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股票发行与承销的程序与美国有什么不同
程序上没有大的区别,但在制度上有很大区别。一是承销公司数量,我国一般一家公司承销,而美国要求三家以上甚至几十家;二是询价定价,我国新股发行时由于参与询价和定价公司数量较少且有利益关联,往往定价过高,而美国由于新股发行一旦日后退市对有问责追究的制度,一般定价比较接近上市公司的真实估价,会给公众一个真实的公司各方面的分析报告。
㈡ 上市公司在国外上市发行股票的话,利润着么分是不是国内的股票价格就会下跌
这个问题跟在不在国外发行没关系的。
假设XX公司在A股上市,股本1亿股,2009年度预计每股收益1元,也即意味着该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是1亿元(=1亿股*1元/股)。
第一种情况:假设该公司2009年10月在国内新发行1亿股A股。那么公司总股本变成2亿股,因为2009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亿元,因此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50元(=1亿元/2亿股)。
第二种情况:假设该公司2009年10月在美国新发行1亿股。那么公司总股本变成2亿股,因为2009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亿元,因此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50元(=1亿元/2亿股)。
你看出来了吧,有区别吗?没区别。
有区别的是,因为是在不同市场上市,因此向市场提供的财务报告是不一样的,在美国上市的一定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
每股收益不是在两个市场分的问题,因为是同一个公司,每股收益一定等于净利润除以总股本,这个总股本包括所有的股本,包括在任何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不存在分不分的问题。这个公司的每股收益是0.50元人民币,到哪儿都是一样,这是绝对值。只不过到美国可能改成每股XX美元而已。
另外,根据不同的会计准则,可能净利润的数字会有所出入。
如此而已。
不知道你明白了否?
㈢ 某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票,每股支付股利0.6元,预期未来增长率为5%,股东要求的权益报酬率为11%
理论上是只值得长期投资的股票(市盈率低、稳健增长——巴菲特理论),在国内只能看你的心态啦
㈣ 1.某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1000万股,预计明年的税后利润为2000万元。 (1)假设其市盈率为12倍,计算该公司
1 (1) EPS=2000/1000=2
P/E=12 ,P=12E=12*2=24元
(2)PV=24/(1+4%)=23.0769
2 直接收益率:债券面额*票面收益率)/债券市场价格*100%=(100* 10%)/ 105 *100%=9.524%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100%= (105-100+10)/100 *100%=15%
到期收益率 = [年利息I+(到期收入值-市价)/年限n]/ [(M+V)/2]×100%
=(10+(100*1.1^3-105)/3)/[(100+105)/2]×100%
=18.894%
3(1)A: 8%+0.8*14%=19.2%
B: 8%+1.2*14%=24.8%
C: 8%+2*14%= 36%
(2)b=0.5 *0.8+0.2*1.2+0.3*2=1.24
预期收益率=0.5*19.2%+0.2*24.8%+0.3*36%=25.36%
㈤ 中国公司在美国或者香港上市算什么股, 是中小板 还是创业板
中国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叫H股。在美国上市的叫N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2001年前投资者限制为境外人士,2001年之后,开放境内个人居民投资B股。
㈥ 企业在A股和H股或者美国上市,如何计算谁是第一股东
兄弟,原则只有一个:同股同权。
也就是说对于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是在哪里上市的,公司发行的普通股都是一模一样的,有一股算一股。
也就是说计算谁的股份多是按股份数量的。打个比方,某个公司总股本10亿股,在国内A股有5亿股,香港有3亿股,美国2亿股。那么你要获得绝对控制权需要持有5亿股以上,可以是3亿股A股+2亿股港股+1股美股,也可以是2.5亿股A股+2亿股港股+0.5亿又1股美股,效果是一样的。
要注意的是:股票也是分种类的,我刚才特别强调的是,发行的普通股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一个公司发行了优先股,那么在计算公司控制权的时候不用计算优先股的数量,一般优先股是没有表决权的(但是也有少数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是有表决权的)。
另外我知道你还关心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每个市场的股票价格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刚才那个公司目前A股价格10元,香港5元(已经折算成人民币),美国4元(折算成人民币),那么为了降低收购成本,当然应该尽量多的收购美股,其次是港股,然后是A股。反正每一股的表决权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补充回答:发行股票是一个公司的权力,除非他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发行失败。他多发行股票增加人家收购难度也是他的权力,说不定就是他的反收购策略呢?(难道每个公司都应该乖乖的俯首称臣被人收购?)收购方没有权力指责人家发行股票啊。另外,发行股票和乱发钞票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
㈦ 我国某公司在美国发行普通股票
成本率=(20/8.3)/(1500-45)+3%=3.16%
㈧ 公司如果能发行股票在发行数量上有什么规定或限制
新公司法规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没有具体数量的规定。
㈨ 为什么美国公司的普通股会分为A类和B类股
因为AB股制度是为了防止恶意收购而发明的。
美国AB股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AB股的核心,就是同股不同权。简单理解,就是把投票权和分红权分离。
在AB股的双层股权架构下,公司可以发行拥有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一般称A类、B类,即AB股。通常,A类1股有1票投票权,B类1股有N票投票权。其中A普通股通常由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普通股常有创业团队持有。
(9)我国某公司在美国发行普通股股票扩展阅读
企业的控制权至关重要。AB股这种同股不同权的设计,确保了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AB股模式在资本市场并不鲜见,采取这类架构的主要是科技类公司。目前在国内的资本市场,AB股是不被认可的,这也是很多高科技企业到美国上市的一大原因。
不过,做好企业的控制权设计,并非只有AB股制度这一条道路,像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持股平台设计等等都是很好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