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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管理的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6-20 20:07:27

『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
1、对公司进行决策的是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以及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但是董事会或监事会的人都是由股东选出来的,从这上来讲股东又可以直接参与管理了。2、具体的股东是不是可以参与公司管理也和这个公司的规定有关系。3、如果没有硬性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的。
拓展资料:
股份制企业管理的要点如下:
一、开展股份制改造基础工作,对拟改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完成,为下一步产权界定提供价格基础。
二、完成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后,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结构图如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的选举和更换及其报酬、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和更换及其报酬等重大事项。
三、股份制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逐步完善内容,确保规范运作。
四、股份制改造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相关机构应明确各自的职责,最终形成协调、配合、监督的有机组织。
五、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的,不得转回,不得分配股利。亏损可由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经股东大会及其他类似机构批准,盈余公积也可用于股利分配,但分配后剩余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六、目前,我国各地的股份制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内部股份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股份制的构成分为国家股、企业股和个人股。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股份制的构成分为企业股和个人股。 (2) 有限库存制度。此类企业的股份由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股份组成。参股企业可以以资本、固定资产、技术、软件等不同形式的资产入股。 (3)混股制度。此类股份制企业的股份是内部股份和社会股份的混合体。其股份一般由国家股、企业股、社会股、个人股和外资股组成。 (4)合作股份制。这种企业是合作社性质的股份制,完全由个体工人投资。

『贰』 股东有何权利

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对公司的投资行为,公司成立了,投资人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也就享有了股东权利,简称为股东权或股权。股份或出资转让了,就失去股东身份,就失去股权。只有在公司中的投资人才称为股东,在公司形式以外的经济组织中如合伙企业等投资人不称为股东。

那么股东在公司中享有哪些权利呢?下面主要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的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对股东权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 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股东能否取得股利,取决于公司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分配的决议。因此,只有股东会作决议分配股利时,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或诉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作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此之外,公司法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该规定实为采取任意主义的立法态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认。

5、股票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股票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以上权利,均是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股东权分类上属于股东自益权。与自益权相对的是股东共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权。股东通过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投资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合并等。

(2)建议或质询权。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建议或质询。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进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董事会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选举董事成为股东控制公司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股东的实质权益所在。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阅权。

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17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十分原则和概括,范围也十分有限。

9、诉权

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股东在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诉讼,二是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自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的该项权利,可由股东单独行使,也可由股东共同行使。但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未规定对其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如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规定股东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股东的资格、诉讼的条件、时效等的规定也属于空白,不利于全面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易造成个别股东恶意滥用这一诉讼权利的现象。

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第二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而公司不能或怠于向该不当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公司损失。西方国家已广泛设置。我国公司法及民事诉讼法均设立这一制度,尚有待于完善。

『叁』 股票的类型有哪些

建议了解下股份制。
下面正解:
在股份制经济的范畴里,随着股份制的发展投资者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股票种类越来越多,名称各异。按不同的标堆,股票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别。
(1)按股东权利划分,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后配股、保证股、转换股、决议权股、无决议权股、否决权股等。其中,优先股票按其优先得股息来划分,又可分为累积优先与非累积优先,全部参与和部分参与的优先股等。
(2)按有无面值划分,股票可分为有面值股票,无面值股票。
(3)按记名与否划分,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权。通过表决,股东可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这种权利也可称做参与经营权。
(2)收益分配权。普通股在公司盈利分配上位于优先股之后。普通股的股利完全决定于公司盈利情况及其分配政策。一般来说,公司盈利多股利就高,反之则少。若公司损,可能分文没有。这种股利收益不固定,正是普通股的重要特点。所以在资本证券中,普通股的风险最大。但公司若获高倾利润,有权享受公司利润增长所带来的利益,而一般优先股就无此项权利。 (3)资产分配权。若公司解散清算或破产,普通股有权按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封产,但必须排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若在他们之后无剩余财产,则只能甘受损失。 (4)优先认股权。若公司增发新股,普通股股东有按占有公司股份的原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这样,他就可以通过认购新股而继续维持原有的股份比例,即维持其原有权利和利益。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对此可以有三种选择,即:行使优先权购买新股票,转让优先认股权,放弃优先认股权,听其过期失效。由于可以转让这种认购权,就有了价格,由此又派生出认股权证市场来。 优先股。相对普通股而言,优先股是在公司资产利润分配方面有优先权的股份。其特点是预先定明股息率。优先股既是股票的一种,又类似债券,是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厄折中性证券。 优先股的优先之处在于:领取股息优先,当公司分配盈利时其顺序首先是优先股.其次才是普通股,而且不论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和利润多少,都可先按预定的收益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通股减少或没有股利,优先股也不能受损。若股东大会决议当年不分配股息,优先股也无所得。其次分配剩余财产优先,当公司解散或破产清偿时,优先股有优先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但顺序是排在债权人之后。 优先股从投资者来看,收益比较固定,风险小于普通股,股息一般高于债券收益,而且股份可以转让,所以适于保守的投资者和无暇参加公司管理的购股者。从筹资来说,股息固定,不影响公司利润的分配,发行优先股可广泛吸收资金,也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优先股比较受欢迎。但比之普通股也有不利之处,首先股息固定,当公司经营良好利润激增时也不会因此而提高股息,普通股却可增加收益。其次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也无表决权。在认购新增股票时,也不像普通股那样有优先购买股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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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买了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吗。股东有公司的发言权和管理权吗。股东是老板吗

持有公司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有表决权和分红的权利,没有直接的管理权。
表决权取决于持有股票的多少,由于股份公司总股本较大,少量股票的股东的表决权没有影响力。

『伍』 散户买进的股票属于什么性质的算其该公司的股东吗,是否有权参与该公司的管理决策

1.散户买进的股票属于普通股,也就是可以随意买卖的股票,除此之外一般还有限售股,主要是由该公司的职工持有,这种股票在卖出时有一些限制条件,比如持有超过36个月才允许卖等等,所以才有限售股解禁这种说法。

2.散户只要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哪怕只有1股,都算是该公司的股东。当然,股东也分大股东和小股东,一般的散户就只能算是微型股东了。

3.只要是股东,都可以参与审议该公司的经营活动,现在一般是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但是占有股份少的话,投票所占票数自然也少,如同沧海一粟,所以不论你投反对票或赞成票,几乎都不会有什么影响,想要让自己有影响力,就要买更多的股票,不过国家规定散户持股比例一般不能超过总股本的5%,超过5%后需要向主管部门申报,如果不申报就算违规,会有一些处罚的。

『陆』 买了股票就是股东就享有管理权吗

管理权一般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责权,是总经理的权限

你只能行驶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选举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公司方向战略重大决策表决

当然小股东的心声往往被忽略,要有心理准备啊

『柒』 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哪几种

按照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一般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表决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可以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
(2)参与股息红利的分配权。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如果公司亏损,则得不到股息。
(3)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当公司资产增值,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优先权。
(4)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公司破产后依法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要等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权利满足后才轮到普通股。
2、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捌』 怎么理解“股票的所有者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参与公司管理”

这是关于公司的最初概念。股票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是全体股东出资建立的,公司不属于任何单个股东,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公司的管理自然是由管理层参与的(日常的管理)。大事是由董事会决定,5-19个董事。最大的决策是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获得多数股份的意见将得到贯彻。(一般是2/3以上通过) 当然随着公司的发展 典型的公司的控制权 已经从股东(多数股份)-----董事会----总经理(管理层)转移。
所以并不是你持有一个公司的权利,就能参与管理。(否则就乱套了)
关于此方面的知识 ,详情请阅读《现在公司与私有财产》,我的疑虑就是从此书中找到答案的。 主要是书中的第五章 关于控制权的转移的。

『玖』 普通股股东一般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包括

普通股东有经营决策的参与权、盈余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的权利。普通股票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可以就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议,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决策有发言权、建议权,有权选举董事和监事,对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资减资决议、合并、解散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具有广泛的表决权。普通股票股东可以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确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付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的求偿权后还有剩余,普通股票股东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余资产的权利。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保持对公司所有权的持有比例,如果公司需要再筹集资金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股东有权按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及其持股比例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在公司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