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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股票据丢失如何领取

发布时间: 2021-04-29 15:25:03

A. 票据丢失怎么办

票据丢失的处理方式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者骗取。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无人申报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B. 刚注册的公司,用来注册公司的那些发票据丢了,怎么办,

注册公司的发票丢失了,不很重要。不会影响到营业执照。

C. 公司承兑汇票丢失,并且没有复印件,怎么办,请各位帮忙一下。很急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是你公司出具的承兑汇票,赶快去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在3日内到法院办理公告。有关的手续到银行、法院问一下。如果是你接手的其他单位背书的承兑,就不好办了。因为你提供不出目前这张票据的使用权属于你公司。

D. 票据丢失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催告程序的具体流程:
《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及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
催告期间如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处理方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 票据丢失,如何报销

问你们的财务吧!如果公司很善良,会让你找其他的票代替。如果是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联系销售方,说明情况,看能不能做退票或者红字,重新开

F. 入股资金在没有建立财务的情况下怎样出具收款收据

我不相信一个股份公司股东出资是靠现金出资的。
还有我也不相信一个企业出资股东能拿得出现金出资,办不了银行卡的。
我也不相信有现金不能变成银行存款的而且还是出资额。
是通过银行存款投资的,何须收款收据?

G. 公司票据丢失款已付出怎么办

你们的票据丢失了,没挂失?

那么丢失的票据怎么会支付出去呢?不是要盖上银行印鉴章的吗?

是书写完整的转账支票?,,报警,并让银行查一下资金流到谁那里去了

网上搜了一下,不能挂失的票据有这样的描述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H. 如何办理票据遗失手续

纳税人如果遗失了普通发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来办理:

  •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 开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单价、数量、开票金额等。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 接受发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开票方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经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 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