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何规定
财政部2001年有个文件,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条款:一是用于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东持有的股权总额50%;二是须经董事会批准;三是报上级主管财政(现为国资)部门备案;四是办理质押登记。
另外,公司法、担保法对股权质押亦有所规定,但相对宽泛,对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质押按照上面财政部的文件办理,就不会违规。
㈡ 为什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大股东的股票可以质押,而众多小股东的股票不能质押
大股东占有的股份多 相对于小股东而言 进行质押时金融机构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较低 另外大股东金融资本实力雄厚 和金融机构联系密切往来 有各方面优势 小股东则无这些优势 金融机构产生坏帐的压力增加 难以进行质押
㈢ 上市公司的股票未过限售期能否质押
不能做质押也不能用来做担保品做信用交易
㈣ 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后还有表决权么
表决权不变。股权质押只是限制了股权的处分,如转让或赠与,并不影响股权本身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如投票权、分红权等。
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或冻结,不会影响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但会限制股东自由处置这部分股份的权力。换句话说,这些股东可以表决同意有关方案的决议,但决议是否具有效力、能否执行下去,却由于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存在而有很大不确定性。他们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质押或冻结的原因解除以后,股东才可以自由行使对这部分股份的处置权。否则,就必须事先征得质押权人或冻结申请人的同意。
㈤ 拟上市公司已向证监局报辅还可以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吗
拟上市公司已向证监局报辅导,从理论上讲,还是可以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
但是,上市审核过程中,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权稳定,不存在股权变动风险,如果你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且质押了大比例股权,到期后无力偿还,那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会发生变更,影响上市审核。
其次,如果你是小股东,证监会无要求,但是如果你质押以后无力偿还,同样涉及到报告期内进入了新股东,需要增加非常多的尽调工作。
因此,如果尽调初期,公司股权无质押,则券商、律师会要求股权不能质押,如果尽调初期股权有质押,则券商、律师会要求企业尽快解质押。
整个上市过程,拟上市公司越干净越好。
望采纳。
㈥ 股票质押是否限制比例
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㈦ 请问,上市公司未解禁的股份能质押吗
你好,不可以质押,未解禁股份无法流通,一旦触及平仓线无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