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才能上市
商品进入市场。
2.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经审查同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创业板
创业板(又称为二板)的起源是对应于主板市场的,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都是大型、成熟的公司,经营风险很小,而一些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的小公司只能选择场外市场和地方性的交易所上市融资。为了解决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自60年代起,北美和欧洲等地的国家开始大力创建自己的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创业板已经发展成为协助中小型新兴企业、尤其是一些高成长性的高科技公司融资的主要市场。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按照与主板市场的关系,我们可以将二板市场的模式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型,它完全独立于主板之外,自己有明确的角色定位;另一类是附属型,它附属于主板市场,为主板市场培育上市公司,在这类二板上市的公司发展成熟以后可以升级到主板市场上市交易。我国的创业板可能会考虑独立型的创业板,因为,实践证明这类创业板的成功率比较高。
中小板上市
编辑
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中小企业板块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的要求,该板块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实行包括“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的相对独立管理。
中小企业板块主要安排主板市场拟发行上市企业中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二,独立性条件。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三,规范运行条件。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机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任职资格。
第四,财务会计条件。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具体各项财务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达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实际操作中 建议最近一年利润5000万,净资产收益率20%以上,增长率30%,创业板利润3000万)
❷ 深交所股票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请。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审查批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
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书;(2)公司登记文件;(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
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订立上市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5、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❸ 沪深主板上市条件
1. 主体资格: A股发行主体为依法成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份。2. 公司治理: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使有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组织和运营必须独立。
4. 行业竞争: 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被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行业内不会出现竞争。
5. 关联方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关系应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应按照重要性原则适当披露。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不存在通过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况。
6. 金融需求: 发行前三年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现金流量5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并无虚假记录。
7. 股本与公众持股: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有 至少25%的股份;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可以降低发行比例,但不得低于10%;头发 行人权益清晰,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存在 主要的所有权纠纷。
8. 其他需求: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3年无明显变化,实际控制人无变化;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于出资的资产已经完成产权转让,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所有权没有重大争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❹ 主板上市的条件
公司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懂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❺ 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1、主板上市的条件主要是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上市要求两年零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资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2选1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上市暂无要求。
4、净资产与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上市要求发行钱资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三千万元。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❻ 公司上市应具备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证券及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众人士可根据各个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相关证券及股份,买入股份的公众人士即成为该公司之股东,享有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总结:
第一,必须是我国境内合法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第三,其发行的股票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❼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板上市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