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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监高股票锁定期

发布时间: 2022-05-13 15:44:15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普通股东上市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是《证券法》规定的)

2、大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上报证监会前半年内增资的新股东特殊规定:
——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4、董监高特殊规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董监高的规定还要看公司法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另外深交所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防止高管离职套现,新增锁定的规定)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2. 股票锁定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有锁定期这么一说……

你好,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将所持的股票转让出去,这一期限即为持股锁定期。股票锁定就是不让公司高管等卖自己手上的股票去套现。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机构在刚开盘时就套现,严重影响股价。股票锁定期的一般期限是12个月,特殊情况下是36个月。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3. 高管增持股票的锁定期是多少

一般情形下,高管及股东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为六个月,但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股东持股变动达到5%时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将所持的股票转让出去,这一期限即为持股锁定期。

4. 高管增持股票多久能卖

法律分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次买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收入。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票的期限为6个月,从最后一笔交易开始计算。首次战略配股是指首次发行股票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一般情况下,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锁定期为3至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5. 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买的股票 有没有锁定期限 公司公告没有说明的情况下

没有期限

6.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董监高有锁定期吗

董监高认购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是有锁定期,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概述: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作用
1、提高公众的股票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
2、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现在,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财政资金。在目前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3、、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4、有利于社会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积极意义:
(1)首先,私募形式的再融资其重点不仅在于融入资金,更主要的还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
(2)其次,私募形式的再融资也是为整体上市度身订做的一种市场规则,它使得全流通条件下的整体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钱的代名词。不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早期由国企改制上市的公司大多是通过剥离母公司部分资产上市的,不仅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留下了大量隐患,也是股权分裂的局面得以加剧的一个重要因素,整体上市对于解决母子控制型上市公司的体制痼疾依然具有无可否认的积极意义。
(3)最后,私募形式的再融资是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实现并购重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变的债权换股权、重组换对价,也不失为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难户进行股改的助推器。私募形式的并购重组虽然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关联交易色彩,但由于参与私募的股东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不管其是否有可能成为实际控制人,一般在认购以后总是会有一些作为新股东的代表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从而取得一定的话语权,以监督和保证私募资金的使用不能违背承诺或违背股东们的意志,这对于从公司治理结构上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状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将是十分有益的。

7. 什么是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股是指高管持有的锁定流通股。

指该部分股份已经是可以流通的,但是由于高管出售股票是有限制的,每年不超过25%,因此其被锁定.这些股票可能是IPO前高管就有的,也可能是IPO因为股权激励或者二级市场买入形成的。

(7)上市公司董监高股票锁定期扩展阅读

在分行业比较研究方面,金融业各岗位薪酬平均值均以遥遥领先的数值高居各行业之首,其次为地产行业。在持股市值的分行业比较中,金融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岗位均未进入前三,

以上现象说明金融业核心高管的当期货币薪酬过高,报酬结构不合理,长期(股权)激励不足的现状没有得到改善,针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在短期内仍不乐观。

在高管持股市值方面,信息技术产业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较多,这主要是由于这类企业大多为民营性质,且属于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本依存度较高,是创始团队集体持股及上市后实施规范股权激励的高发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高管

8. 创业板三年锁定期是什么意思

指原始股东,不让他马上就卖。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不仅是创业板,其它中小板,主板也是这样的。比如一个上市公司象红日药业,原始股成本就1元,发行价60元,昨天最高到145.5元,如果一上来就可以全流通的话,那原始股东就会选择全卖掉,也说是说上市公司,它不要控股权了,他也不会好好经营企业了,有三年锁定期,至少要吧约束它三年内好好经营,不然的话,到时企业经营不好,股价下跌,也影响它的收益。
拓展资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 普通股东上市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是《证券法》规定的)
2、 大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 上报证监会前半年内增资的新股东特殊规定: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4、 董监高特殊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9. 自愿锁定股份是什么意思

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的股份有1年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有的公司控股股东为维护股价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权锁定就是免除公司控股股东自愿延长的锁定期。
【拓展资料】
自由转让股份本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监管部门对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做出了特别规定。为什么要管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高这三类股东?因为他们是优势股东,在入股时机、经营信息、持股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地位,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投资者结构和市场环境下,这种优势更为明显。
上市后锁定期:
1. 全体股东的通用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因此,对于既不是控股股东又不是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普通股东,只需要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一年即可。而新三板挂牌并不属于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新三板的普通股东不适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2.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特别限制
根据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规定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了36个月,要求必须自持,不得转让或委托给他人,主要是为了要求大股东继续履行经营管理义务,保障公司的经营稳定,避免由于实际控制人变动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但自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同时,为避免公司故意规避实际控制人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证监会明确规定,发行人如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A股股份总数的51%。
此外,如果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控股股东、董监高需要延长6个月锁定期。
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锁定期有较大不同,挂牌之后即可开始转让,只是对前三年的转让比例做出了限制,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挂牌前总量的三分之一,因此,从理论上讲第三年即可全部转让。具体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3. 董监高的特别限制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对此,很多董监高都有一个困惑,在不离职的前提下何时能够减持完?我们假如某董事在公司上市时持有5万股,每年最多只能减持上一年持股数量的25%,直至第15年,持股数量降至1000股以下,才能一次全部减持完毕,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因此,董监高只有辞职半年后才能快速转让。部分案例显示,实际控制人筹划控股权交易前,会提前辞去公司董事、经理等职务,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控股权交易时受到减持限制无法完成交易。实际控制人辞去公司所有职务,可以理解为一个信号,控股权可能会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