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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合伙人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6-09 17:18:43

1. 和别人合伙他15万我8万,资金股60%管理40%,管理股,绝对主权导归他。需要注意什么,协议怎么签

一、注意盈利资金分配情况,包括赔钱,合伙时间,合伙时间内发生的外债或者举债分配,撤出资金怎么办,资金如果没用于您们合伙的事或与合伙无关的事怎么处理。把这些签好就没有问题了。
二、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相关律师,避免股权纷争。同时还应注意财务公开、透明。
【拓展资料】
一、股票分配要做到一个核心两个关键点
一个核心: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两个关键点: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
二、股权分配计划
有两种主要的股权分配计划:股权分配激励计划(SIPS)和工资扣存储存存款计划(SAYE)。这些可能是国内税收核准的方案,并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以合理避税,也可以把经济奖励和公司的长期繁荣发展联系在一起。
三、股权分配管理
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这三点是对股权的完整管理,对于股权的得权、退出和回购都得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1.得权期
得权期设置为4年,也就是约定了员工必须要在公司工作4年,才能拿到全部的股权,以此来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员工。
2.退出机制
只进不出的结果,只会把路给堵死了。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有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提前约定好退出机制的好处就是: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回购
当股东中途退出、转让或出售部分股份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X%折扣价、原始购股价的X倍溢价或参照公司净资产,回购该股东手中的股份。

2. 合伙人计划,融资,都踩中了哪些创业“坑”

七八点股权设计:刚成立的创业团队该如何设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尤其是创业合伙人的股权结构,一直都是一个最为困扰创业者的问题。当然里面的坑不仅多,而且深。在我们服务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我们见过各种版本合伙人股权战争的故事,也帮创业朋友处理过各类股权战争的事故。我们发现,合伙人之间之所以频繁爆发股权战争或闹剧,是因为他们既没有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也没有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这就好比是,两口子不明不白结了婚。婚后发现,双方完全是两个物种,想离婚时,却发现不知道该怎么离婚,甚至这婚还离不了。一、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即结婚机制。要做好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先得想明白什么是合伙人?我们认为的合伙人,是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公司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也是主要参与分配股权的人。合伙关系是接近于婚姻关系的[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合伙之后,公司的大小事情,合伙人之间都得商量着来,重大事件,甚至还得合伙人同意。公司赚的每一分钱,不管是否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一).合伙人股权进入的坑请神容易送神难。下述人员均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建议创业者慎重将下述人员当成合伙人,并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大量股权。(1)短期资源承诺者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刚开始创业时,有朋友提出,可以为他创业对接上下游的资源。作为回报,朋友要求公司给20%股权作为回报。创业者把股权出让给朋友后,朋友承诺的资源却迟迟没到位。这肯定不是个案。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短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短期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一事一结,而不是通过股权长期深度绑定。(2)天使投资人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公司早期创业时,3个合伙人凑了49万,做房地产开发的朋友给他们投了51万,总共拼凑了100万启动资金。大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简单直接高效地把股权给分了,即合伙人团队总共占股49%,外部投资人占股51%。公司发展到第3年,合伙人团队发现,一方面,当初的股权分配极其不合理;另一方面,公司想引进外部财务投资人。多个投资人做完初步尽调后,表示不敢投他们这类股权架构。创业投资的逻辑是:(i)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ii)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3)兼职人员之前由创业朋友提到,他通过朋友介绍,在BAT公司找到个兼职的技术合伙人。作为回报,公司给该兼职技术合伙人15%股权。起初,该兼职技术合伙人还断断续续参与项目。后来,参与很少。半年后,停止了参与。创业者觉得,花了大本钱,了件小事,得不偿失。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我们建议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股权来源于期权池),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标准配备大量股权。(4)早期普通员工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们出于成本考虑,也为了激励员工,在创业刚开始3个月,总共才7名员工时,就给合伙人之外的4名普通员工发放了16%的期权。做完激励股权后,他们才发现,这些员工最关注的是涨工资,并不看重股权。早期员工流动性也大,股权管理成本很高。对于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经过初步磨合的合伙人,可以尽早安排股权。但是,给早期普通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起到负面激励。员工很可能认为,公司是不想给他们发工资,通过股权来忽悠他们,给他们画大饼。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可以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而且激励效果特好。在这个阶段,员工也不再关注自己拿的股权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资人估值或公司业绩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钱。

3. 创业公司怎么写合伙协议,股权分配,退出机制

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 3-5年
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
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 [长期][强关系] 的 [深度] 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 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 “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
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 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 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 5%股权解决 500 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二、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

三、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后面两个大同小异,差不都格式和上面一样;

来自上海知志者;

4. 合伙人制度及怎样搭建合伙人体系

一、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1.关于合伙人的概念。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2.关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目前,我国实行合伙人制的企业基本是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
二、搭建合伙人体系
1、关键人才管理的两种制度选择

在创业期向成长期过渡的时候,为解决创始人的精力和能力不足问题,企业会尝试职业经理人制,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职业经理人逐渐面临种种问题。有很多的职业经理人他只愿意和有能力承担有限的责任。职业经理人在与企业博弈的过程中,比较多的情况是追求先取后予,只赢不亏,只可以去奋斗,但是不能与企业共担风险,分担责任。不少职业经理人信奉良禽择木而栖的职场哲学,对企业忠诚度不高。而且良莠不齐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往往鱼目混珠,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

在标杆企业的实践示范和新的管理观点两种主要力量作用下,合伙人制应运而生。在利他时代,职业经理人制和合伙人制并存,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经理人的弊端将越来越明显,企业有必要了解并尝试合伙人制,这是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管理问题尤其是关键人才管理问题的有效之道。

2、股权激励不等于合伙人制

目前对于合伙人制的理解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多位自然人作为股东合伙办企业,指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制,遵循的是合伙制企业法;
第二种是对企业的特定人才实行股权激励;
第三种是指以股权激励为核心内容的人才管理体系。

合伙人136模式主张的合伙人制,指的是以股权激励为核心内容的人才管理体系,简单的说股权激励是合伙人制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进一步来看,合伙人制有两种基本的范畴,一个是法律范畴的合伙人制,一个是管理范畴的合伙人制。前者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形式成立公司,共享经营所得,共同承担亏损,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遵循的是合伙制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范畴的合伙人制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公司出于激励人才的目的让特定的人才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第二个要点是合伙人所持股份既可以是实股又可以是虚股,第三个要点是公司与合伙人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公司内部制度或政策约定。

股权激励是合伙人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当单纯的股权激励无法回避这些问题的时候,采取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体现“利、害、情、理”四个字,简单的说利是给人才的,害是约束人才的,情是尊重和关爱人才,理则是通过持续的教育训练培训辅导让他们明白道理,提升能力。

合伙人136模式中,“1”是指内圈的梦想,即事业走得长远要基于共同的事业理想或者说富有激情的梦想牵引。“3”是3块基石,指的是共享利益背靠背的信任和能力互补,这是三块基石。外围的6大模块和“利、害、情、理”4个字有一个对应的关系,激励机制和升降进退机制侧重的是示之以利,评估与考核体系侧重的是明之以害,动之以情是在文化准则和培养计划里面体现,业务与应力逻辑和评估与考核体现是晓之以理。

三、遵循合伙人制需要三套递进方案

在推行合伙人制时,企业需要的三套递进方案分别是激励方案、管理方案和促进方案。简单的说,激励方案是我们要给合伙人什么,怎么给。管理方案是为了确保我们所给予的给到合伙人的,合伙人能相应的回报给我们的合伙事业,回报给合伙企业,怎样来约束合伙人,确保他能够为合伙企业为我们的合伙事业创造价值。促进方案主要为了促进激励方案和管理方案的落地,需要重点关注文化和合伙人的培养。

(1)激励方案

合伙人的股权激励分为实股和虚股两种基本的模式,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事业部、部门,分、子公司甚至某一个具体的项目。实股和虚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实股是特定人才以一定的方式来持有公司一定比例或者数量的股
份,特点是这个股权是经工商登记的,相应的虚股不经由工商登记;
第二点,持股人无论是否在职都拥有与所持股相应的资产所有权和分红权,所持股份可继承可转让,虚股只是在职的时候有权利,一旦离职有一些权利分红权不复存在;
第三点,实股持股人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受法律和内部政策规定和保护,虚股在职期间所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主要是由公司的内部政策规定。

在实股和虚股这两种基本的股权形式之下,股权激励有10种基本模式,这10种基本的模式中,除了公司股票价格和内部创业的持股是实股,而直接增量分红和TUP(华为时间单位计划)是虚股外,其他的既可以是实股又可是虚股。对很多的企业,尤其是非上市公司相对容易落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进行组合式选择并且在实践中可以有若干的变化。

在股权激励下,当人才获得更多的股票和股份收益后,丰厚的回报使其奋斗精神下降。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企业从文化的角度强调即便已经获得很多,也应该做有成效的奋斗者,同时要从顶层设计开始把合伙人制设计得更为到位。

在做顶层设计时,为了促进内部的良性竞争,需要对合伙人进行等级差别化的划分,自下而上分为普通员工、预备合伙人、正式合伙人、核心合伙人、终生合伙人。为合伙人身份层级的定义标准,其中涉及到的要素有岗位基准分,以及因企业的岗位设计不尽合理而设置的修正系数,岗位基准分和修正系数相乘得出合伙人分值,对照第一列里面的合伙人分值范围,最终确定特定合伙人身份层级。其中,修正系数由服务年限、历史贡献、未来期望3个典型要素形成,可以自行选择确定。

5. 企业合伙人怎么分配股权

合伙人股权分配十大要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5月底,中国的企业数量是1959.4万户。中国每天有1万多家企业注册,平均每分钟诞生7家企业。但是,中国企业的存活率却很低。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底,14.8%的企业存活期不到1年,28.8%的企业存活期不到2年,近一半(49.3%)企业的存活期不到4年。


我们手头没有最新数据,但我们预测,在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2015年,中国企业的存活率不会高于这个数据。


即便是拿到融资的企业,王也提出“警惕C轮死”,预测90%企业会死在C轮。很多企业会走上“一年发家,二年发财,三年倒闭”之路。


我们不去逐一分析,每家创业企业具体的死因。但是,影响创业企业生死存亡的,肯定有合伙人股权。


我们选择合伙人股权作为讨论点因为“三性”:


重要性。我们认为,创业企业的基础,一是合伙人,二是股权。归根到底,是合伙人股权。它基本奠定了一家创业企业的基因;


不可逆性。创业企业的产品出点问题,可以通过快速迭代解决。技术或运营出点问题,影响的是公司短期发展。但是,如果合伙人股权出问题呢?经常是不可逆的“车毁人亡”。开局稀里糊涂,难治;


普遍性。在过去,创业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虑合伙人股权问题。但是,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但是,对于合伙人股权这个新课题,中国很多创业老手和新手都缺乏基本的认知。


二、统计数据


在我们服务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我们见过形形色色的合伙人股权故事,也帮创业企业处理过形形色色的合伙人股权事故。基于项目经验,我们梳理了导致合伙人股权纠纷的“十大坑”。


专注互联网公司数据研究的IT桔子据此开发了一套企业股权健康体检工具。该工具上线后,创业者们纷纷都来“测一把”,3天内共有2134位创业者为自己公司做了股权体检。基于收集的统计数据,我们准备了本调研报告。


以下是我们的问卷与收集到的创业企业股权体检数据:





三、数据分析


基于这些一手数据,我们对企业股权体检结果逐一分析如下,供创始人做合伙人股权架构设计或投资人判断投资项目时参考:


1、创业团队是否有大家信服明确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始就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要么磨合出一个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权战争,缘于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


企业有清晰明确的老大,并不必然代表专制。苹果、微软、Google、BAT、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明确的老大。老大不控股时,这些企业都通过AB股计划、事业合伙人制等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创业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意见分歧时必须集中决策,一锤定音。


在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层面,老大只有对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老大在底层运营层面适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与局限性。有些声称试验失控的创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权层面冒险失控。


根据统计数据,有13.5%的企业没有明确老大。这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企业的决策效率,甚至引发创业团队内部的股权战争。


2、创业团队是否有合伙人?


在过去,很多创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


在现在,新东方三驾马车、腾讯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罗汉……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创始人单打独斗心力难支,合伙人并肩兵团作战共进退才能胜出。创始人需要寻找在产品、技术、运营或其它重要领域可以独当一面的同盟军。


“初创企业合伙人的重要性胜过风口的商业模式”,并不为过。在实践中,有很多创业者问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但很少有创业者问如何做「合伙人」股权设计。


即便有些创业者意识到合伙人的重要性,但你见到他们公司的股权架构时就会发现,上边还是慈禧,下边还是义和团。他们认为的重要合伙人,很少持股。


合伙创业,合伙人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长远。只讲交情不讲利益,或只讲利益不讲交情,都是耍流氓。


根据统计数据,参与体检的有17.71%创业企业都只有光杆司令创始人,没有合伙人。创业路上,你们想一个人爬雪山过草地吗?


3、创业团队是否完全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如果把创业看成一场远距离拉力赛,赛车手最后可以胜出的原因,至少包括跑道的选择、赛车手的素质与跑车的性能。跑车赖以启动的那桶汽油,肯定不是胜出的唯一重要因素。创业企业合伙人的早期出资,就好比是那桶汽油。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在过去,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 「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我们见到,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我们建议,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


人力股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分期成熟。对于创业团队出资合计不超过100万的,我们建议,资金股合计不超过20%。


根据统计数据,近一半(43.11%)参与体检的创业企业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这可以是一个结果,但慎重将团队成员出资当成决定股权分配数量的依据。


对于剩下的近一半(56.89%)不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的创业企业,公司得有其它决定合伙人股权分配数量的公平合理依据。比如,以往工作履历、对创业项目未来的参与度与贡献度、承担的创业风险等。


4、创业团队是否签署了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创业团队股权的一些进入机制(激励股权预留、股权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等)与退出机制(分期成熟、回购等),很难写进工商局推荐使用的标准模板公司章程。因此,我们建议,创业团队就股权的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单独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根据统计数据,高达40.07%参与体检的创业企业都没有签署股权分配协议。对于这些企业,你们回去翻翻你们的公司章程,知道合伙人如何进入退出吗?


5、创业合伙人是否有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比如,有的合伙人早期出资5万,持有公司30%股权。干满6个月就由于与团队不和主动离职了,或由于不胜任、健康原因或家庭变故等被动离职了。


离职后,退出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1)《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得退股;

(2)公司章程没有约定;

(3)股东之间也没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甚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

(4)他出过钱,也阶段性参与了创业。


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对于类似情形,我们通常建议,


(1)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


(2)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


(3)鉴于咱们中国人“谈利益,伤感情”的观念,我们建议,合伙人之间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一个波段,做好团队的预期管理,然后再做方案落地。


根据统计数据,虽然经过反复的市场教育,仍然有大量企业(41.10%)并没有任何合伙人退出机制。即便是已经有合伙人退出机制的企业,退出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被执行性,以及合伙人团队对退出机制的认同感有多高,也是个问题。


6、外部投资人是否控股?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对股权缺乏基本常识的,不仅仅是创业者,也包括大量非专业机构的投资人。比如,我们看到,有投资人投70万,创始人投30万,股权一开始简单、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


但是,项目跑2年后,创始人认为,自己既出钱又出力,吭哧吭哧却干成了小股东,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却是大股东,不公平。想找其他合伙人进来,却发现没股权空间。投资机构看完公司股权后,没有一家敢进。优秀合伙人与后续机构投资人进入公司的通道都给堵上了。


我们见过太多上市公司投资个三五百万,甚至有的孵化器投资个三五十万,都热衷于控股创业企业。他们认为,股权占的抢的越多越好。很多初创企业,一开始把股权当大白菜卖。


等到公司启动融资,发现股权结构不对,想对股权架构进行调整时,发现微调早期投资人股权就是动人家价值三五百万的蛋糕,是活生生“烤”验人性。人性,又很难经得起“烤”验,结果经常是鸡飞蛋打。


根据统计数据,高达19.49%参与体检的创业企业由外部投资人控股。这些企业在未来招募合伙人与外部融资时,都会经历股权之痛。如果没有在创业早期调整股权结构,这会给后续合伙人与机构投资人进入添堵,进而限制了公司的发展。


7、是否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股权?


我们看到,很多初创企业热衷于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职人员撑门面,并发放大量股权。


但是,这些兼职人员既多少时间投入,也没承担创业风险。股权利益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度、贡献度严重不匹配,性价比不高。这也经常导致全职核心的合伙人团队心理失衡。


对于外部兼职人员,我们建议以微期权的模式合作,而且对期权设定成熟机制(比如,顾问期限,顾问频率,甚至顾问结果),而不是大量发放股权。经过磨合,如果弱关系的兼职人员成为强关系的全职创业团队成员,公司可以给这些人员增发股权。


根据统计数据,有13.17%参与体检的创业企业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股权。


8、是否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股权?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希望借助外部资源,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当成公司合伙人大额发放股权。但是,资源入股经常面临的问题是:


(1)资源的实际价值不好评估;


(2)资源的实际到位有很大变数;


(3)很多资源是短期阶段性发挥作用;


(4)对于价值低的资源,没必要花大量股权去交换。对于价值高的资源,资源方也不愿意免费导入。


因此,对于资源承诺者,我们通常建议,优先考虑项目合作,利益分成,而不是长期股权深度绑定。即便股权合作,主要也是与资源方建立链接关系,通过微股权合作,且事先约定股权兑现的前提条件。


根据统计数据,有12.61%的企业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放大量股权。


9、是否给未来管理团队与员工预留了一定比例的股权?


创业就像接力赛,需要分阶段有计划地持续招募人才。股权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因此,创业团队最初分配股权时,应该有意识地预留一部分股权放入股权池,为持续招募人才开放通道。


根据统计数据,有17.57%的创业企业没有给后续人才进入预留股权通道。如果创业团队后续对预留股权招募后续人才达不成一致意见,这会影响到人才招募,进而严重影响公司发展。


10、创业团队是否有跟配偶就创业股权进行钱权分离的协议?


全职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核心团队,是创业合伙人。容易被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关于配偶股权,一方面,很重要。中国的离婚率近年有上升趋势,创业者群体的离婚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法律,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创业者离婚的直接结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土豆创始人王薇因为配偶股权纠纷,影响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时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创投圈还专门为此设计了“土豆条款”,简单粗暴地要求创业者配偶放弃就企业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另一方面,很敏感。处理不当,股权没分完,婚先离了。


为了既保障公司股权与团队的稳定性,又兼顾配偶合理的经济利益,稳固创业者后方的和谐家庭关系,我们专门开发了“七八点配偶股权条款”,一方面,约定股权为创业者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创业者同意与配偶分享股权变现利益,做到钱权分离。


根据统计数据,有高达60.03%的创业企业没有就配偶股权做到钱权分离。如果婚姻出现变数,创业者只能愿赌服输。


四、结语


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创始人需要可以并肩作战的合伙人,而公司核心创业团队之间建立“共创、共担、共享”、阳光透明、相对公平合理的合伙创业文化,做好合伙人股权分配,有利于吸引合伙人。


很多创业者还在犯股权分配的常识性错误。我们预测,犯这些常识错误的比例会高很多。初创企业的基础,一是合伙人,二是股权。基础没打好,纠正的代价极大,甚至无法挽救。


做好公司合伙人股权架构,找合伙人、找投资人、找员工,再也不用纠结了。

6. 合伙人制度股权分配

股权设计对创业家、企业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股权设计得好,可吸引人才、可融资、可激励员工,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股权设计得不好,轻则伤害了创业伙伴的感情、引发各种矛盾或纠纷,重则甚至可能引发牢狱之灾,如真功夫的蔡达标事件
在双创时代,尤其是在阿里巴巴因合伙人制度被拒港交所而转到纳斯达克上市事件后,“合伙人”一词明显成为热词,也兴起了各种的合伙人制度,如事业合伙人、城市合伙人、项目合伙人、业务合伙人等等。本文所述的“合伙人”在法律上更多的时候指的是公司股东或将成为公司股东的合伙人,因为现在的创业经营主体性质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
正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创业时有合伙人就容易形成合力,助力创业的成功。看看那些成功的企业家,在创业时一般都有一些合伙人,如:腾讯的“五虎将”、阿里初期十八个合伙人等。即便早已是成功企业家的雷军在小米创业时仍花了很长时间寻找创业合伙人。有合伙人就必然会涉及到股权比例的分配问题。那么,作为创始人该如何与合伙人分配股权呢?有没有什么标准呢?答案是:没有标准,也没有什么教科书式的答案。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一些实务经验,谈谈个人对此问题的一些浅见供探讨交流。
一、与合伙人分配股权的一些观念。
1、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为出发点。创始人为什么需要考虑对公司保持控制权。
2、人比钱重要。创业公司更多的时候是人合,然后才是资合。一起创业,将要在一起走的路是很长的,必须得相互信任。还要考虑合伙人能不能对创业项目有贡献及能否形成优势互补等等因素。就像找对象一样,找的时候要擦亮眼睛,在一起后就同心同德经营好公司,而不是同床异梦,否则估计离同室操戈就不远了。因此,找合伙人也一样,虽然很不容易但也要沉住气、宁缺勿滥。这估计也是雷军在小米创业前半年花了至少80%时间在找合伙人的原因。幸运的是他找到了七个牛人合伙,经验丰富且充满创业热情。能看到这里的,相信你也会像雷军一样幸运的。
3、钱也很重要的,合伙人一定要出钱。选合伙人不仅要相互信任,优势资源互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可以共担风险”。投资创业毕竟是有风险的,如果不愿意共担风险,哪来同心,又如何能同行。那么,如何体现共担风险,钱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出钱,那很大程度上被认为就是不愿意共担风险。当然,有的人刚开始可能没有钱怎么办?可以借。创始人可以借钱给他,让他写借条。敢借就意味着愿意共担风险,借了干活也会更卖力,因为基本上他就有了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冲劲,要不然没钱还借款啊。
4、股权结构要简单明晰。股权结构不明晰,不但可能会引发股东内部发生矛盾,也可能会让外部投资人敬而远之的。投资人经常说,投资就是投人。所以有一种说法叫做,团队第一,项目第二。不管对错与否,至少说明投资人非常看重创业公司中人的因素,股权结构不明晰说明股东这个层面的人不和。同时,如果股权结构不明晰,也会影响公司将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上市等。
二、要避免“僵局”等相对不合理的股权比例。
1、绝对不要均分。均分股权是最差的股权结构。真功夫是股权均分的经典反面案例;海底捞是股权均分的经典正面案例,因为其刚开始虽是均分但后来改造得好。均分导致企业缺乏领袖核心和担当人物,创业成功率会相应降低。即使创业成功、赚钱了,人心态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因为可能有人觉得在股比一样的情况下,我比较能干,这时候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2、尽量不要一股独大或一人股东。创始人要考虑如何保持对公司控制权,但也不要一股独大,比如98%(创始人):2%(其他合伙人)。这时可能其他合伙人心理就不舒服,感觉能力与自己利益不匹配等等,导致无法同心同行。而一人股东不仅有上述问题,甚至如果在账目、财产与股东个人不清的情况下,造成股东与公司的人格混同,那股东需要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亦不可取。
3、股权结构不宜过于分散。股权分散也可能导致上述的“股权均分”。股权分散导致小股东多,可能会出现兄弟们以股东自居,不利于公司管理,甚至导致管理层出现道德危机。同时,股东多导致难以快速形成有效决策,对股东决策造成不可能想像的干扰。同时,外部投资人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也会略有所忌的,也影响融资进程。对此,建议利用有限合伙等持股平台归集小股东股份,同时亦要对公司经营决策机制进行优化。
三、如何较为合理地与合伙人分股权。
跳过上述的“坑”之后,继续看看该怎么分股权更为合理。我们认为,利益平衡是一个重要原则。股权分配实则是利益分配,依然绕不开人性。在利益面前有一个原则是利益平衡,才能最大限度使得人的心理平衡,才能一起走得更远。有原则但没有标准。下面就常见的一些股东合作模式进行浅析:
1、两人股东时,股权怎么分:首先,还是要避免上述所说的“均分”、“一股独大”。在两人股东时,还有一种常见股权比例为65%:35%,这种情况下创始人拥有决策权,但合伙人却在重在决策上拥有一票否决权,看似相互制约,实则各方都不好受,容易导致各方心里的博弈,不利于长期的合作,故需及时改造。其次,在二人股东时,较为合理的股权安排仍然是考虑保持控制权又不一股独大,比如:70%:30%或80%:20%,这种股权比例的好处就是合伙人利益足够大,但又不影响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及快速决策。
2、三人股东时,股权怎么分: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独大、利益博弈的原则外,依然建议大股东保持控制权,要么自己的股比就有绝对控制权如:70%:20%:10%,要么在一般事项有决策权,重大事项取得一人支持即可,又能确立自己的核心地位,如60%:30%:10%。这些股权比例的安排不是绝对的,但至少是较为合理的股权比例。
3、四人以上股东时,股权怎么分:四人以上的股权架构貌似有点复杂,但其实原理一样的,除了遵循避免均分、一股独大的原则外,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等。保住生命线的合理性在于创始人享有一定的话语权,不至于创业成空。
四、以始为终,提前设定好游戏规则。
“我从哪里来,我在世上的价值,我死后要去哪里”这是哲学家常常向世人抛出的问题。而对于创业合伙人,创始人需要考虑的则是“怎么合、怎么一起玩、怎么分”。也就是说,除了上述股权比例怎么分配设计外,还要考虑与合伙人在一起创业的日子里怎么搭伙过日子,这需要有议事规则、决策规则、共事规则等。同时,还要考虑若是万一不幸必须分手怎么办,怎么分手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给各方造成的伤害,至少好聚好散。
人无完人,同理也没绝对完美的股权结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选对合伙人胜于完美的股权架构。只是如何判断是否选对合伙人谁也不知道,所以还是要尽量设计好股权架构。

7. 合伙开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合伙开公司,股权一般按照出资人所认缴的出资额分配。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一、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将100%的股权分割,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说三个人合伙,出资一样,那么每个人是占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个人是技术入股,那么可以采取几种方案,比如说出资还是一样的,但会将这个人的技术折成股份,比如说他就变成了40%,另外两个人30%。
还有一种方案是这个技术的人直接将技术按照价值折合成现金,相当于他少出一部分资金,然后另外两个人多出一些资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协商为准,这个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权分配之后,还要确定好增资、退出等等的股权变更协定,比如说将来生意好了,另外两个合伙人想要买这个技术股东的股份,怎么定价,将来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权折价等等,这些都是最好从一开始就写在纸面上,以免日后的麻烦。
所有这些都商定好之后,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上,所有股东签字确认,有几个股东就有几份,全部都签好字并且设立好账户以及到账的最后期限,因为如果资金不到账,后续的事情就没有办法进行下去了。
如果条件允许,更为稳妥的方法是去公证处将几方的合同进行公证,这样避免了将来如果出现合作不愉快,因为合同问题引起的争执。
拓展资料:
股份一般有三层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其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具有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转让性四个特点。

8. 公司股票与公司合伙人的关系!

要控制公司根本不用持有全额股票,甚至不用50%,发行股票的目的在于筹集资金,你把所有股票都买了还筹集什么啊(都是自己的钱了),股票就相当于一个凭证,就是拉人入伙一起做生意的凭证,通俗一点说就是你要做生意但是钱不够多你又不想去借钱(发行债券),你就只能让别人一起投资做生意(拉人入伙),但是以后赚了怎么分呢?怎么知道谁出多少钱呢?股票就诞生了,股份公司把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再定个价格,然后大家去买,买的越多说明你对这家公司的控制越强,所以股东就产生了,只要你持有的股票到了一定比例就能很好的控制公司了,你出的那些钱就是公司的自有资本了不需要还给你(这就是和债券的区别),你的收益可以从公司的分红获得,也可以买卖股票差价获得。基本上就是这些了,有些地方说的比较通俗不够严谨一点。

9. 阳光控股的合伙人计划是什么

其实这次阳光合伙人的选拔机制,是在践行阳光人才培养理念和精英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一些大公司的做法,反复酝酿、广泛讨论后形成的这么一个计划。
阳光的合伙人计划分为三个:全球合伙人:主导与参与集团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发挥全产业链、全局性影响力的引领者;高级合伙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所在产业板块市场竞争力与价值创造力的中坚力量;合伙人:负责公司战略落地、专业管理或项目实施的执行骨干。
这次是有二十六位阳光的精英进入了首批合伙人名单,其中全球合伙人七名,高级合伙人十九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