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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自2017年3月1日

发布时间: 2022-04-26 11:13:21

① 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料如下: (1)3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股票50000股,并准备

你好,

解析:

(1)3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股票50000股,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000(50000×16)
投资收益 4000
贷:银行存款 804000

(2)4月20日A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4元。
借:应收股利 20000(50000×0.4)
贷:投资收益 20000

(3)4月21日又购入A公司股票50000股,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00000(50000×18)
应收股利 20000(50000×0.4)
投资收益 6000
贷:银行存款 926000

(4)4月25日收到A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0000元。
说明一下,这里题中有错误,此时收到的股利不是20000元,而应该是40000元了。则有: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应收股利 40000

(5)6月30日A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16.4元。
此时持有A公司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发生了下降,下降额=(800000+900000)-(100000×16.4)=60000(元),即: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00

(6)7月18日该公司以每股17.5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票60000股,扣除相关税费6000元,实得金额为1044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每股平均价格=1700000/10000=17(元/股)
借:银行存款 1044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6000(60000×6/1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20000(17×60000)
投资收益 60000
剩余股票的账面价值=(1700000-1020000)-(60000-36000)=656000元

(7)12月31日A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18元。
剩余股数为40000股,则公允价值=40000×18=720000,则公允价值上升720000-656000=64000元,即: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4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4000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② 会计分录题

好心提醒你这个题出的有问题

17%的税率 150万才17万进项税额说不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尽然选择在4月20日,非常无语(虽然现实中很正常,考题不带这么出的)

③ 一项中级会计股份支付的题目麻烦解答一下:

应当确认的费用是-28000
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28000
贷:管理费用 2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96000
贷:银行存款 96000

④ 1. 2007年3月3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12元的价格购入A股票5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和管理。另外支

答案应该有问题哦。答案没问题就应该是题是不是还有条件漏掉了没有写出来。
1. 3月30日购入股票,每股12元含股利0.05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97.5万
应收股利 2.5万
投资收益 2万
贷:银行存款 602万
2. 5月15日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2.5万
贷:应收股利 2.5万
3. 12月31日股票市价下跌为11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7.5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7.5万
4. 08年2月15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650万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7.5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97.5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7.5万
投资收益 52.5万

⑤ 某股份有限公司20×7年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料如下:(1) 3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股票50 000股,并准

(1)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A公司股票(成本) 80

投资收益0.4

贷:银行存款80.4

(2) 借:应收股利2

贷:投资收益2

(3)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公司股票(成本) 90

应收股利2

投资收益0.6

贷:银行存款92.6

(4)借:银行存款2

贷:应收股利2
(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0+90)-16.4x10=6(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一A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⑥ 有限公司20×3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2%,债券面值1

1.20×1年1月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80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2.20×3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 84000×10.66%=8954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46

借:银行存款 9600
贷:应收利息 9600

3.20×4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 (84000-646)×10.66%=8886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14

借:银行存款 9600
贷:应收利息 9600

4.20×5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 84000-646-714)×10.66%=8809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91

借:银行存款 9600
贷:应收利息 9600

5. 20×6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 (84000-646-714-791)×10.66%=87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75

借:银行存款 9600
贷:应收利息 9600

6. 20×7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 8626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000-646-714-791-875=974

借:银行存款 89600
贷:应收利息 96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80000

⑦ 关于股票分红,持股一年跟持股一天分红是一样多吗

国内券商A股实行的是差别化征税,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免征红利税,持有期在一月和一年之间的征10%的红利税,持有期在一月之内的征20%的红利税。分红的时候不扣税,卖出的时候需要补交红利税,时间差计算按照先买的先卖出原则计算。举例如下:

甲投资者2017年6月1日买入了100万股兴业银行,那么他在2017年6月14日会收到61万元的分红,这个分红是不会扣税的。如果他在7月1日之前卖出的话,需要补交12.2万元的红利税;如果他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卖出的话,需要补交6.1万元的红利税;如果他在2018年6月1日之后卖出的话,他不需要补交红利税。

⑧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有关购入、持有和出售乙公司发行的不可赎回债券的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1日

(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该债券的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1100
贷:银行存款1100
(2)计算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收益、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摊销额: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收益=1100×6.4%=70.4(万元)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应计利息=1000×10%=100(万元)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利息调整摊销额=100-70.4=29.6(万元)
会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70.4
贷:投资收益70.4
(3)2008年1月1日甲公司售出该债券的损益=955-(800+56.32+80)=18.68(万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95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936.32
投资收益18.68
(4)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该债券剩余部分的摊余成本=1100+100-29.6-800-56.32-80=234.08(万元)
将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4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234.08
资本公积5.92

⑨ 实用经济法

1)没有权利。李某与乙公司有关联关系,不得对关于向乙公司投资的董事会会议投票。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不应赔偿。公司应当自己赔偿。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岳某泄露亏损,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对公司损失有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岳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同样有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有权利。公司法规定,连续持股180日,1%以上的股东,在必要时,或者情况紧急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不合法。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