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借壳上市首日股价是否有限制
这种得分情况。第一种是借壳还在A股交易的上市公司的话,还是有涨跌幅限制的,依然是正负10%。这里的例子是世纪游轮(002558),巨人网络借壳该股,但第一天涨停板还是10%。
但如果是借壳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或被暂停交易的上市公司,则被视为重新上市(这里跟新股也就是首次发行的限制分开的),这时候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这里的例子是长航凤凰(000520)。港海建设借壳该股,但是第一天是没有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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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众传媒借壳成功股票上市交易涨跌有限制吗
当然有涨跌停限制。
下列情况下不设涨跌幅限制:
一:新股上市首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复牌上市首日时视同新股上市,
三:吸收合并整体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
四:暂停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上市首日,
五:股票增发增发股份上市上市首日。
3. 借壳上市的股票开盘后有涨跌幅限制吗
不受限制,股票不受涨跌幅度限制情况如下: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4. 借壳上市的股票有涨停限制吗
借壳上市,说明人家已经上市了,你只是控股那个公司而已。
又不是新股上市,当然跟日常的股票似的有涨跌幅限制了。
5. 借壳上市,复牌当日有涨跌幅限制吗
借壳上市第一天涨幅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限制的,从第二天起限制百分之十的涨跌幅。
这些情况下,股票上市首日也不限制涨跌幅:S开头的股改复牌股票、增发股票上市、股改后的股票未达到预计指标要求当天追送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股票、退市的股票恢复上市的。
6. 请问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什么条件,并且发行股票的数量有什么最低和最高限制。如果公司想筹集更多资金,是
增发股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和证监会通过,具体条件与发行数量、价格等也是由审核来定夺,但一般是以发行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价来作为发行价格的。
上市公司筹集资金最好的方法当然是发行股票,但手续和审核非常严格,经常无法通过,所以,有些公司会采取发行债券或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筹集资金,那样相对简单。
7. 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股票的发行,配股,增发制度有哪些规定
新股发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配股:公司一次配股总数不超过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且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会记年度;
增发:原股东配售或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应占拟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
8. 股票增发后开盘涨幅有限制吗
增发股上市日无涨跌幅限制。
一、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股票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二、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如果不参加配售,损失更大)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9.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有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要进行增发股票的话,其条件首先是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而且公司的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并且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0.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次数有上限吗
有上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10)股票增发借壳发行股份限制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二十四条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