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期权定价和行权价格是一个概念么
股票期权定价和行权价格不是一个概念。
行权价格是指经济行为相关方行权时所支付或者获得的金额。增长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形成标的资产投资所需要的金额;退出期权的行权价格是标的资产在未来行权时间可以卖出的价格,或者在可以转换用途情况下标的资产在行权时的价值。
期权定价,期权价值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是:内含价值和时间价值。期权定价,内含价值,也称内在价值,是期权持有人因通过行权获得股票而不是直接购买股票而实现的收益。
(1)如果公司股价低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行权扩展阅读:
行权价格和权证价格紧密相关,行权价格依附于权证而存在。对认沽权证来说,行权价格高于行权期证券价格时,权证有内在价值;对认购权证来说,行权价格低于证券价格时,权证有内在价值。
期权定价模型通过考虑预计股价的波动来假设未来股价的统计分布,由此估计未来股价的各种可能性。比如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会假设股价服从对数正态分布。该假设认为股价的小幅波动比大幅波动可能性更大。股票波动性越大,市价具有较大增加幅度的可能性越高。
㈡ 什么是股票期权,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同公司股价表现紧密地联系起来。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应用最广泛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只有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的时候,享有股票期权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权使雇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值,从而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也是一种风险与机会并存的激励机制,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激励作用,因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员工得到报偿的时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创建的时候,某员工得到股票期权1000股,当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两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员工就得到1万美元的报偿。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将股票期权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构成应当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以及其法律内容三个部分。
1、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授予人,而受让主体则是指企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出让主体有不同的意见,一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本身。武汉市在实践中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主体。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企业本身作为出让主体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具体来说,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权力并应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范围。由于股票期权是给予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远期报酬,其受益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其董事实际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业董事同时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而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实质性的重要影响。因此,这就决定了应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纳入到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范围中。而监事由于其担负着监督董事和经营者的特殊责任,其与董事和经营者的利益应当趋异,因而监事理应被排除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是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认股期权属于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债权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物权的延伸权利,首先,认股期权缺乏支配效力,没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其不应属于物权范畴。其次,由于持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其也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标的物特定等物权的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不完全属于债权范畴。
3、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
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指法律主体(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间就法律客体(认股期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是授予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等四个要素。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特定契约条件,即受益人在满足何种条件或基于何种情形时可以行使其权利。行权条件一般约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权的契约中,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增幅、净资产的增长、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场份额的扩展等。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是指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时间安排,是股票期权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期权被授予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锁定才能开始逐步行权,这个期间至少是在授权的一年以后。比如某企业的期权有效期为5年,其中前两年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后3年为行权期。也有企业设计的锁定期独具匠心,如我国最早实行经营者群体持股和期股计划的埃通公司规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后一次性行权,行权价为股票面值(1元)。设定行权期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期权制度的原始动因,等待的过程就是激励的过程,以约束和促进经营行为的长期化,这一激励过程同时也是对持股人员的再筛选过程,不合格持有人将先后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指认股期权人购买企业股票的价格,也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由认股期权人购买的股票的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整个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行权价格在授予期权时已经确定,该价格实际上就是期权持有人奋斗的基础和赢利的基准,在此基础上通过期权持有人的努力使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节节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励回报。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权索取权的数量,这是股票期权制度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需考虑期权激励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也不能忽视,数量过多或过少均难以起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并可能对企业带来不利。企业的一般原则是股票期权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流通股本的20%或总股本的7——8%。
由于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契约关系,那么就应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据企业的特定情况和其各自的目标自行约定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只要这种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其契约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㈢ 期权执行价格的科学制定经理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
股票期权行权价是否合理,关系到期权激励是否有效。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使价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使价等于当前市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使价高于当前股价。
美国国内税务法规规定,行权价不能低于股票期权赠与日的公平市场价格。不同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规定不同,如有的规定是赠与日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规定是赠与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某经理人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股份时,如股东大会同意他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则他的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而在中国香港,有关法律条款中规定,认股价以股权售出日前5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的80%或股份之面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显然这是对现值有利法的一种限制。至于采用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公司自己决定。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应当遵循公平市价原则和发行价原则。然而,即便我们能够完全遵循这两条原则,在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时仍会遇到很多需要解决的矛盾。具体表现在:如将股票期权行权价定为“公允市价”,则“公允市价”存在被人为扭曲的可能,因为股东们不能防止在可预期的期权赠与日前公司的某些财务记录被蓄意操纵,以获得一个较低的行权价;而在行权日也可能存在人为扭曲的高市价,以获得较高的行权价差。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可行的办法是,将“公允市价”定义为某一时间段(如股权售出日前若干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并规定行权价为该平均值的80%-110%。
㈣ 如果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该如何处理
说清楚点,谁处理什么?是看跌期权还是看涨期权?
如果是看涨期权,会有特殊的公式通过股票的历史波动幅度,股票计价货币的基准利率和行权时间等数据计算出期权的价格,但是期权当天的价值是负值。
如果是看跌期权,期权价值=行权价格-正股价格。
㈤ 股票激励期权行权价格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国有企业采取的一系列"放权让利"的改革措施,目的在于调整国家所有者和企业之 间的利益分配结构,并向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倾斜,以诱导其生产性努力,生产积极性带来 的经济增长又为构建与激励相容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提供了有利条件. 但是, 随着市场竞 争的加剧, 在不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入创新机制的条件下, 单个企业的生产性努力所能获 取的利润增长空间越来越小,而政府对企业的"软预算约束"没有根本改变,使企业从分配 性努力中获利变得相对容易, 就导致了对分配性努力的激励. 这一结果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 了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等"内部人"的侵害.在"穷庙富方丈""59 岁现象" , ,过度在职消 费以及屡禁不止的贪污腐败等等问题的背后, 根本的原因就在于: (1) 缺乏企业家市场和经 营者的筛选及其退出机制, 从而缺乏对经营者的外部约束. (2) 缺乏对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经营者谋求在职期间的收益最大化.同时,改革的深化造成经营者对控制权预期的不稳定,加剧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 (3)国家所有者无法对经营者实行全面的严格监控,在缺乏 充分竞争环境和企业家市场的条件下,很难确定企业的实际绩效及其中包含的经营者贡献. 所以,现阶段国有企业内部改革的重点,是解决好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问题. 为了适应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型,大中型的竞争性国有企业都将改造成具有现代企业特 征的微观主体, 与私人独资企业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相比, 现代企业最核心的要素 1 是法人财产所有权相对独立和企业内部独特的治理结构. 内部治理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企业 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 克服或减少代理成本. 在西方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制度 创新中,与经理人员持股一样,股票期权也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长期激励方式.它把经营者的 个人利益与企业未来价值挂钩,形成对经营者(代理人)的长期激励和约束. 那么,这一激励机制是否具有普适性?它是否可以用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是否有 助于解决改革过程中因经营者利益不断强化而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行为短期化问题以及 "内部人控制"问题?这是一个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本文试图提供一个研究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及其方案设计的初步框架.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西方股票期权的经验,国有企业试行 股票期权的各种方案及其比较,股票期权方案设计的原则和要点等问题.一, 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与效应 1.1 概述 股票期权起源于 20 世纪 70 年代的美国,是为解决现代企业中的"代理问题"而提出的.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 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关系在企业中表现为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 分配(相当于契约规定而言) .如果经营者的行为及其努力程度无法完全预测,赋予经营者 对剩余成果的索取权是使其为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的最佳方式, 或者至少通过参与企业剩 余的分享来提高其对所有者利益的关心, 这就是股权激励的基本含义. 但股权本身并不能避 免经理人员采取损害企业长远利益来获得股价的短期上升, 或者放弃长期有利但对近期股价 不利的发展计划. 消除这种短期行为的有效办法, 是在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中引入反映企业 价值增长的远期因素. 于是金融衍生市场中的期权被运用到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中. 股票期 权是给予经理人员在将来某个时间购买企业股票的权利, 从期权中获利的条件是企业股票价 格超过其行权成本即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并且股价升值越大,获利越多.经理股票期权 (Executive Stock Options, 简称 ESO)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形成的特有的对管理者的激励 机制. 1.2 股票期权的内在激励机制 期权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上是作为独立的标的而存在的,但是用于企业内部激励的 股票期权本身并不是作为交易的对象. 在大多数情况下, 经理人员获得股票期权不需要额外 付费,也就是说期权的价格(通常表现为手续费)为零.这似乎给人一种印象,经理人员是 2 风险规避或"负赢不负亏"的,企业的股票期权实际上减少了受益人的风险.但是,股票期 权的激励作用显然不在于减少经理人员的风险.假定 S 代表股价,E 代表行权价,S-E 反映 了受益人获得的期权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 .即使行权价格等于股票价格,期权仍然 具有激励作用,因为其依靠的主要是期权的时间价值(Time Value) .当 S=E 时,股票期权 的内在价值为 0,其所有的价值(也就是激励)全部为时间价值,它意味着在"等待期"中 股价的变动仍然可能超过行权价格.虽然 S=E 是一种特别的或极端的情况,但它表明了期 权时间价值的存在如何激发了经理人员提高股票价值的努力. 因此, 股票期权最本质的激励 作用正是体现在时间价值上 (对于买权方也就是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的经营者获受期权数随 公司价值的上升而形成的价值升水. 上述分析可以扩展出三个影响经理人员获得期权时间价值的结论: (1)期权指向的股 票价格特征对于期权的激励强度是重要的. 股价波动幅度越大, 股价超过行权价格的概率越大,买权方(经理人员)获利的机会越大,激励强度也就越大.这也是高科技行业广泛使用 股票期权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类企业都具有高风险,高成长性的特点,期权的时间价值对其 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一些产业与行业的股价对于经济信号(如利率)的敏感度较强,其股价 波动也会较大, 使用期权的效果要好于股价预期稳定的企业 (如零售企业, 电信等垄断企业) . (2) 授权期和行权期的规定对于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具有重要影响. 在相对较长的时间里, 股价变动的概率大,对期权的时间价值会产生较强烈的作用.但是,如果期权具有抵押性或 者只能在某个固定的到期日行使的话(被称为"欧式期权",一些因素也可能对时间价值起 ) 抵消作用,如授权期出现了发放股利的情况等.所以"欧式期权"的激励强度对于授权期和 行权期的长短较不敏感.这也告诉我们,如果股票期权具有一个类似于"二级市场"的退出 机制,其激励作用会更强. (3)企业在设计期权激励契约时,买方(受益人)与卖方(作为 股东代表的董事会 )对未来股票价格的预期是不同的,这就给行权价格的确定带来了很大 的不确定性.同时我们假定经理人员(代理人)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即他的预期更可能接近 股价的真实水平, 那么对委托人来讲, 理论上对其最为有利的能够带来最大激励的行权价格 应该是,使期权的时间价值最大化. 1.3 股票期权在现代企业中的运用与效应 股票期权作为使经理们的报酬与业绩挂钩并满足长期激励要求的激励方式, 在西方越来 越多的现代企业中得到了运用.美国投资者责任研究中心鲁克斯顿对 1997 年标准普尔 1500 家企业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 使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企业在市值超过 100 亿美元的公司中 比例高达 89%,中型和小型企业的比例分别为 69%和 70%.同时,股票期权数量在公司总 3 股本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上升,70 年代,大多数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允许收益人购买的全部 股票数量一般只占公司总股本的 3%左右,到 90 年代达到 10%,有些计算机公司高达 16%. 标准普尔 500 家企业总裁名下的既得期权价值达到了 420 万美元(中位数) .而其获得的期 权如果按增值 10%计算,价值中位数超过 680 万美元.另据《财富》杂志对美国 282 家中 型企业的调查,1985-1997 年间经理薪酬的构成明显地由工资向股票期权倾斜.1985 年工资 占薪酬总额的比例为 52%,1997 年降到 28%,相反,1985 年股票期权收入占工资总额的比 例为 8%,1997 年上升到 42%.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 其效应是明显的: (1) 薪酬结构的调整使经理人员的报酬 与公司业绩挂钩, 鼓励经理人员更多的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 而不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 财务指标上,从而有效的克服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2)股票期权对人力资本价值的体现, 使经营者有机会参与企业剩余所有权的分配,实现了经营者与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统一, 强化了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与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对股权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实证检验表明,股 票期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及股东机价值最大化正相关. Mehran 的研究证实, CEO 的股权利益, 持股比例与反映企业业绩的指标(托宾 Q 值,ROA 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因此,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表明, 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对于现代企业的效率具有 重要和积极的作用,这也是国有企业引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基本依据.二,国有企业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及其比较 2.1 国有企业实行股票期权的背景与制度环境 从激励机制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传统薪酬结构僵硬,平均主义色彩浓厚.改革以"工 资—效率"假说为基础,通过提高工资和奖金对经营者和生产者实施激励.由于工资基金受 到政策的限制,奖金(特别是以承包制为代表的"利润分成" )成为了主要的激励手段.结 果基本工资占薪酬总额的比例越来越小.决策权和分配权越是下放,利润分成的比例越高. 要使这一报酬激励机制良性运转, 企业家才能的竞争性市场价格和企业业绩与企业家贡献的 考核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否则就会出现严重的代理问题并导致前文指出的由生产性努力 向分配性努力转移. 利润分成诱发的短期行为迫使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对经理人员的长期激励 机制,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的实践由此产生. 但是总体来讲,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允许经营者持股和进行股票期权的试点, 当前国 有企业对股票期权激励的探索仍然缺乏基本的制度环境.
(只供参考.....................)
㈥ 想写一篇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论文,案例应该找一个报表有问题的公司,还是分析没有问题的公司
23 标题:国有企业经理人期权激励问题研究目的:通过写作本文,学生应熟悉经理人期权激励的基本原理、基本要求与操作方法,掌握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期权激励中的特殊问题等。
内容:1、经理人期权激励的涵义与功能;2、国有企经理人期权激励的必要性与重要性;3、国有企经理人期权激励的难点解决措施。
安然事件以后,财务会计制度成为人们指责的目标,其中风靡美国公司界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又成为众矢之的。这是因为,安然公司的内部人交易记录显示,在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前夕,公司管理层一直在利用股票期权合约加快抛售股票。原总裁斯林格出售获利近亿美元;2002年1月25日自杀身亡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长巴克斯特通过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获得了大约3520万美元的收入。据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安然公司29名高级主管在禁止公司员工出售股票的同时,却利用内线消息在股票暴跌前加快行权和股票抛售,获得了11亿美元的巨额利润。无独有偶,紧随安然之后宣布破产的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世界通信公司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公司首席财务官沙利文在两年里通过股票期权的行权等其他合法的方式,出售股票获得了近5000万美元的收入。但是,由于公司高管人员抛售股票多是根据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股票期权合约来进行的,这使得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十分困难。此外,根据美国的有关会计准则,容许公司将股票期权成本纳入税后利润核算,不作为公司报告收益的扣减,很多公司利用这一漏洞隐藏了巨额亏损。安然事件后,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迅速发布了相关的准则修订建议,鼓励公司自愿采用“公平价值”法确认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
197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第25号意见书“授予员工股份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内在价值法”(期权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股票的市价超出行权价的差额)计量股票期权的成本。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23号准则“以股权为基础薪酬会计”,推出了一套“以公平价值为基础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但仍然允许继续采用APB25,只是规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脚注中披露,如果采用FASB123号准则,公司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将会受到何种影响。2000年3月3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44号解释“涉及股权补偿的特定交易事项会计”,该解释成为股票期权第三个重要的会计准则。
根据APB25号意见书,股票期权一般都被认为是补偿性的。一个股票期权需确认的费用是根据下述两个因素都确定的第一个日期(计量日)测定的:(1)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2)为获得股份须支付的对价(行权价)。根据计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权计划可以分为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和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和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在期权授予日就是确定的,计量日就是授予日,补偿成本等于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又称为以业绩为基础的股票期权计划,此类计划的股份数或者行权价在期权授予日是不确定的。计量日并不等于授予日,而是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和行权价都确定的日期。由于绝大多数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一般都等于或者高于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在授予日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不能确定时,采用二者皆确定的日期为计量日)的股票市价,公司根本无须确认任何费用。从而,其净收益和每股盈余也不受任何影响。这样,股票期权制度就真正成为“公司请客、市场买单”,公司和员工皆大欢喜。但是,广受欢迎的“内在价值法”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强大的理论逻辑。
采用内在价值法计算股票期权的成本,由于绝大多数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一般都等于或者高于授予日或其他计量日的股票市价,公司根本无须确认任何费用。但是,期权肯定是有价值的。公司对员工授予股票期权,实际是股东放弃了自己的股票先买权,而且由于员工的行权,损失了本来应当属于股东的股票溢价。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股票期权是有成本的。但是,采用内在价值法,并不能反映这种成本。
按照内在价值法导致的经常调整,使其会计处理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增加了会计成本。内在价值法对复杂的股票期权计划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也无能为力,这种价值没有能够得到正确反映。在这种情况下,FASB发布了第123号会计准则。
1993年6月30日,“以股权为基础的薪酬会计”草案发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要求所有公司采用“公平价值法”确认授予日的股票期权成本。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平价值法符合全面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采用公平价值的时代潮流,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但是,结果却出人意料。Samir M.EL-Gazzar and PhilipM.Finn(1995)对草案发布后证券市场的反应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市场对草案作出了负面的反应。这种反应对那些严重依赖股票期权的高科技公司和新兴公司尤为显着,因为此类公司主要依赖授予股票期权来作为支付高薪的替代手段,以吸引和留住所需的人才。该研究验证了当时产业界有关该草案可能会限制公司运用股票期权制度的说法。国务院办公厅报告说,14个不同的实业团体给国会写信,警告说草案“将对那些向全体员工提供股票期权和持股计划的企业带来灾难”。(1)草案之所以引起一片反对声,主要是由于公平价值法的应用,将带来公司薪酬成本的上升,从而降低公司的盈余。《华尔街》杂志报道,如果“公平价值法”得到全面应用,公司盈余将降低2-50%不等。
由于反对的声音太强,1995年FASB发布第123号准则时,改为鼓励所有的企业采用“以公平价值为基础”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仍然允许企业继续采用APB25“以内在价值为基础”的方法。继续采用APB25的企业必须就如果采用FASB123号准则,对公司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形式披露。
FASB123号准则要求公司用授予日期权的价值来计量补偿成本,并在员工服务期内(一般是授予期或称为“等待期”)摊销。“公平价值”是指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买卖双方自愿就某个项目进行交易,而不是基于强迫、清算;这种交易需要一个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公平市价,如果有这种公平市价的话。”决定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平市价是很难的,因为员工股票期权并不公开交易,而且经常需要一个等待期(授予期),没有公平市价可供参考。FASB123号准则要求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决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内在价值或时间价值,最常用的期权定价模型是Black-Scholes模型。
FASB123号准则对信息披露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继续选择采用APB25的公司,必须披露如采用FASB123号准则对公司财务的影响。此外,FASB123号准则还增加了以股权为基础的补偿的披露要求。下述内容必须予以披露:1损益表中确认的总补偿成本;2用来估计期权公平价值的方法和任何重要的假设;3下列种类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加权平均行权价:年初发行在外的期权、年末发行在外的期权、年底可行权的期权、本年度内授予的期权、本年度内丧失的期权和本年度内到期的期权;4.本年度授予期权的加权平均公平价值,包括加权平均行权价,如果它不同于授予的市价;5发行在外股票期权的数量、加权平均行权价格和加权平均剩余合约有效期,以及当前可行权的数量和加权平均价格;6对计划的描述,内容包括总的授予条件、期权的最长有效期限、可授予期权的最大数量;如果对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条件进行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也必须予以披露。
事实上,FASB123号准则颁布后,APB25规定的“内在价值法”并没有被废弃,相反,它比FASB123号准则所倡导的“公平价值法”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1998年,FASB公开对APB25号指导意见的大规模使用表示不满。针对这种情况,2000年3月1日,FASB发布了第44号解释,试图对APB25号的应用范围进行进一步的限制。该解释在征求意见时,也遇到了来自实业界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的反对。该解释在FASB内部也有不同意见,在投票通过时,有2名委员投了反对票。
第44号解释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
1.APB25只能用于针对员工的股权补偿。44号解释规定,APB25只能适用于员工股权补偿,或针对特定的非员工的股权补偿,而不能适用于非员工的外部独立缔约人或者服务提供商。对后一类人的股权补偿,只能适用FASB123号准则。员工的定义,必须根据普通法得出。按照普通法,某人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其他的独立合同关系,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选拔和雇佣;支付工资;解雇的权力;对其行为进行控制的权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控制权-雇主命令和控制员工工作行为的权力,以及指挥如何进行工作的权力。如果雇佣关系成立,那么雇主有权控制和指挥的内容不仅包括聘用,而且还有聘用的所有细节、以及如何工作的方法。如果这些控制要素不存在,则不存在普通法上的雇主-员工关系。但是,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虽然不符合普通法上的员工标准,基于其作为股东利益受托人的角度,对授予独立董事的股票期权,也可以适用APB25.
如果一名期权获受人从员工转变成非员工(或者相反),而且保留任何未行权的期权,补偿成本必须根据他所处的不同角度对应时间进行分别计量。
2.对母公司将股份授予子公司员工的情况,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子公司包括在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内,合并范围内股份(不论是母公司股份还是子公司股份)授予给集团内任何一方的员工,都可以适用APB25.如果子公司单独编制财务报表,不与母公司或者其他任何子公司进行报表合并,母公司股份授予子公司员工或者子公司股份授予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员工时,不能适用APB25,而应适用FASB123号准则。同理,APB25不能适用于将母公司股份授予合资企业员工的情况。
3.调低行权价或改变股份数量的调整。很多公司在1998年秋季调低行权价,股市下跌近20%.调低的目的是为了留住那些可能被竞争对手挖走的人才。第44号解释认为,对某一确定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或者授予股份数量的调整改变了期权计划的内容,应视为一种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从调整日到行权日,应当适用不确定股票期权计划会计。根据不确定股票期权计划会计,在行权之前,补偿费用的总额不能确定。从授予日到行权日,累积补偿费用=期权数量×(市价-行权价)。如果某期间累积补偿费用上升,该期间的补偿费用就跟着上升,反之亦然。
那些严重依赖股票期权的小型科技公司将受到特别的影响,这个准则的应用还将对每股盈余产生具有潜在重要性的、不可预测的影响。
4.与股权期权有关的现金红利计划。如果现金红利的支付或退款要依赖于行权,则被认为是与股权期权有关的。一个与确定或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相联系的不确定的现金红利计划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计划。一个与固定股票期权计划相联系的确定的现金红利计划被认为是一个复合的确定计划。然而,所有这些现金红利计划都必须与股票期权计划分开报告。
5.如果期权计划的最终结局是以公司支付现金来解决的,那么补偿成本应是期权的初始内在价值和支付给员工的现金超过原始计量日(或计划结束日,取二者之中的小者)的内在价值部分之和。如果股份在行权后6个月内重新购买,要进行相似的处理。由于原始内在价值常常为零,公司一般需要将所有支付的数额作为补偿成本,这个会计处理可能打击期权方案的解决和股份的购买。
6.期权有效期的重新设置和延长。这将导致一个新的计量日产生,调整后的期权成本将被看作一个新的期权来进行确认。例如,由于调整而导致的加速行权,将会有新的计量日。待确认的补偿成本是基于估计的附加可行权期权数和新的计量日期权的内在价值来计量的。
2002年7月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鉴于安然事件以后,很多公司自愿加入到采用FASB123号准则确认股票期权授予成本的行列的情况,发布了关于FASB123号准则的修订建议稿。虽然建议稿中声明“任何有关FASB123号准则的正式修订都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本建议稿仅供参考”,但实际上建议稿已经成为企业采纳FASB123号准则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按照该建议,公司在确认股票期权授予成本时,可以有三种备选的方案:一是仅将当期已授予或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追溯调整;二是仅仅记录目前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对以往期间的股票期权授予不再进行追溯调整;三是记录目前已授予和前期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成本。
㈦ 股权激励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价格与每一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有什么不同
股票激励主要分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是给予高管一定量的股票,但是有限制条件进行抛售(比如当公司股价上涨50%,公司的毛利率达到多少,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多少等)。而限制性股票价格,即这种股票给予时的价格。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为一种在未来可以以一个原来确定好的价格购买股份的预定权。比如公司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30元,而如果当时公司的股票涨到60元,则你可以以市场一半的价格获得股票。持有或抛出获利。
限制性股票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都对公司股价有很大的支撑作用。因为管理层会千方百计的经营好公司,使其股价高于行权价和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从而获利,而公司也获得相应收益
㈧ 只要股票期权行权价低于市场价,就适合行权吗
股票期权是一种购买的权利,是一种未来,可兑现也可以不兑现的权利,可选择的,就是我花钱买了这样一个权利,未来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或者下跌到一定程度,我就可以行使我的看涨期权或者看跌期权,这样我就可以赚取中间的差价。
真正实现盈利的时候是价格超过期权行权价格加上期权本身的购买成本的时候,就比如说它到18块钱以上的时候,现在是20块钱了,我行使了这个权利,我16块钱买进,加上我这个期权的购买价格18块钱,我仍然是净赚两块钱,这时候是对我来说是有利的。但是谁也不敢保证这个期权就一定会起到好的效果,毕竟它是一种金融工具。
㈨ 内部激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未来某一确定时刻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员工可以以固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东为达到所持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的股权激励。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代表股东与以经营者为首的激励对象签订协议,当激励对象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或因为业绩增长、公司股价有一定程度上涨。
公司以一定优惠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或授予其一定价格在有效期内购买公司股票,从而使其获得一定利益,促进激励对象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
(9)如果公司股价低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行权扩展阅读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证监会对发行股份要求比较严格,因此,中国一直缺乏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政策环境。
2005年以来,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且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
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况下可以收购公司股份,这为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提供了政策、法律环境。截止2008年底,30余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获批。
㈩ 什么是股票期权什么叫股票行权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行权是经济、金融或企业管理方面的行家,能得到较有价值的投资咨询建议。不与资金与股票的供求关系决定着股价的涨跌,资金相对盈余时,股价就上涨;反之,当资金相对紧张时,如何选股票的损失。
(10)如果公司股价低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行权扩展阅读:
期权做法
(一)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或股票期权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处于董事会直接管理之下,有权决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与人、授予额度、授予时间表,处理突发事件,解释股票期权计划等。然后根据公司扩股计划,在公司历次增资扩股时留出一部分普通股作为股票期权的可用股份。
(二)确定股票期权的价格、实施方式和有效期。
1、股票期权的认购价可以以股票期权合同签订日前一段时间的股票平均市价为准。
2、股票期权的实施有匀速法和加速法两种方法,匀速法即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每年执行等额期权的办法;加速法是指随着年数的增长,可执行期权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的方法。与匀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使企业的长期利益得到保护。
3、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5-10年或管理者离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