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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放开保险公司对股票的投资

发布时间: 2022-05-31 20:06:17

A. 保险公司资产如何投资股市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而对于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第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险资投资基金与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20%,而调整后将改为投资股票型基金与股票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第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第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第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B. 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几成能投资于股票国家有没有规定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直接投到资本市场,以股票的形式投资比例是控制在10%以内,也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向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投资,但是比例是在15%

C. 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买卖股票

因为属于投资项目,所以保险公司可以购买。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D. 保险资金的相关资讯

7日晚,中国保监会紧急发出《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4)1号〕,明确放行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即正式放开保险资金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权限。凡具有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
这意味着8日发行的IPO重启后的首只创业板新股—我武生物,或将历史性地出现险资申购身影。
2014年保监会的1号文落在资金运用上,并且当日行文当日下发,这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史上尚属首次。
保险资金被放行投资创业板点位不低。创业板指数7日收盘1417.97点,仅次于1月3日的1431.69点历史高点。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6.85万亿元 。其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10.12%。若按10%的比例来算,险资还有15%的投资空间,理论上有万亿元左右的险资能入市。
保监会1号文规定的投资政策涵盖整个保险行业,涉及范围广,不仅包括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公司也可以委托投资。
其实,政策层面对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留有空间。2009年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保险资金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但在此后出台的正式文件《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此条并没有出现。 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性,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板的实际速度会比人们期望的慢很多
众所周知,承保和投资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轮子。但近年来,受困于承保利润走低,投资成了保险业越来越重要的发展支柱,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在明显减缓,特别是承保业务的推进遇到了很多困难,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不遗余力地在投资上下功夫。大型保险公司普遍组建了自己的资产管理投资公司,大力培养自己投资人才队伍。特别是进入大资管时代,保险公司的投资早已经超出了保险业的概念,进入到更广阔的投资空间。
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保险资金一向对投资股市持比较谨慎的态度,这与保险资金属于长期负债资金有关。据了解,虽然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投资A股比例可达总资产的25%,但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大,很多保险公司的投资额度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
来自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保险资金自2003年开展基金、股票投资以来,累计投资收益为2767亿元,年均收益率7.76%。10年来,权益投资以13.17%的占比取得21.66%的投资收益,特别是2006年、2007年、2009年,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29.46%、46.18%、22.71%,总体业绩不错。但2008年、2011年和2012年,投资亏损分别为11.66%、2.34%和8.21%,显示出高波动性特征。
按照保监会的数据,截至2013年11月底,保险业总资产为8.09万亿元。如果以单一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和股票的比例合计为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计算,理论上可以有超过万亿元的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板。但业内人士判断认为,这一数据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也就是说,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板的实际速度会比人们期望的慢很多。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保监发〔2014〕13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会系统梳理了现有的比例监管政策,并在整合和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层次比例监管框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分类及定义
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含独立账户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一)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确定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资产。
(二)固定收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是指具有明确存续到期时间、按照预定的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征的资产,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三)权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包括上市权益类资产和未上市权益类资产。
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统称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代表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的权属证明,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未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四)不动产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指购买或投资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依附于土地上的定着物等,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
(五)其他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是指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状况等与上述各资产类别存在明显差异,且没有归入上述大类的其他可投资资产。
二、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
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
(一)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二)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
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50%。
(三)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四)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三、设立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
为防范集中度风险,针对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制定保险资金运用集中度上限比例。
(一)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均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银行存款,重大股权投资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购置自用性不动产,以及集团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除外。
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或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有关规定。
单一资产投资是指投资大类资产中的单一具体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分期发行,投资单一资产的账面余额为各分期投资余额合计。
(二)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等除外。
单一法人主体是指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而与其形成直接债权或直接股权关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一融资主体。
四、设立风险监测比例
为防范资产的流动性、高波动性等风险,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类别资产等制定监测比例,主要用于风险预警。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列入重点监测:
(一)流动性监测。投资流动性资产与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低于5%,财产保险公司投资上述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低于7%,未开展保险经营业务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除外。其他流动性风险指标,执行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
(二)融资杠杆监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融入资金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20%。
(三)类别资产监测。投资境内的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含)以下长期信用评级的债券,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0%,或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20%,或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20%,或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5%,或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10%。
集团内购买的单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账面余额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高于5%。
中国保监会将根据情况,制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监测比例。
五、内控比例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要求,制定分散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等。同时,还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预警监测比例。保险公司应当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确保其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覆盖能力之内。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案,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管理策略和重要政策,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状况评价指标,压力测试和应急预案等,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六、监督管理
(一)关于监管比例
违反监管比例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
因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投资比例超过监管比例的,保险公司不得增加相关投资,且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在中国保监会规定期限内调整投资比例。
(二)关于监测比例
对于超出或不符合监测比例有关规定的,保险公司应当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认定需要披露的,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或披露义务的,中国保监会采取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列示保险公司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三)关于内控比例
保险公司制定投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在上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报告中,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比例实际执行情况。
(四)关于信息登记
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应当于实际支付投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登记平台报送投资合同及产品信息,产品信息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发行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增信措施、基础资产等内容。
(五)特别监管措施
存在重大经营问题、重大投资风险的,中国保监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频率等措施。
偿付能力状况不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的,中国保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比例等措施。
未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的,中国保监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六)调整机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定义、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开展年度审议并进行动态审慎调整。
七、说明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和独立账户资产金额。
独立账户资产包括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产品、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置独立账户的资产范围和投资比例。
(二)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计算投资境内和境外的大类资产监管比例。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和境外投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比例以及创新试点业务适用的投资比例取消。本通知发布之前,保险公司执行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形成的投资比例与本通知监管比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公司开展境内、境外衍生产品交易,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E. 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如何投资证券

具体的内容你要看相关规定,不过有一个比较简单的途径,你可以多看看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说明书中为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解释的比较清楚;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中关于不保证本金收益但是有可能获得高回报的产品,大都是将募集资金(募集买产品的人的资金)通过合理的配置分别投入到各个股票市场来运作的,比如募集到1亿,那么将一亿分别投入到国内股票市场上的蓝筹股票或者国外的资本市场上;

关于保险公司,以前是不允许保险公司直接进入股票市场参与的,但是现在已经放开了政策,一部分的资金可以留入资本市场运做,你要看了相关信息,就会看到今年的保险市场非常委靡,主要就是因为他们投资资本市场(股票)业绩非常糟糕,你可以看看相关保险理财新闻就明白了

F. 保险和资本市场的关系

保险业与证券业市场关系的比较分析商业保险基金:重要的证券机构投资者
商业保险业因其竞争性、投资经营的灵活性而成为当今世界上一种积累大量资本的金融中介机构,也是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此,中国本身并没有现实老道的经验教训,只能很好地仔细研究西方与新兴市场国家的情况,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千金难买牛回头我不需再犹豫)
商业保险机构必将是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一股支撑力量,资本市场也将成为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力量源泉。
一、发展迅速的中国保险业与资本积累
中国保险业在90年代以迅猛的势头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5%;据估计2000年的年度保费收入将达2400亿元。我国到1996年保费率为1.26%,而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在10%以上,新兴市场国家的韩国为11.61%,南非高达13%,巴西近5%,智利近3.5%。这说明中国的保险业还仅是刚刚开始,预示着保险业将集中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盈利性的保险业和社会性养老保险已成为当今世界资本积累的重要渠道,在1990年,人寿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的总资产占GDP的份额,英国为97%,美国为75%,新加坡为78%,马来西亚为48%,智利为30%,韩国为48%(世界银行,1995年)。(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二、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险机构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1、美国的保险业与证券市场关系日益紧密,不仅保险公司的大部分准备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且保险公司本身也在发生兼有保险与投资功能的金融商品
1990年美国人寿险公司资产运用最大一项是证券投资,占到54%,其中债券投资占资产的49.8%,优先股股票占0.7%,普通股股票占3%;其次是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占18.9%;用于现金、短期和其它货币形式的资产仅占5.2%;该年投资净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5.96%。为了保证人寿险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投资的安全,美国对保险公司实施的一般会计原则也有限制性规定:一是保险公司对股票和较低投资级别的垃圾债券的投资要投入较少资金,因为这些资产的风险较大,市价的下降将减少人寿险公司的盈余,甚至危及投保人的利益;二是不鼓励人寿险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在债券市场上的过于复杂交易(如掉期)来获取利益,即限止对衍生市场的参与。
1991年底,美国财产险公司近6000亿美元资产,在其投资资产中,联邦政府及机构债券占22%,地方政府债券占36%,公司债券占18.4%,股票占19.7%,抵押贷款占1.4%,也就是,投资的97.2%是用于证券市场,其中债券占77.2%,不到1/4为股票。除此之外,美国人寿险公司的一部分保险单还直接构成证券商品系列,兼有保险和投资的功能,这主要包括通用人寿险、通用可变寿险、年金以及担保投资合约。
2、随着日本金融自由化的进展,日本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也日益紧密
在银行和证券公司连续开发高利新型金融产品的竞争压力下,保险公司不断突破原有的传统限制,朝着“综合金融机构”方向发展;人寿险公司获准可直接贷款给投机企业,在从政策上引导保险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参与的政策规定,从而也使日本保险业与证券化的关系从80年代末开始日趋相互依赖。
三、中国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分析
中国的保险机构主要以现金和存入银行作为保险准备金的主要运用方式,这一比例占到近50%,高于美国10多倍,因而保险公司实际上成为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一个间接提供者:投资支出仅占1/5多一点,远低于美国80%的水平。这至少反映出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1、法律上的限定。
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并且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对于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及各种项目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均由金融监管部门统一规定,保险公司对此没有自主权。
2、银行信贷间接融资和计划管理模式使然。
只要信贷计划和利率管制制度还存在,社会资金融通就必然是以政府控制的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导,经济活动的资本供给主要通过银行进行,相应地,社会闲置资金也就尽可能地向银行集中,其中就包括保险公司收取集聚的大量保险准备金;否则,计划管理的框架就是不完全和低效的。但保险准备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毕竟不同,负债性质也各异,对保险业的要求应更严格一些。我国的传统保险业正是在这种政策和现实基础上运行的。
3、在证券市场机制不健全、规模较小、投机性较强、投资参与者素质不高的环境中,也不适宜保险公司过多地参与证券市场。
比如法律允许进入的国债和金融债券市场的品种单一、市场分割性、流动性低的现状就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量方便地进出和持有。要知道,美国、日本的保险业之所以能够以债券投资为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那是因为其债券种类达几百种、上千种,市场派生产品丰富、交易市场机制健全,至少投机性没有我国目前这样大,丰富的品种结构和高度流动性市场基础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地运用组合投资方法、技巧来安排资金运用,在保持应有流动性的同时,获得能够支撑其业务开展之需的收益。
可以说,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与证券市场的相关性微弱,尚谈不上成为影响证券市场的一类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也没有成为保险经营机构的一个利润来源,尚未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应有的积极推动作用。然而这种状况只能说是一时的,不可能是一种较长期现象,因为两个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必然随着各处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展而呈现频繁变动的状态,相关性将日益增强,也必然趋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展示的一般规律性模式。
四、如何看待我国今后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关系
1、资本增值是商业保险经营的核心动力机制,是决定某一个保险公司竞争力大小的关键因素。
从微观角度讲,一个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生命力首先取决于其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的大小又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如果保险公司不盈利或是长期亏损的,就不会有较高的偿付能力,进而会被市场淘汰掉,也就根本谈不上商业保险机构之说,因为盈利性是商业保险区别于社会性保障并维持其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因素。现代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赚取已不再完全取决于其直接承保业务本身,更多的是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收益水平,而与保险资产运用要求最适应的就是证券市场投资,因为证券市场的组合投资,不仅流动性大,风险比起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有银行存款来也小,收益自然也高于银行存单。所以,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市场也是中国今后的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保险业本身发展之需,也是优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降低投机性,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对保险市场,还是对证券市场,其意义都是积极的。
从宏观的角度看,保险公司作为承保灾害事故危险的一类企业,对于不管是产生于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原因的危险只能起到一种分散作用,即将这些危险从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承担分散给更大范围的社会成员承担,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持经济与社会的稳定,而对于这些危险,仅靠商业保险是无论如何也消灭不了、回避不了的,因为危险对于人类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人的生老病死、大自然的灾害事故是必然的。然而即使这种危险的分散机制,其健全有效与否,也取决于保险公司这个中介组织的整合与分散处理能力,而这种能力也必须要有超出保险业本身的第三方力量予以协助,即通过保险经营中介的投资,将保险业与保险市场以外的市场力量结合起来,用来自其它市场的力量(即收益)来强化保险经营中介整合处理分散危险的能力,否则,不论保险业本身的结构如何,没有投资将其它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引入,保险业的危险分散机制也是微弱的,也就是,从宏观角度而言的保险经营也需要依赖投资。
所谓投资,也就是一个不断追求资本增值的过程,所以说,资本增值是保险业的一个核心动力机制,从而就需要中国保险界树立这样的意识,即以追求资本增值为核心,不应再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增长的粗放型经营。
资本增值型的经营也就意味着保险业将来要广泛介入证券市场,这对于中国的证券界而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需要下大力气研究的课题,也就是,证券业为自身的发展也需要研究保险市场。如此这般,两者相关性必然趋于增强,但这首先需要大力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不断改善其运行的基础机制,至少使其成为一个适合于保险经营机构参与的市场。
2、基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件,首先应当是发展健全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国债和金融债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要使中国保险公司成为在证券市场上起积极作用的机构投资者,并使后者成为前者的主要利润来源,也只能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一步一步地走,况且现行法律界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所以,一是应当在丰富国债种类的同时,继续坚持国债发行机制的市场化,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国债品种,使投资者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也使类似于保险公司这样的组合投资者有可选择的工具作为其资产组合之用,尤其是应当针对保险公司这一类投资者发行10年期以上的定期付息的长期附息债券,真正使其获取资产组合收益;二是不应再向保险公司分配那种低利率且不流通的国债;三是在增加可流通国债发行量的同时,开辟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内交易为辅的国债市场组织格局,以增加二级市场的存量资产工具,并适应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大额交易的需求;四是研究开发有序且有强力的债券派生产品,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的保值增值之需;五是就中国现阶段大量发行的金融债券而言,必须转为市场化发行,并允许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形成一、二级市场相互的衔接的统一市场,才能成为机构投资者有所偏好的投资领域。也只有将这些措施落实到实处,才能做到在增加保险公司债券投资量的同时,降低银行存款的所占份额,政策的目标应当使银行存款份额降到30%以下,债券投资占到近50%,才能形成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性的且具有较强投能力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结构。
3、最根本的还是在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过程中,逐步取消信贷计划的管理方式,减弱这种指导思想的影响,并逐步放松利率管理。
因为只有信贷计划减弱了,才能解除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主要集中于银行存款的制约条件;也只有信贷计划的减弱,才能有伴之而来的利率市场化,而利率市场化恰恰是证券资本市场得以真正发展、机制得以真正健全的前提条件,才能使保险公司大量进入证券市场投资,证券市场也才能得以对保险业起到应有的作用。并且市场化的利率机制本身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险公司合理正确预定利率、管好各自的资产运作,才能增强以支持及时、足额理赔和给付为目标的投资能力。
4、当股票市场的机制日趋健全完美、投机限定在适当领域,至少是有关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真正健全并能起到作用之时,应当放开对保险公司参与股票市场投资的限制。
股市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当然必须在法规政策上做到确保保险公司是以中长期投资为主,而非以短线投机炒作为主。这也是将来的必然之势。否则,长期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设置太多、太死的限制,来自盈利和竞争的压力,会迫使他们进行私下的不规范投资,但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消极影响恐怕比放松限制还要大得多。
除此之外,还应放松对保险公司参与不动产投资和抵押贷款的约束。
5、保险公司在培养营销队伍和发展代理人、经纪人队伍的同时,还应当更加注意对高素质专业投资队伍的培养。
有一批懂证券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组合投资理论与实务操作以及熟悉不动产投资和抵押贷款业务的专业人员,不仅是保险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与其它投资的关系,也是从法律上放松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制的前提条件,更是保险公司实施以资本增值为核心机制、确保自身处于长期竞争优势以维持长远发展的首要因素,而目前中国的保险业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甚至近乎是个空白,所以,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建立是急需努力的方向。
财政部国债司袁东
《上海证券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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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险公司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都可以投资吗

都可以投资,但对于风险控制,板块选择,投资方向有选择,保险不会挑选烂头,而且投资运营的规矩心知肚明

H. 对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看法

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3年禁售期,这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在国资委与全国社保基金长达五六年的拉锯战中,社保基金赢了--国资委一直主张减持现金给社保,而社保坚持股权直接划拨,现在的办法是股权直接划拨。部分国有股权转拨社保基金是好事,国企以股权的方式让社保基金成为股东直接造福全体民众。同时,社保基金作为长期投资者,可以抑制垄断央企无视投资者利益的痼疾。

国有股转拨可以营造中期利好预期,首先可以稳定大非预期。在全流通环境下,大小非减持是市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小非减持是铁板钉钉,惟一能够起到维稳作用的,就是大非。事实上,大非确实比小非减持少得多。现在,部分国有大非被加上一道锁,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禁售期延长3年,市场对大盘股的预期将进一步升温。

无论是从体量而言,还是从未来社会中国稳定发展而言,社保基金都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截至2007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为4396.94亿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5625亿元,基金权益5132亿元,到去年底,社保基金手中持有股票的比例约占其总资产的16%,今后持股量将逐步上升。据财政部的数据,此次划转10%国有股,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社保持股将永远是中国股市的第一航母。惟一有竞争力的是国资委拟议中的投资公司,但它也不可能将国有股全部纳入。

不仅如此,社保基金还在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运作,全国社保基金承诺对弘毅和鼎晖两只股权基金各投资20亿元,并获得国务院批准;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对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通过一级市场溢价与二级市场赢利,政府希望社保基金可以逐渐弥补巨大的资金黑洞。

社保基金是中国准平准基金中的重要力量。股市过冷或者过热,社保基金都会应命行事,如2008年上半年社保基金及时逃顶;而2008年底又开始高调介入股市;目前又处于保守投资状态。可见资本市场的局部性泡沫已经引发担忧,或者说判断市场稳定不需要在高调行事。社保基金常常成为市场操作的风向标,从好的方面来说,是社保基金秉持长期、稳定与价值投资的理念;从坏的方面说,未必不可以理解为社保基金缺乏市场属性。

应该警惕的是,社保基金是双面机构,作为投资者要维持投资收益,作为大股东享有特殊身份和特殊收益,又有盘剥中小投资者的一面。相比其他投资者,社保基金拥有巨大赢利空间。其他机构投资者在每财政年度要按照所得税、增值税等税项足额上缴税收,风险投资公司的所得税率从33%降至25%,除了国债以外,其他债券都要征收利息税。只有社保基金,不管刮风下雨,不管通胀通缩,都能享受零税率。也就是说,其他机构投资者要拥有收益超过10%以上的能力,才能战胜社保基金。给社保基金套上金钟罩,原因可能是不想让社保基金遭受损失,让社保基金以一二级市场大鳄的身份参与市场博弈,有关方面应该出台更公平的政策。否则,市场底部会冒出丝丝凉气。

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前,市场最大的呼声是减少大小限的数量,减少一二级市场落差,但证监会对新股发行机制改革没有涉及要害,如今股权划拨坐实了新股发行不可能出现根本性改革的预期。此举为大盘股发行扫清最后一道障碍,大盘股将成为资金的汇聚地,将成为社会资金和宽松货币的消化池。从长期来看,中国社保巨大的资金漏洞会通过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得到弥补。

从中短期来看,社保得到部分国有股权是利好,起码可以维持大盘股的稳定,但长期未必,必须视制度的公平而定。如果制度不公平,社保同样会蜕变为盘剥中小投资者的特权阶层。

I. 银保监会:鼓励险资增持 上市公司股票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刘威魁报道 1月28日,新快报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更好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加大专项产品落地力度。
肖远企指出,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研究推进保险公司长期持有股票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价机制。对于保险资金一般股票和重大股票投资等,依法合规加快有关备案、核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保监会于1月24日、25日连续两日发布消息称,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此前,保险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是次级债的重要投资者,但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这类一级资本补充工具不在保险机构的投资范围中。
银保监会方面认为,此举有助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充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扩大信贷投放空间,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抵御能力,丰富保险资金配置。

J. 保险、银行的资金怎么投资于股市的有哪些法律法规吗

中国银行不能投资于股市;保险公司可以以收取保费的一个比例投资于股市,具体多少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