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同未到期,公司准备裁员,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未到期,公司准备裁员,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并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Ⅱ 为什么有些公司裁员后股价下降
因为裁员就表示公司的内部出现了问题,要节省开支或者是经营有问题需要整合,消息一传出来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出现大量抛售股票的现象,那么就会引起股价暴跌;当然,如果是公司有什么新的规划或者新的投资项目而进行裁员的话,那么裁员只是前期的,提出裁员的同时将新的变动及预期目标一起透露给投资者,那么久股价就不会跌反而会升,但是要怎么让投资者相信你们所提出来的这个目标会实现,将带给他们什么收益就要慎言了
Ⅲ 公司裁员,合同未到期赔偿应该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是从你进公司那天算到辞退当日的实际工作年限,如2011年2月5日开水工作,那么到这个月是2年9个月,要补偿你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按照4000算的话至少是:3*4000=12000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公司裁员未到期的股票怎么办扩展阅读:
应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Ⅳ 公司裁员,合同未到期,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经济补偿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Ⅳ 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原始股票怎么退还
如果合同里面有关于原始股的规定最好,没有的话只有协商回收,另外可以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Ⅵ 员工持股没到期被公司裁员,投资的股票钱能拿回来吗
这个股票的投资款应该是能要回来的了!但是现实中没有一帆风顺的事,因为看起来很合理的诉求往往事与愿违啊!那是因为现在无良的公司和无良的老板太多了!所以如果顺利的要回来的话就算了,如果有问题就要你去维权了!
Ⅶ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否主张未到期股份期权求解答
由此引发了关于未到期期权损失能否获得补偿的争论。股份期权又称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既定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是现代公司激励制度的一部分,对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责任感、团体凝聚力具有极大的作用。股份期权的特征首先是一种权利,即可以按既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其次,这种权利的内在价值是“期权价”,在股票上涨时可以到期购买套利,但如下跌,价值便为负值,因此股份期权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多数人认为:股份期权代表未来的不确定的收益或亏损,劳动合同解除后,期权自然丧失。同时我国法律对期权无明确规定,有关未到期期权的诉讼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不具有可诉性。本人对这种观点不能苟同,本人认为股份期权是权利,在其遭受损害时,应当有救济途径。以下作简单分析:一,“无救济便无权利”,股份期权作为一种权利,应当存在对应的救济渠道,尤其在公司经营业绩好,股价稳定上涨的情况下(比如网络),这种权利意味着预期的丰厚利益,客观存在变现可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员工为获得股份期权一般均付出对应代价。如加倍努力工作、接受较低的薪酬等,据报道,网络公司被裁员工中很多薪金低于原所在单位,可以说是股份期权把他们吸引过去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使他们即将获得的期权收益化为泡影,很多人感受到了从百万富翁到穷光蛋的心理落差!那么在员工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其损失如不予补偿,有违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三,员工如何寻求司法救济。由于期权的取得以劳动关系的维系为前提,期权应当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因此由此引起的争议属劳动法调整范畴,员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权利。最后,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法律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以法无明文规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为由不予受理的作法是错误的。作为裁决者应当依据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首先确定一个基准日,然后客观分析用人单位的获益情况和员工的损失情况,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大小酌情给员工予以补偿。
Ⅷ 持有公司股份。如果辞职或者被裁员的话,股份怎么办。
如果是以你个人名义直接购买的,就可以继续持有;如果是通过工会间接购买的,就要先退股再走,退股价至少应是辞职时的净资产价格,如是辞退你的,你还可以和公司商量再补偿你几年的预期分红
Ⅸ 公司辞退员工时,职工持有的公司内部股该如何解决
1经济性裁员,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让用人单位支付你补偿金。
2关于股份肯定是随着市场价格波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你可以离职不退股。但是谁也不能确定股价是否会涨上去,这点你得自己评估,毕竟你在里面工作更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你可以对股份进行预判后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