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运用股权奖励员工
尽量别这样做。未必起到激励作用。首先你确保未来十年公司经营非常好。持续性增长。只可共富贵,不可共患难。
2. 上市公司奖励员工股份
这个事情,应当如此操作:
1、员工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对楼主所说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2、公司将其上市股票回购,但受到以下两点限制:(1)收购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3、公司将其回购之股票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3.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收购职工的股份
您好!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4. 企业奖励给职工股权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财税[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二)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五、关于征收管理
(一)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二)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三)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处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5年5月19日 国税函[2005]48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AB公司(香港)收购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股票认购权有关个人所得税涉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5]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二、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的,或者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规定的本应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但实际由其境外母公司(总机构)或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情形的,相应所得的应纳税款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上述应纳税款在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所得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三、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款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为境外企业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5. 公司奖励员工股份,员工股份分配问题
虽然你问题比较多,也没什么头绪,我还是尽量给你解释一下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股份,股份是将所有者权益划分为相等份额,所有者权益是资产减负债之后的剩余值。给你股份,就是你占有公司的一部分权益,即占有公司的资产,也同时负有债务。比如你公司资产500万,负债100万,你持有5%的股份,那么相应的就对应(500-100)*5%=20万的价值。如果公司经营良好,比如到年底赚了100万,那么这100万中就相应的有你的分红。如果公司倒闭,破产清算之后,公司资产大于负债,最后清算完,还剩100万了,你就只有对应的100*5%=5万,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最后还欠了100万,你就什么都得不到了。由于你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不需要自己再掏腰包去偿还那5万。现在你就明白,给你股份,你只有收益,没有风险。而一旦公司后期运行步入正轨,开始盈利,有大公司来溢价收购的话,那就赚大了。如果自己做大做强了谋求上市了,那就更赚了~~所以给股份是好事~
没有股权套现这个说法, 股权是在未来某一时间买入股票的权力。跟股份完全是两码事,我知道你想问的是能不能把股份卖掉。没有上市的股份,不能流通,只能通过个人之间的转让协议受让。如果有人愿意买你公司的股份,你就能购出手套现。如果没人愿意买,就只好自己持有~~经营不善的股份一般都是折价出售,而经营良好,未来潜力巨大的公司,则会高价溢价收购~
6. 关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的说法
《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年内转让给职工)。
奖励职工的要求:
(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7. 股份回购以奖励职工的会计处理
(1)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等 1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
(2)回购股份
借:库存股 100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00万
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3)职工行权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国外对股份回购作了普遍的规定,特别是在成熟资本市场中,股份回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我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内容作了一定规定,但实践中还很少实施。
(7)公司收购股票奖励职工扩展阅读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
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公司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认为,仅为维持目前的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本企业股票的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
8.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期间限制是多久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期间限制一般在一年左右,这个限制完全在本公司制定的规定。
9. 关于公司回购的股票作股权激励给员工后的处理。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如果未注销这部分股票,那么就是库藏股,该部分股票不再属于流通股。以库藏股进行员工激励,常见限制性股票和期权两种形式。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满之后,员工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去大宗交易平台出售,通常公司对员工出售股票的数量会有限制。对于中途未满约定期限离职的员工,公司一般都会约定收回这部分股票。如果是采用期权的形式的,当行权条件满足后以事先约定价格获得股票后,也有限售期。限售期满后可以在二级市场或者大宗交易平台出售。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的专家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6年专注于做股权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