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能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吗
不可以持有。
关于公司不得持有自己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节中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❷ 公司法里规定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权。那为什么经营者可以买自己公司股票
其实你所谓的经营者应当是指的股东,无论是经营者还是股东都和公司不是等同的,是不同的法律上的主体
❸ 公司员工为什么不可以买本公司的股票
对于普通员工,他们可以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 如果员工知道内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个人从事内幕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
一.第七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二.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在公司任职而能够获取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因法定职责管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人员; (六)保荐机构、承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三.第七十五条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未公开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为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报废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一次超过资产的30%;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计划;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披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❹ 为什么我国股份公司原则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急用啊
你问的不对吧 是不是想问为什么我国股份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法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❺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票
朋友。楼上回答的都有道理。
但是这里要说明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流通股的问题。
公司就是不持有流通股也可以啊。他流通股占的比率很小。让别人都持有也不要紧。
看看建设银行。股本2337亿,流通的才90亿。。
❻ 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权,那为啥经营者可以买自己公司股票
这个是要看每一个公司的股东给出了一些政策了,如果公司股东就是有这个规定,公司不能够持有自己的股权,那么经营者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这个是规则是由就是董事会去决定的,这个跟别的情况不一样,有的都公司可以,有的公司不可以有这种现象的,主要的决定权在董事会手里,就比如说公司就是规定一个员工不能够请假,长达30天,有的公司可以允许员工请假超过30天,等等,这个决定权的手里在公司。
❼ 公司还没上市可以有股份吗
公司还未上市是可以有股份的,只要会死股份制公司都是有股份的,只是区别是上市公司,此时的股份不可以在场内流通和交易。注册性实股通常指的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股份。
❽ 请问一个大公司可不可以有一个股东(自己)并持有100%股份
在这样两种情况下可以:1、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只有大股东一个。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需要符合三个法律要件:
①国家出资,这一特点使得其同其他法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区别开来,也与原公司法中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投资的部门出资相区别;
②国家单独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没有其他股东,这也就使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相区别;
③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唯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由两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如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国资委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性在于股东不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而是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国家代表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义务。
由此可见,国有独资公司也只有一个股东,实质上也是一种一人公司。但正是因为《公司法》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并列,并作出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表述,是将国家作为一个不同于一般法人的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
最主要的是,《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不适用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