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D公司发生亏损2150000元,当年未进行股利分配,怎么做这类的会计分录
摘要 具体分录如下:
『贰』 求助:关于公司投资股票亏损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卖了吗?没买的话,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叁』 请问会计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赔钱怎么做会计分录
第二道、借:银行存款97000
借:投资收益23000(120000-100000+3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120000
投资收益记在借方是投资亏损。原先股票购入成本为120000,只卖了97000,那么亏损为23000元
『肆』 股票卖出时亏损 会计分录怎么做求教,谢谢了
如年末持有发生浮动亏损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伍』 公司亏损,股东退股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实收资本--XX股东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陆』 有关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
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用做分录,把当年利润转到未分配利润中就行了,年终向税务申请弥补亏损。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柒』 长期股权投资亏损怎么记帐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捌』 公司购买股票,然后亏损卖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公司购买股票,然后卖出(亏损)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价款包含的股利)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收到股利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出售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投资收益(借方为亏损)
同时: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转出到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8)公司股票亏损年底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的方法有以下:
1.层析法
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2.业务链法
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3.记账规则法
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玖』 股票投资亏损的账务处理
亏损5万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00
盈利5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
『拾』 公司一直亏损,如股东需退股,如何做会计分录
退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 ---甲
贷:实收资本---乙
如果公司一直亏损,如股东需退股可以,但是不能减少实收资本,因为公司是有限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实收资本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因而,在投资者足额缴纳资本之后,企业的实收资本应该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0)公司股票亏损年底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第一,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股东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投资转化为公司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经营和偿还对外债务的物质基础。股东退股,抽走投资,使公司的财产减少,于公司不利。股东一拥而上要求退股,则公司将不复存在。
第三,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允许股东退股等于是将退出股东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剩余股东。
第四,公司法是强行法,《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违反。
上述理由对完善股东退出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但是绝不足以成为否定股东退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