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② 企业为什么要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的直接目的是筹集资金,但是,由于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发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和目的也不尽相同。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筹集资金并成立一家新公司
新的股份公司成立时,需要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股东资本,达到预定的资本规模,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来源。
2.加大投入,扩大经营
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投资或筹集营运资金,现有股份制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所需资金,这种股票发行称为增资发行。
3.提高自有资本率,改善财务结构
自有资本在资本来源中的比例是衡量公司财务结构和实力的重要指标,为了保证合理的自有资本负债比例,提高企业的经营安全和竞争力,企业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提高自有资本比例,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
4.其他目的
例如,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引进其他公司的先进生产技术,向一些流通企业或战略合作伙伴出售新股,另一个例子是以发行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或以新股换其他公司的股票,以实现证券交易所合并等。
拓展资料:
股票对投资者有利
(1) 上市为股票提供了一个连续的市场,有利于股票的流通,证券的流动性越好,投资者就越愿意购买,然而,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流动性不如在场外市场上市的股票,这是大多数股票退出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有利于获取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现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 上市股票的买卖必须服从买卖双方的竞,。只有当购买价格与销售价格一致时,交易才能成交,因此,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远比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4) 证券交易所利用媒体迅速公布上市股票的交易价格,这样,投资者就可以了解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5) 证券交易所对经纪商收取的佣金有统一的标准,不论老少。
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
法律分析: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1)改制与设立。(2)尽职调查与辅导。(3)申请文件的申报。(4)申请文件的审核。(5)路演、询价与定价。(6)发行与上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④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多少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要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的,要认购不少于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⑤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⑥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上市,也可以发行股票吗
可以啊,不过不叫发行股票,没上市是一般是增资入股——一般企业不好,遇到困难了,缺钱,这个时候需要钱,银行又不给贷款,公司老大只有签合同出让股权。这些股权流通性一般较差,不是行业内部知根知底的人,或者专业的风投,一般人进场都是个死。
⑦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法律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