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董事减持股票有什么影响,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减持
公司董事减持股票好吗,公司董事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公司董事减持股票有什么影响呢,在什么样的状况下不允许减持呢?下面便是相关内容介绍,我们能够一同来了解下。
一、公司董事减持股票有什么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减持股票,通常状况下,表明公司股民不看好公司股价会进一步上涨,所以选择减持,也便是在相对高位落袋为安。至于对股票的影响,一般来说,意味着股价或许会在短期内跌落。
这个短期内的跌落,并非当即跌落,究竟上市公司的股民仅仅比较了解自家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自家公司的价值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但他究竟不是全能的,更不可能左右市场的走势,所以尤其是在牛市的时分,上市公司股民的减持股票,往往并不能当即给自己公司股票的上涨带来冲击,最多仅仅泼了一盆冷水,公司股票在上市公司股民减持后,经常有进一步上涨冲顶的走势,然后在冲顶完成后,转入绵长的跌落探底。
当然,如果是在熊市的时分,上市公司股民的减持就致命的多,因为熊市的时分上市公司的股价都相对偏低,如果在如此低位的状况下,股民仍然固执要减持,阐明他对公司的远景十分不达观,相应公司的股价极有可能遭受跌停乃至接连跌停。
上市公司董事减持,自身来说是一个很正常的退出机制机构。无可厚非。但在我国,因为新股上市后股价被大幅高估,公司自身价值与股价呈现严峻违背。减持套现就成了一个首先意图!再加上机制不健全,漏洞多,导致减持行为对股价形成严峻影响。
股民减持,首先会抽离整个市场的资金,一个大股民或高管套现上千万上亿,这些钱会被抽离股市,对整个市场而言,便是失血!
二、在什么样的状况下不允许减持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民不得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如果有违法的行为,在证监会都立案了的话,都是不允许去减持的。
大股民因违背本所事务规矩,被本所公开斥责未满3个月的;
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事务规矩规则的其他景象。
② 公司的CEO能够卖掉自己所持有的所有股份(股票)吗总裁卖股票是不是也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同意才能卖
任何人都可以买卖自己的股份,只是当他作为公司的特殊人时(比如高管、关联人)买卖是受到限制的,这种限制条件各不相同,只有符合条件时才可以买卖,这不是本题的话题。 至于杨惠妍为什么不卖掉股票,一,她的股票卖出受到条件限制(上述说的,具体条件要看公司的公告),二,即使不受条件限制后,如果她出售股票太多,市场价格就会下跌,实际上她得不到那么多钱。倘若下跌到股票的价值以下,她出售股票就是亏的。现在缩水那么多,一是说明她的股票本来就不值那么多钱,二是她的经营出了问题。祝你投资成功。
③ 上市公司董事可以做空自己家的股票吗
我觉得你自己内心已经知道了
一些可能的心理问题
那就是担心感情上接受现实难
董事只能卖出去股票
做空要受到证监会监管批准。
④ 上市公司可以把股份随时套现吗
楼主您好!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通过抛售手中的股票,或者辞职,来进行圈钱套现。我举个例子:三花股份2007年年报显示,公司原副总裁、董事任金土和董事王剑敏两高管,在2006年3月辞职之后,于2007年抛售了各自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分别为88.83万股和50.10万股,分别套现1900多万元和1000多万元;2007年4月份,该公司原董事长张亚波也在股市行情最好时候辞职,其所持股票565万份,在当年11月份即可全部抛售。同时,据联合证券研究所最新出台的研究报告披露,思源电气原董事、总经理杨小强,在2006年8月辞职后,于2007年连续两次抛售公司股份近200万股,套现金额高达9000多万元。除此之外,新和成、德豪润达、科华生物、山河智能、天邦股份、海翔药业等中小板公司也出现高管辞职。从表象上看,发生这种现象有可能是这些高管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不看好,公司可能将有重大的利空消息,或者是高管之间在重大决策方面意见不一,也极有可能是,这些高管趁股市行情不错的时候,尽快使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现金,以图落袋为安。因为如果只是抛售手中的部分股票,依旧担任公司职务,至少表明这个公司日后还是比较看好的,而且通过向社会转让一部分股份,还能为公司引进一些人才。但是一口气大规模抛售,就是很恶劣的套现行为,吃亏的是中小散户股东们。
⑤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董事长,董事会主席,在二级市场中,当股价高时抛售自己所持的股票套现,等股价
恶意抛售 套现是违规的 需要承担责任
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三)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第五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特定股份后,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
第七条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股东开立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第八条 计算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时,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第十五条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按本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违反本细则规定,或者通过交易、转让或者其他安排规避本细则规定,或者违反本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违规减持行为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本所从重予以处分。
减持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本所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股份总数,是指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的股份数量之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6〕5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施行之前本所发布的其他规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⑦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可以卖吗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是可以进行售卖的,但是在其抛售股票时,会导致该股票的股价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7)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可以抛售股票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⑧ 上市公司能不能卖股票套现这样会影响市场的正常的运行吗
在限制期内 上市公司不允许套现
限制期结束 上市公司卖出股票套现是每个董事长或高管必须掌握的技巧 当然会影响到市场的运行 无节制的套现还会影响小股东的情绪 乃至威胁到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⑨ 非上市公司高管能不能出售本公司股票
1、可以。但在职期间每年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详见《公司法》。
2、股权激励的话,看和公司签署的协议如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