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短线操作,买股票需要看什么信息 详细啊
一、短线操作,买股票需要看的信息:
(1)需要注意成交量。一般来说股价的变动往往会有其量的配合,也就是量价关系
(2)注意观察k线形态。短线操作还应该关注k线形态图的变化,比如头肩底。
(3)注意观察均线走势,作为短线操作者常会参考短期均线,如果5日均线上穿10日均线、30日均线,另外10日均线上穿30日均线,那么就称为作金叉是个买进时机,反之是作死叉且是的卖出时机。
(4)注意参考技术指标,像一些常用的技术指标如MACD、KDJ等等指标都可以帮助我们对股价的走势进行更好的预测和判断,以便于我们能够有所参考性的去选股,而不是只是通过以往经验盲目的去选择。
二、股票经典短线操作手法 只要你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即正确的炒股理念),选股又选的正确(即选中了每轮行情的龙头股),再加上买入点及时正确,卖出点及时准确,这样波段操作,则必赢,从而达到集无数匹个股的波段小黑马,集合组成你的一匹快速升值的资金大黑马,从而使你的帐户资金加速升值。
② 什么样的k线可以买入从上涨趋势的K线看买入点
什么样的k线能够买入?从上涨趋势的K线看买入点,在股价上涨趋势中,股民朋友一般会忧虑买进之后在高位被套牢。其实在上涨趋势中能够从K线看出买入信号。
红三兵
这一形状一般呈现在上涨的过程中,由3根K组成,这3根K线都是阳线,而且后一根K线的开盘价都在前一天K线的收盘价邻近,如下图。另外,每天的收盘价都高于前一天的收盘价,这标明多方操控股价安稳的向上上涨。
该形状呈现后标明上涨行情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因而股民朋友能够下一个交易日买进股票。
下图是中成股份的日K线图。在市场底部行情初期就构成了红三兵,标明多头的实力很安稳,因而股民朋友能够斗胆、决断的买进股票。
缓慢上升
缓慢上升形状由多根K线组成,前几日K线都得是小阳线而且其实体不太大,这就意味着股价上涨比较缓慢;最终一个的是比较大的阳线,标明多方力气忽然增大,随后会强势上涨,如下图。
当最终一根K线呈现时,阐明此形状建立,也预示着股民朋友能够下一个交易日买进股票。
下图是中成股份的日K线图。在盘整的晚期,构成一个缓慢上升形状,把股价推到另一个阶段,股民朋友能够在这个时分买进股票,等后市股价持续上涨。
上升反抗
上升反抗形状也是由多根K线组成,不同的是,它呈现过阴线,但在次日呈现的依然是阳线,而且阳线实体比较大。这意味着空方才能不足以波动多方的位置,股价仍旧持续上涨,这时分股民朋友能够下一个交易日买进股票。
下图是云南城投的日K线图。股价在一天跳空之后呈现了阴线,但仅仅是获利盘回吐,次日呈现大阳线之后构成了上升反抗。因而,股民朋友还能够在买进股票。
上涨双星
上涨双星形状由3根K线组成,第一根K线是大阳线,这以后两根K线是两个星线也能够是十字线。后两个根K线都坐落阳线最高价位邻近,如下图。这标明股价在通过大幅度上涨之后,需求一段时间的休整,但休整之后后市一定是强势上涨的。因而,此刻股民朋友能够趁股价没有拉高之前,先买进股票。
下图是人福医药的日K线图。股价在市场底部构成了上涨双星,在此之后股价逐渐上涨,尽管实体不是太大,但全体上一直是上涨的,短短数周股价就翻了将近几倍,若在此形状构成后股民朋友买进股票,就能够收成一波不小的赢利。
上升发出
上升发出在上涨过程中是一个很明显的买入信号,如下图。它由5根K线组成,第一根是阳线,后边三根是接连的阴线,但阴线一直没有脱离阳线实体的规模,最终一根是阳线。
此形状标明股市在上涨过程中,通过暂时的休整,多头持续发力,拉升了股价。因而在最终一根阳线呈现后,若股价还没大幅度上涨,股民朋友应抓紧时间买进股票。
③ 为什么很多人都去买股票呢
因为邻居、朋友或亲戚……等人因为买股票赚了钱,在人类不自觉的攀比效应下,通过各种途径涉足股票买卖啦。 股市也好,其他市场也好,都是在适当时机进入的人赚那些迟到者的钱! 随着又一批吃螃蟹者赚钱了,赚钱的示范效应让更多的人涉足股票投资,从而给人一种买股票就能赚钱的“羊群效应”。 随着获利者越来越多,聪明的早期投资者慢慢地将手上的股票卖给那些后来者。 当卖出的人比买入的人多的时候,股市就变成了屠宰场。 很多持有股票的人都想买出手中的股票,但是却没有那么多的买盘接手。 这个时候,随便一个不利于股市的消息——利空,就让股市从此走向了漫漫熊途。 对于聪明的投资者,它是一种发财的投资工具; 对于那些股盲,它将洗劫他们所有投入的一切。
④ 用一句话概括您的股市经历,务必真实,高分奖励!
1、风险大于收益时,不参与;
2、股价上升趋势成立时,积极参与;
3、当某一股票沉寂很长时间,突然受到超大资金买盘追捧时,积极参与;
4、善于空仓的人,才会善于捕捉战机,机会每天都有;
5、市场永远是对的,不可在逆市的环境下,自欺欺人。涨不言顶,跌不言底,顺势而为;
6、恐惧和贪婪是人性的弱点所在,主力往往会借题发挥;
7、周K线要比日K线准确的多;
8、有些技术指标虽然很实用,但往往也会被主力利用。密切关注成交量的变化始终是决定你买卖股票的关键所在;
9、千万不要想着去走在市场的前面,也许你能准确预测到一次,但不可能次次都准;
10、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知足常乐。市场里的钱是赚不完的,然再多的钱也都是亏的完的;
11、千万不要把所有的钱一次性的把鸡蛋(股票)全部买回来。可能后面还有更低价,控制好仓位很重要;
12、资金量少的话,买一两只股票就够了。如果买的多,很容易会分散你操盘的注意力。但自选的股票可以随市场的变化选取多个;
13、炒股是炒将来,不要过份依赖其业绩,那只代表过去;
14、究股票的技术面,不如去细心研究股票的基本面的变化。研究股票的基本面,不如去探究政策面的导向。
15、设定止盈、止损位很有必要,且严格执行。
⑤ 股票利空如何应对
既然如此看空就挂个跌停的委卖,如以跌停为开盘价还没没卖出的话就彻单,再继续挂当日的跌停价,次日雷同,做到在时间上占优先。卖掉后风波平息,行情转好,可再择机买回,以避免最大的损失,谢谢。
⑥ 你好,我们是打工的,和村里的10多兄弟商量,以后一人拿一万元出来集中在一起,以后兄第想创业,就借这...
不一定,看你的具体行为,下引网络词条,但字数限制,不能引全,麻烦你到网络慢慢看几遍。但现在对非法集资的实体企业合情融资但不合“法”,就是主动借散户高利贷,不造成散户损失,不追究了。
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有些领导为非法集资者搭台圈钱,某些官员和政府部门捧场助兴甚至参与分肥,双方一唱一和配合默契,群众一眨眼工夫就被骗得血本无归,这样的故事为何能一再上演屡试不爽?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
非法集资
“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编辑本段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大新特征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非法集资近30亿原东华董事长
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编辑本段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编辑本段相关分类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
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编辑本段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
跨省非法集资
,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主要手段
1、非法发行有价证券。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1998年7月29日)规定:“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有偿集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发行计划,不得擅自设立或批准发行计划外券种。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对上述《实施方案》进行严格解释,在现阶段我国住房抵押证券操作,在明确具体的规定出台之前,很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涉嫌非法集资。再如,1998年10月6日证监会《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规定“先改制后发行”规则之后,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类似股票的“股权卡”方式募集设立公司的行为同样涉嫌非法集资。
2、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这是非法集资案件比较常见的案型,主要是非法集资者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债权凭证,承诺到期偿付高额回报方式进行集资。
3、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发布之后,法律规定各种形式的会员证发行一律属于非法集资,直到1998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发布《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会员卡发行和交易的批准程序之后,按照该《试行办法》办理批准程序的会员卡发行才不属于非法集资。
皖北非法集资案频发高额回报
4、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出售份额处置权。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个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94)建房管字第09号)规定,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一平方米产权证书的行为,违反我国集资法律规定,属于非法集资。2001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5、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未按法律规定批准设立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农村救灾扶贫储金会、“标会”等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存款等,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作出了明确审批程序和业务许可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6、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河南百花集团以与社会公众签订“连锁营销协议书”形式非法集资,又如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商品房销售中的返本销售非法集资。
7、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国务院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1991年12月9日)规定:“发行彩票的批准权集中在国务院。需发行彩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提前半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发行计划及发行办法,经人民银行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1999年1月25日)规定下属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一)以有奖销售为名,变相发行彩票的;(二)私人擅自发行与销售彩票的;(三)在境内发行境外彩票的;(四)以传销方式发行彩票的。”
8、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明确禁止企业采取传销经营方式,同时明文禁止如下变相传销方式:“(一)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二)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 (三)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四)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五)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国家工商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2月17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又明确认定了数种变相传销行为为非法经营行为。
皮包公司非法集资
9、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998年左右部分地区出现以开发“果园”、“庄园”的名义非法集资的现象,如某果园开发公司通过宣传“只要投入7800元,拥有50年私人果园,33株龙眼树”进行非法集资,针对上述违法现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明文禁止利用土地开发进行非法集资,并规定:“农林开发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明确规划要求和转让、转租的限定条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分割转让、转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林开发项目信贷管理,严禁利用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名义非法集资的通知》(银发〔1999〕254号)也有相关禁止性规定。
以上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明文归纳的若干种非法集资案型。
11、教育储备金。前一阶段,各地民办学校大量采取教育储备金的教育收费方式,即要求学生(家庭)一次性缴纳一笔大额资金(10~30万),称为“教育储备金”,学校同时承诺学生在校期间毋须再交纳其它费用,并且在学生离校时可原数返还所缴“教育储备金”。随着番禺、湖南、武汉等地先后爆发巨额教育储备金无法返还学生家长的案件,各地政府向后出台政策禁止民办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教育储备金,如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策(1999)2号文件等。在此之前,国家教委1991年5月3日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第9条规定:“集资办学应贯彻自愿、量力和群众受益的原则,按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小学校不得自行向群众和社会硬性摊派费用,也不得向学生征收集资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因此,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即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的,应认定为非法集资。
12、地方政府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权。《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中明确禁止上述非法集资行为。13、以“招商”名义从事非法集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以招商等名义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272号)规定坚决查处企业借“招商”名义非法集资,并且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规定核定企业经营范围,不得核定“招商”以及类似的不规范用语。”
非法证券
为揭露非法集资给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浙江丽水女老板非法集资7亿
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来识别非法证券活动:一是从证券的发行方式识别,无论是股权(股票)、债券还是基金,其发行方式是不是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批准,可以判别它是否是非法的行为。二是从发行证券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没获批准,就可判别是一种非法证券业务。根据《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那些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及“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完全是骗局,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托管造林
“托管造林”是近两三年出现的现象,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目前,已经暴露出一些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法行为,并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欺骗手段:
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木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四是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五是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 《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而一些“托管造林”公司以“谁造谁有”为借口,宣称当事人想采伐就可以采伐,实际上在欺骗投资者。六是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的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河南商丘人大代表吴振海非法集资6.1亿
《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除此之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具体的流转办法,有的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可按照地方性法规进行流转。国家尊重森林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林木采伐上有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采伐林木者,需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申请文件,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发证权限,在批准的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内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回报诱饵
非法集资千变万化诱饵都是“高额回报”,非法集资犯罪虽经司法机关屡次打击,但近几年来发生的此类案件却不在少数,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在跟踪调查中发现,目前非法集资类犯罪正呈现出四个特点,亟须引起各方关注和防范。 目前部分地方的非法集资活动名目繁多。以辽宁为例,有种树、养蚂蚁、养鹅、代销食品的,还有投资港口建设、石油开发和投资啤酒生产线的,这些非法集资活动的共同点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媒体广告宣传,利用亲友相互鼓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伪装、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而且处心积虑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振兴形势,巧妙伪装、加强炒作。有的还擅自成立有关国家办公机构,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投资获利者。骨干成员的报酬根据集资额按比例提成。这样层层诈骗,又层层控制。
三是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多为城市下岗、买断工龄职工、较富裕地区的农民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但目前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等方面扩展的趋势。
四是异地作案突出。集资诈骗活动具有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的特点,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更不利于查处。
领导道具
领导干部为何沦为非法集资“活道具”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成立时,有的官员端坐在主席台上;企业周年纪念时,有的官员到会侃侃而谈。官员和企业老板的合影挂满了这些企业办公室的墙壁,官员视察的照片占据了企业宣传册最显要的位置。种种迹象表明,在这些官员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之间,存在着非同一般的利益关系。 新华社发表评论《领导干部谨防沦为非法集资的“活道具”》,认为“少数领导干部已经沦为非法集资的‘活道具’和‘广告’,暴露出其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存在的诸多问题”,“虽然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但其巨大的广告效应正是这些骗子公司梦寐以求的,客观上起到极大的误导作用”。将这些与非法集资企业打得火热的官员称为“活道具”,可以说一点儿也没有诬陷和贬损他们。这样的“活道具”远非安徽所独有,在其他地方也时有所见,而且,有的官员并不是“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企业的“道具”———他们既然身为地方官员,无论就其地位、见识而言,还是从获取信息、动用资源的能力看,都不会是轻易上当受骗的“低能儿”,所以,他们不会平白无故赤膊上阵为这些企业呐喊鼓噪,对于自己能够为企业发挥的广告宣传作用,他们一定也有着清醒的意识;他们对群众和社会起到的极大的误导作用,往往也不只是客观
⑦ 02048股吧
易居企业(02048)股吧,股民朋友可以在这里畅所欲言,分析讨论股票名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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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交易服务的公司。该公司主要有三个营业分部:
1、 一手房代理服务分部主要包括就新住宅物业单位提供予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营销及销售服务。
2、 房地产信息及咨询服务分部主要包括向房地产开发商及参与物业市场的其他各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资料及相关技术的信息及建议。
3、 二手房经纪服务分部主要包括向个人客户及二手房交易有关的经纪公司提供交易及相关增值服务。
公司简介:易居企业集团(2048.HK),旨在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航母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于开发商、中介机构和资产所有人,拥有全直营管辖的业务版图。旗下易居营销、易居房友、克而瑞等特色业务,全面覆盖从新房代理服务、房地产经纪共享服务到房地产大数据应用服务,打造交易服务和赋能服务两大服务平台。服务100%中国百强开发商,实力股东背书,合力探索和打造后房地产时代新高地。
拓展资料:
港股交易规则:
一、交易系统AMS/3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所未来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推出了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AMS/3将投资者、交易所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及中央市场连接起来,使交易过程变得更有效率。
二、交易所交易规则
在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须遵守《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较重要的规则如下:
(一)价位
每个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是以指定"价位"来进行交易,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幅度,并与该证券所处的价格区间有关。交易所的价位表规定了从每股市价在0.01-0.25港币(价位为0.001港币)到每股市价在1000-9995港币(价位为2.50港币)的股票价位。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随着变动。
(二)开市报价
《交易所规则》规定"开市报价"应按程序进行,以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每个交易日第一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第一买卖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日收市价上下4个价位。
三、结算与交收
香港交易所内多种产品的结算及交收程序,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及期货结算公司这三个结算所办理。其中,香港结算所负责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进行交易的符合资格证券的结算及交收。
(一)持续净额交收系统
香港结算实行持续净额交收制度。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均会按滚动相抵销,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标准。
(二)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参与者通过自动对盘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每个交易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买卖日加两个交易日交收)。
⑧ k线形态分析:炒股时股票K线形态“过河拆桥”是什么意思
k线形状剖析:炒股时股票K线形状不知恩义是什么意思?我们都知道成语不知恩义是不好的涵义,那么不知恩义在股市中的形状代表着什么呢?我们是不是很猎奇啊,本文就为我们介绍一下不知恩义技能形状该怎样操作。
假如一只个股被庄家炒的很高,股价达到了庄家的预期价位,这时呢,庄家就不会在举高价格了,股价会在这个价位邻近动摇,时刻久了,就会构成一个相似小桥的走势,直到有一天,呈现一根巨量向下的大阴线,从此之后这只股票就一泻千里,这种形状便是不知恩义。很形象的走势的。
不知恩义K线形状剖析
1、不知恩义它归于一种回转的形状。
2、桥梁的构成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便是有个很好的市场气氛和股票有利好的要素。
3、在不知恩义技能形状的迸发之前,这只股票的月线体系(有5天、10天和20天等均线组成的)和季线体系(有15天、30天和60天等均线组成的)渐渐从发散走在了一同。
4、假如这种个股的股价一直在月线季线等均线的上方,就能够一直持股,假如跌破了这些均线,阐明已经是跌落趋势了,就不能持续持股了,能够离场观望;假如不光跌落还是带量跌落的话,应该当即撤离。
5、能够呈现不知恩义技能形状的个股都会有很好的体裁,这样我们能够炒起来,主力好拉升,渠道期也好安稳的走,投资者对这样的个股比较有决心,能够拿住股。
不知恩义操作战略
1、形状呈现之前,投资者还是持股观望比较好,不必着急过早出货,也可能会走的更加好。
2、假如股价呈现向下的趋势,投资者应尽快清仓,逃避风险。
3、破位之后假如还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应该逢高出货,避免呈现更大的损失。
事例剖析
鼎峙股份股价从5.5元涨到9.6元价格后高位呈现了小桥,在2011年5月13日股价呈现放量跳水大阴线,构成了显着的不知恩义形状,卖出的信号很显着,假如形状构成之后在卖出就会亏本60%。
⑨ 谁知道股票"中川国际"600852
中国中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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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fs.com.cn 2005-09-21 07:52:31
鉴于中国中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国际”)已于2005年
9月16 日起终止上市,根据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2005年7月20日与中川国际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国信证券将为中川国际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依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
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及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川国际原流通股份代
办转让开户、确权和转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 A股
股票简称:*ST中 川
股票代码:600852
2005年9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川国际作出了《关于决定中国中川国
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上证上字〔2005〕139号),中川国
际从2005年9月16日起终止上市。2005年9月15 日,中川国际刊登了终止上市公
告。
中川国际终止上市股份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于近日办理
完毕。
(作者: 出处: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