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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被实行特别处理风险提示的

发布时间: 2022-07-15 14:56:30

㈠ 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是什么意思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㈡ 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也就是说被*ST。
二、摘*条件,由*ST转ST: 1、年报盈利。
2、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4、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三、摘帽条件,即去ST,转为非ST个股,条件更严一此,如果不符合,则仍保留ST: 1、年报盈利。
2、主营业务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3、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4、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被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其证券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㈢ 股票特别处理规定

股票特别处理规定: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 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被简称为ST股。
上述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其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股票特别处理的分类:
S----还没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里。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里+还没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㈣ 股市中的"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是什么意思

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其目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

㈤ 在股票处理中,ST(特殊处理)指的是什么ST发生在什么时候

5月1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始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在首批58家被“授星”戴上“*ST”帽子的上市公司中,深交所有31家,占49%,上交所有27家,占54%。
沪深证交所于今年4月4日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又与其他异常状况实行特别处理的风险警示区别。
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特别处理。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五种可能终止上市风险情形时,将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第一类是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第二类是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公司主动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第三类是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第四类是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第五类是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的。
深沪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5月10日向记者介绍,第一、二类情形是考虑到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因此在其年报显示连续两年亏损时,有必要进行“退市风险警示”。而第三、四类情形则鉴于上市公司没有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当其出现此类情形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也存在退市风险需加以警示。
第五类情形是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上市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交易后,如其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仍面临终止上市,故在此期间应向投资者揭示可能退市的风险。
当上市公司消除上述情形后,深沪证券交易所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否则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深沪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是指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至于其他特别处理措施是否撤销,将视公司具体情况,依据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㈥ 上市公司股票被进行特别处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上市公司股票被特殊处理,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满足了某些特定的条件,这些特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连续两年利润净亏损,公司本身的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然后也有可能是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比如说上市公司它本身公布的财务报表啊,都有要求各方面要求都有,但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上市公司报表进行一个审计,最终出具一个表示意见。比如说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条款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那就意味着这个公司的账可能存在很大的问题,账实不符等情况比较严重,那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㈦ 1、股票交易特别处理是什么其中涨幅限制多少

基本都是以昨天收盘价的10%作为涨幅和跌幅的限制。ST的是5%。当天上市的新股是不受限制的。

㈧ 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会怎样

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其目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

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股票怎么办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就是股票被加*ST,目的就是告诉投资者此股票如果在1年内不能扭亏,就会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当年又不能扭亏的就将退市。不是\\“这股票会按多少退回给投资者\\”这样理解的。只是告诉你此股风险大而已,参与不参与此股票交易并没有更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