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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股票质押

发布时间: 2021-04-29 07:30:52

⑴ 美亚光电股票投资建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号)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元/股,网下配售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48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股票代码为002690。

2013
年5月2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3年6月7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0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19,50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3年7月3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此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5,2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5%,至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剩余159,705,0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4年4月29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方案,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8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207,616,5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5
年5月6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7,6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415,233,0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7,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23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作出的股东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田明先生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对于美亚光电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以上股权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如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承诺方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承诺方将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地位,为其或其近亲属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上市公告中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015年1月7日,田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60万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4%。)质押给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月6日。因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上质押的860万股已变更为1,720万股。上述标的证券数量股份已在华林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追加承诺情况:

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8),公告内承诺: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5,2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定以及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2)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

(3)限售人员名单及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一致。(2013年6月7日、2014年5月20日、201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进行了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权益分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已根据权益分配方案进行相应的变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⑵ 百余公司股东补充质押做什么

市场大幅调整,那些质押股权的大股东还能撑得住么?近日,一系列公告的发布让人暂时舒了口气。截至2月6日晚间记者发稿时,两市当天已有近50家(次)公司发布股东补充质押公告。自2月以来,发布此类公告的公司已达140家次,综合来看,多数控股股东尚有充足“粮弹”可供补充质押,风险整体可控。

2月6日晚间,聚飞光电公告,虽然控股股东邢其彬于2月5日分2笔补充质押了110万股,但目前累计质押股份只有2422.8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46%。这一质押比例非常低,即使公司股价继续下跌,邢其彬仍有非常多的“弹药”可以补充。

除控股股东外,一些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别是个人股东最近也在忙着补充质押股份。这些持股5%以上股东的质押比例普遍较高,大多已占其所持股份的6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90%,进一步补充质押的空间十分逼仄。

如昌红科技,二股东华守夫2月5日分4笔补充质押308万股后,质押股份数已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17%。相比之下,英联股份股东翁伟嘉(实际控制人之一)质押比例就较低,2月5日补充质押了100万股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2.93%。

股市有风险。

⑶ 杉杉股份旗下有什么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所占权益 |比例( |是否|
|||万元) | %) |控制|
东莞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0.00| 是 |
|宁波源兴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0.00| 是 |
|宁波杉杉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0.00| 是 |
|宁波杉杉服装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0.00| 是 |
|宁波杉杉博莱进出口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0.00| 是 |
|宁波杉杉摩顿服装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0.00| 是 |
|宁波杉杉特种碳素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100.00| 是 |
|上海杉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控股子公司|- |100.00| 是 |
|公司|||||
|鄞州国立服饰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100.00| 是 |
|上海杉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100.00| 是 |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100.00| 是 |
|上海杉杉服装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0.00| 是 |
|上海杉杉休闲服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0.00| 是 |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98.00 | 是 |
|上海明芳服饰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91.00 | 是 |
|上海纳菲服饰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90.00 | 是 |
|宁波瑞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90.00 | 是 |
|上海菲荷服饰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90.00 | 是 |
|上海杉杉硕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90.00 | 是 |
|长沙杉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82.00 | 是 |
|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80.00 | 是 |
|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75.00 | 是 |
|新明达(江苏)针织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8000.00|75.00 | 是 |
|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70.00 | 是 |
|宁波酷娃服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65.00 | 是 |
|宁波瑞诺玛服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61.00 | 是 |
|宁波鲁彼昂姆服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60.00 | 是 |
|宁波杰艾希服装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55.00 | 是 |
|宁波杉杉甬江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55.00 | 是 |
|宁波杉杉衬衫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55.00 | 是 |
|宁波玛珂威尔服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55.00 | 是 |
|宁波赛喜服装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50.00 | 是 |
|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50.00 | 是 |
|宁波杉杉大东服装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 |46.00 | 否 |
|宁波杉京服饰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 |46.00 | 否 |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 13147.70 |32.00 | 是 |
|宁波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 |30.00 | 否 |
|宁波新银通动产质押服务股份有| 联营公司 |- |25.00 | 否 |
|限公司|||||
|宁波乐谊服饰整理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 |25.00 | 否 |
|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 |20.00 | 否 |
|宁波环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 |15.00 | 否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 | 7.16 | 否 |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 | 7.00 | 否 |
|宁波明达伟安制衣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 | 是 |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 |- | 否 |
|上海杉杉进出口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 |- | 否 |
|上海龙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主要投资|- |- | 否 |
||者个人、关键人||||
||员或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控||||
||股参股||||
|上海杉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 |- | 否 |
|宁波杉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 |- | 否 |
|湖南绿艺植物产品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 |- | 否 |
|上海瑞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 |- | 否 |
|宁波明达针织进出口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 | 是 |
|上海杉杉新明达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 | 是 |
|宁波高新区明达水洗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 | 是 |
|宁波杉杉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 |- | 否 |
|宁波市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 |- | 否 |
|宁波大榭开发区恒祥针织有限公|控股孙公司|- |- | 是 |
|司|||||
|芜湖天健玻璃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 |- | 否 |
这是从软件上看到的~发给你看看

⑷ 近日东旭光电大股东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数据显示,去年以来两市共有1354只个股涉及股权质押,目前仍有1302只个股未解除质押,涉及2144.93亿股,市值达到3.14万亿元。
按照行业惯例,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券商一般对主板股票取4折质押率、对创业板取3折质押率,以股价的160%作为警戒线水平,以股价的140%作为平仓线水平。
以此计算,目前两市已有189只个股的股权质押已跌破理论平仓线,涉及质押市值1304.65亿元。另有218只个股的股权质押已经跌破理论警戒,涉及质押市值1625.36亿元。两者合计2930亿元。
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市场出现大幅下跌,也曾出现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逼近警戒线。如顾地科技2015年8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其质押给海通证券的部分股票临近平仓线,成为去年市场首例类似事件。不过,随后因二级市场整体转好,该类事件并没有爆发实质性的问题。
一般来说,质押股权快达到警戒线时,质押双方会进行沟通,有股权的补充质押,没股权的补现金,或者先还一部分融资款项,真正最终被平仓的并不多见。公开资料显示,去年下半年,八菱科技、猛狮科技等公司股东就进行了补充质押,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选择采用筹集其他资金直接解除质押、集中释放利好、重组甚至停牌等方式进行自救。
万一股东没有可追加的股份或是资金不足,被质押股权将会被质权人平仓处理,这将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失去稳定性,实际控制人将面临更换;另一方面,随着被质押的股份在二级市场大量抛售,将会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的打击。

⑸ 亿晶光电 股份转入 是怎么回事

敬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2014年12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在股份转送到账日前不要做证券账户的注销、证券账户的资料变更和股份转托管等操作,以免影响股份转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股东荀建华等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的相关议案(协商变更后的利润补偿方案详见公司2013年4月26日发布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作为调整后的利润补偿方案的一部分,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称为“承诺人”)承诺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无偿转送股份合计26,197,082股。根据相关议案,本次无偿转送股份将于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后30个交易日内组织实施。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转送股份的具体转送方法、操作方案。
鉴于该等拟转送股份已于2014年11月24日全部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14年11月18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相关股东无偿转送股份实施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孙铁囤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就相关股东无偿转送股份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偿转送股份方案
作为调整后的利润补偿方案的一部分,荀建华等承诺人承诺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无偿转送股份合计26,197,082股,本次无偿转送股份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1、无偿转送股份总数
荀建华等承诺人承诺向除承诺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按该等股东持股总数261,970,820股采用每10股送1股的方式无偿转送股份合计26,197,082股,据此,本次无偿转送股份总数为26,197,082股。
2、股份提供方及各自提供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荀建华等四名承诺人内部如何分配转送股数量由其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公司公告的无偿转送股份方案中予以明确。
经友好协商,荀建华等四名承诺人内部分配转送股数量如下:

3、股权登记日
本次无偿转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4日。
4、股份转送对象
依据上述第3项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承诺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5、各转送对象获送股份数
各转送对象获送股份数的计算及相关处理方法如下:
各转送对象获送股份数=该转送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各转送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总数*无偿转送股份总数(26,197,082股)。各转送对象获送股份数约为每10股获送1股。
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将按照转送对象零碎股份数量由大到小排序,依次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本次股份赠送的股份将直接计入相关股东证券帐户。
6、关于未能完成转送的股份处理
因股东账户注销等导致需转送股份无法完成转送,则该部分未能完成转送的股份将暂时登记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下,且该部分未能完成转送的股份同样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投资者发生以上情况并在此之后主张领取上述未能完成转送的业绩补偿股份的权利,请及时与公司联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相关权属文件,公司将在验证上述权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将股票过户至正常账户的手续,并将相应股份及股利分配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等)合法返还给相应投资者。
7、考虑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转送股份(包括前述第6项情形下股份转移过户)所涉及到的印花税和过户手续费,全部由股东荀建华承担。
二、注意事项
1、承诺人的部分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承诺人会尽快办理相关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2、本次股份转送不涉及除权除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