点位来说,应该说下跌的空间已经不可能太大了。而且管理层随时都有可能发布大的利好政策。个人觉得只要能跌破2000点,就马上进场买票!至少一个大B浪的反弹是可以期待的。
❽ 上市公司控股东持股90%好吗
这是不可能的。
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释义】 本条是对收购人持股超过法定限额而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的规定。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如果广大的中小股东对该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予以承诺,而使收购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那么,按照《公司法》和本法的规定,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则:上市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在收购行为发生后,由于收购人作为一个股东,通过收购活动已持有了该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么,该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应当依法终止该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即: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5%! 拥有75%以上该上市公司就要退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