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转让资产和债务会影响股票吗是利好还是利空
公司卖资产是在败家。
公司卖债务是在甩包袱。
利好?利空?要看资金的认可度。
B. 哪位法律高手告诉我一下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可以吗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财产是独立的。
股东不得随便将出资撤回。
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
3,当有限公司的股东遇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营业期限到期,不同意延期的股东。
股份公司的股东遇到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如果股东遇到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占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散该公司。(1),连续2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无法达成有效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长期冲突。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
PS::对应法条: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2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情况下,股东可否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股份
问: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情况下,股东可否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股份?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新《公司法》第143条还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D. 公司买自己股票回收的本质作用
可以帮助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是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司法》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专项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颇具针对性,如适当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将回购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上限由5%提升至10%,允许持有期限由1年提升至3年。
(4)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要求收回股票扩展阅读:
有些上市公司还借势加码回购。如新湖中宝将拟回购金额由不低于3亿元提升至不低于5亿元,由不超过10亿元,提升至不超过15亿元。回购价格也由不超过4元/股修改为不超过4.5元/股。
此外,如吉鑫科技、辉隆股份、美盛文化、拓维信息、精工钢构、合锻智能、浙江广厦等公司也都披露了回购公告。
上市公司掏真金白银去买自家股票,回购的股份可以注销,也可以作为库存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简单来说,实施股份回购,公司股本将会暂时或永久减少,在上市公司业绩不变的情况下,每股净资产将增厚,每股含金量提高。
E. 我是公司股东,现在要退出,请问如何清算
不可以退股,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股份的,应收购股份,清算可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资产。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
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5)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要求收回股票扩展阅读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
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F. 公司要收回员工内部发行股票不卖可以吗
主要看原来的投资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约定和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 公司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方法如下:
1、投资者退出方式:
(1)通过股票上市退出企业;
(2)通过股份转让退出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
(4)股权回购;
(5)国内股权交易;
(6)离岸股权交易。
2、股东退股的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7)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要求收回股票扩展阅读:
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H. 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1.就是股票是永久性的,一旦入了股不能让公司退股,只能转让,只有股份公司破产和清算时才对股份进行清算.
2.投资和出资在股东和公司这两者上的含义?你这句话不太好理解,不太清楚你具体想了解什么。投资和出资应该是一个意思,出资就是投资,出资一般用在股份公司发起人上面,出资多少发起成立股份公司。股东就是通过投资或者出资拥有股份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
I.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主要财产为什么要经过股东会批注,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无此规定
这是法律规定,你要问为什么,就是说为什么要这么立法,大概解释下的意思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相对较少,信息相对不透明,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相对较多,也更规范,信息透明度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