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亿达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亿达集团是全球首家“世界经济论坛全球成长型公司社区”会员,“世界经济论坛全球成长型公司社区”百家创始会员之一,是以房地产开发、软件园区开发与运营为主导产业,并涉足房地产投资、IT咨询服务、IT教育、组合机床制造和建筑装修等多个业务领域的企业集团,综合实力位列2007中国服务业500强第223位,房地产业第14位,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36亿元。
⑵ 亿达投资有限公司可信吗
无论骗人还是不骗人,我认为自己投资比拿钱给人投资更为保险一点。失败了也可以从中获取一些经验,好多成功的人士也是从失败走上成功的!
⑶ 亿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什么名字
亿达不是上市公司,所以没有它的股票和代码。但亿达它有间接持有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它间接持有这一个股票,详细信息如下:
大冷股份、大冷B (000530、200530)今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冰山集团股权多元化改制材料已上报国资委。公司股票“大冷股”、“大冷B”将于2008年3月24日起复牌。
根据有关各方签署的《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合同》,改制完成后的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新冰山持股25%;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在新冰山持股30%;大洋有限公司在新冰山持股15%;亿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冰山持股15%;大连中慧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在新冰山持股10%;大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在新冰山持股5%。
大冷股份曾于3月17日刊登公告,表示冰山集团股权多元化改制已获得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就是公告的详细内容,大连冰山集团是大冷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⑷ 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2018中国产业新城运营商综合实力TOP10”中排名第几
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2018中国产业新城运营商综合实力TOP10”中排名第7位
⑸ 公司法案例分析,赵旭东版教材的,紧急~~
【案例1】(参考 赵旭东《公司法学》(第二版)P337~339))
即股东对转让的股份是否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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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认为的方案,仅供参考)
解决:
1、根据该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要是章程中有约定其他股东能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的,则支持B的主张;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则进行第二步
2、基于转让协议中的规定,如果转让协议中规定A所转让的是全部的股份,那么只能支持A的主张,即B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是购买全部股份。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则可以支持B的主张行使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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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参考 赵旭东《公司法实例与法理》P359)
我没有这本书,实在无奈啊,只能靠lz自己去图书馆借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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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首先是网络到的答案:参考网站http://gsfwls.hosad.cn/onews.asp?id=1629&Page=1
(我认为因为在当时06年新的公司法还未出台,所以上面的答案,但根据06年新的公司法不应该是这个答案,以下是我的观点,仅供参考)
(1)有效;
根据《公司法》#142第一款: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案中旺达实业公司作为亿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其转让股份已经是在一年半以后,即符合了法律对于1年时间的限制,因此有效
(2)符合。
根据合同法#46: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本案中的股份转让协议即为附期限的协议,当然是否附期限并非该行为是否有效地关键,因为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并非生效要件,乃是对抗要件,所以股份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关键还是《公司法》#142的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1年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因此该行为符合规定。
(3)本案应当判决股份转让行为有效,旺达实业公司无需返回价金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