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几成能投资于股票国家有没有规定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直接投到资本市场,以股票的形式投资比例是控制在10%以内,也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向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投资,但是比例是在15%
2. 保险公司能参与证券和企业的投资吗
[保险法]有最新调整规定,可以在不高于总资产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直接进行证券二级市场投资,不同的保险公司这个比例也是不同的,在最新的管理规定当中也已经允许进行企业投资。作为保险公司投资获利和管理资产的另外一种方式。只不过都要按照严格的规定行使
这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一种模式,在必要的时候这些资金是可以解决关键时刻的问题的
所谓的“救市”。
但是也规定在行情不好的时候,保险公司是要限制投资比率的,就是怕保险公司亏损在股票证券市场,造成公司财务问题和赢利能力
自己可以到相关公司的网站上查一下
3. 保险公司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都可以投资吗
市场投资者偏好不同,h股市场的投资者比较落偏好于金融股,你看一下银行、保险类的股票多数是h股比a股贵,而资源类或其他类别的股票多数是a股比h股贵。
4. 忠诚保险公司可以在A股买股票吗
保险公司投资股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票原则。保险公司的投资政策应相对保守。保险公司在10年前,美国保险企业也只能投资国债,保险公司以后才逐步参与到风险较大的资本市场。保险公司现在很多美国公司也把住房按揭贷款和城市公共事业贷款作为主要的投资方向。保险公司这些项目是城市功能所必需的,保险公司是垄晰性的,收入很稳定。
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也是对保户的一种长期贵任,保险资金的运用,是保险公司的长期义务,保险公司稳定和安全愈义十分重大。
5. 保险公司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是如何操作
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于股市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可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直接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四)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七)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不能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委托符合本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门负责保险资金委托事务的部门;(四)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只是说明,现在回答你的问题。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独立席位即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专用席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出租专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保监会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出于资金安全和交易成本的考虑,保险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不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而是直接进场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机构投资者从证券公司租用席位交易和在证券公司开户交易不同,前者是保险机构投资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直接交易,向证券公司缴纳租金,后者则是通过证券公司下单,并向证券公司缴纳手续费。
6. 保险公司资产如何投资股市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而对于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第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险资投资基金与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20%,而调整后将改为投资股票型基金与股票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第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第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第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7.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业务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从事股票投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或者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从事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股票市场产品交易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股票资产托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委托其保管股票和投资股票的资金,负责清算交割、资产估值、投资监督等事务的行为。第三条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应当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遵循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各自职责对保险机构投资者从事股票投资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从事股票投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
(二)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
(三)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四)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
(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设有专门负责保险资金委托事务的部门;
(四)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
(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直接从事股票投资:
(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设有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
(四)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
(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
(六)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七)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保险公司申请直接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书;
(二)关于股票投资的董事会决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四)股票资产托管人的有关材料和托管协议草案;
(五)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名单及简历;
(六)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
(七)现有的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
(八)股票投资策略,至少应当说明股票投资的理念、投资目标以及投资组合方向;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保险公司申请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的说明。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直接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申请进行审查,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保险公司的申请事项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保险公司。第十条保险公司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应当在办理股票投资相关手续后10日内,将正式托管协议、投资业绩衡量基准以及有关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材料报送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委托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应当在办理股票投资相关手续后10日内,将委托协议、正式托管协议、投资指引、投资业绩衡量基准以及有关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材料报送中国保监会。
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5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应当将有关交易席位、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材料,同时抄报中国证监会。
8. 什么是保险直投
直投业务将形成信托、证券、保险和银行 券商直投业务是证监会一直在研究的热点话题,目前在国内有多个试点~ 证券公司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并且有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是最应该做直投业务的机构。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直投业务市场巨大,而且利润丰厚。如果国内券商不能做直投业务,则利润会被外资拿走了。所以国家肯定会让券商做直投,会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券商先尝试。因为国内的证券行业目前条件很成熟~ 国际直投市场上除黑石、凯雷、KKR等声名显赫的私募股权基金(PE)纵横驰骋外,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国际投行的直投业务也是盈利丰厚。不但收益远高于传统的证券承销赚取的利润,并且有利于深层次地挖掘客户价值,进而带动融资业务和并购业务。同时,由于投资和融资周期往往交替出现,直投业务和承销业务有周期性互补的作用,从而增强投行的抗风险能力。 目前国内一些券商在从事投行业务中,经常发现具有投资增长潜力的非上市公司。但苦于不允许用自有资金投资,便找来关联机构投资,或干脆以个人名义组建管理公司投资这些极有潜力的公司。 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选择,一种是在券商内部成立相关机构,以专项理财计划的形式募集资金;另一种是由证券公司成立单独投资公司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在直投业务模式上,国外券商大都采取设立独立子公司的形式,以便于有效隔离风险,取信投资人。而投行内部成立相关机构、运作事业部模式也有成功的例子,如高盛商人银行部负责直接投资于世界范围内的企业,资金来源为高盛自有资本、高盛员工的资本以及外部筹资。而在我国券商设立子公司用于开展直投业务也有成功的先例,如从中金公司分离出来的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2002年8月独立后,联手摩根士丹利、英联、高盛等境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了包括蒙牛、李宁、南孚、永乐家电、分众传媒、双汇等公司,成为本土直投公司中的佼佼者。 现在券商的管理比以前更加规范,有效的“防火墙”等机制的存在,都使券商面临的环境与此前不同,券商直投风险大都已可控。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有券商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实业投资领域,最典型事例是南方证券曾一度掌握海南省某县的大半地皮。但后来由于券商投资形成的不良资产数额太大,被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并对证券公司投资方向作出了严格限定。2000年前后大鹏证券等部分券商曾成立创投公司,但创业板在当时未能成立,令这些券商投资血本无归,损失惨重。以至于2001年证监会再次下令证券公司严禁进行风险投资。中国过去死掉的券商,相当部分是因为长期投资拿不回来死掉的。 此前券商因直投造成巨额亏损,主要是因为投资出现问题后为遮掩亏损,通过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方式填补窟窿,以至于亏损越来越大。第三方存管等机制可以形成有效的防火墙,控制大多数风险。 此外,现在券商直接投资主要面向投资上市前融资项目,投资企业成熟度高,风险相对较低。现在券商试点直接股权投资业务,机会成本小,预期收益高,并且与以前实业投资不同,如今的券商直投基本是股权投资,不再是当初的“持有式、长周期”的运作模式。而且中小企业上市速度的加快,使投资回收周期的预计掌控度更高~ 简单点就是低风险,高回报,属于低风险投资~
9. 请问国有四大银行还有三大保险公司能否直接从事股票和基金和买卖呢
四大银行已经成立合资基金公司,通过此方式代理客户理财,银行自有资金不能买卖股票。
保险公司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来用自身的资产作股票
10. 保险公司是可以经营证券、股票等多种投资方式的企业吗
保险公司可以用自己的资金或者合法募集来的资金,比如收取的保费,来买卖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这是允许的。股票本身就是一种有价证券。
但保险公司无权经营证券业务,因为我们国家采取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