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无面值股票,求解
错误。公司法规定的股票面值是1元。
Ⅱ 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A 记名股
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
A记名股票B不记名股票C额面股D无额面股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Ⅲ 无面额股票便于股票分割是什么意思
便于股票分割就是如果股票有面额,分割时就需要办理面额变更手续。由于无面额股票不受票面金额的约束,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就能比较容易地进行股票分割。
无面额股票也称为无面值股票、比例股票、分权股票或份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的股票。这种股票并非没有价值,而是不在票面上标明固定的金额,只记载其为几股或股本总额的若干分之几。
Ⅳ 为什么我国证券发行不能采用折价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是不能低于票面金额。
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筹集资本的通道,上市公司把自己的净资产分成若干等份,卖给投资者,卖出去的股票总数,就是总股本。
如果打折出售,那么就可能收不回来总股本,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票不能折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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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么是“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股票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以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无面值股票是不在股票面上标出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东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的股票。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变动,而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大小,直接以股票标明的比例而定。目前,我国《公司法》不承认无面值股票,规定股票应记载股票的面额,并且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Ⅵ 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
正确答案应该是D项,无无额面股,在我国是禁止发行的。
Ⅶ 某公司目前发行在外普通股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已发行利率为10%的债券400万元,目前的息
先计算无差别盈利点
跟增资后EBIT=200万的比较
(EBIT-400*10)/(100+500/20)=(EBIT-400*10%-500*12%)/100
EBIT=340>200,采用债务融资
Ⅷ 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份发行价格的发行股票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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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以超过其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即为溢价发行。存在溢价发行的前提是股票须有票面金额,如果可以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本身没有票面金额,即无所谓“溢价发行”。“规范意见”第27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发行无面值股票”,公司法亦明确规定股票应当载明票面金额,所以,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发行无面值额股票的,因而溢价发行就成为股票一级市场的常见现象。
股票发行人何以要采取溢价发行方式,通常观点认为,股票溢价发行,一是可以提高股票发行的筹资效益,降低发行成本,比较少的股份筹集较多的资金;二是可以减轻分红负担,因为股息、红利是按股分派,溢价发行在筹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使股份数减少,因而分红负担也减轻了。如果我们考虑到股票发行价格不过是投资量的要求和证明,并且股票即使没有票面金额也不会影响股票的性质与功能,那么就会发现上述观点未免太表面化了。按照我国公司法,股票的票面金额是必要记载事项,但票面金额的大小却是任意确定的事项,完全由发行人自主确定。发行原股时,在筹资股份数和发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人将票面金额确定为低于发行价格作溢价发行,或将票面金额等同于发行价格作面额发行,其筹资效益和发行成本是一样的,不过是票面金额有高低而已。虽然公司是按股分红,但由于不同公司的股票面额与发行价格并不当然一律,每股分红额并不能作为不同公司间收益率的比较指标。股东实际上是按照发行价格向公司投资的,因而公司给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应按发行价格计算。当两个公司股票面额一律而每股分红又一致,但一为面额发行、另一为溢价发行时,不能设想两者的效益和分红负担却是一样的。
关于溢价发行的目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为了获利。这种观点认为,溢价发行收入实质上是一种转让原始股的收益,溢价收益的获得者是发行市场的参加者,即增资发行时原来的股票持有者,并且企业在溢价发行时,可以先通过某种信用将自己的股票买下,然后再将这部分股票拿到市场上出售,以使企业自己享受溢价发行收益。 这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股票发行的性质,把股票发行错误理解为是公司或原先的股东与新股东之间的交换关系,所提出的企业获取溢价收益的方式正是公司法所禁止并且是实践中所要避免的。
Ⅸ 为什么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
无面额股票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所以又称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
无面额股票的优点是便于分割,因为其没有固定面额,在进行比例分割时较为方便。
无面额股票淡化了票面价值的概念,不利于股票的发行及交易,因为其只有比例没有价格,所以发行及交易的过程中有时会很难确定其内在价值。
所以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发行无面额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