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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4-29 20:46:50

Ⅰ 注会经济法中,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 控股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等在认购股票后36个月不得转让,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配股的时候没有同样的。按照注会经济法中的内容可以知道,配股并不想发行股一样的,是可以转让的。建议您仔细阅读一下注会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便于您更加理解注会经济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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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股权转让和股票转让的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

Ⅲ 浅谈如何将境外股权资产注入境内上市公司

一、注入方式 由境外股权资产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境外股权资产转让给境内上市公司,即由境内上市公司向境外股权资产持有人购买其持有的境外股权资产。在上述转让与收购完成后,境内上市公司将取得境外股权资产,原持有人不再持有境外股权资产,但可从境内上市公司处取得该境外股权资产的购买价款。 (2) 现金定向增发加现金收购 该方式由两个交易组成,一是由境内上市公司向境外股权资产持有人定向发行股份,该持有人以现金认购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在定向发行完成后,该持有人取得了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境内上市公司则取得了该持有人用于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现金;二是现金收购,即境内上市公司利用其从该持有人处收到的定向发行股份的认购款,向该持有人收购其持有的境外股权资产,在收购完成后,境内上市公司将取得境外股权资产。 通过上述方式可以实现两个结果,一是境内上市公司取得境外股权资产,从而实现了将境外股权资产注入境内上市公司的目的;二是由于该持有人认购了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从而使其持有了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为其股东。 (3) 资产(股份)定向增发 由境内上市公司向境外股权资产持有人定向增发股份,该持有人以境外股权资产这一资产认购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在定向增发完成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境外股权资产,该持有人则持有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为其股东。

Ⅳ 如何利用离岸公司收购外国上市公司股权.. 流程..以及其他方法..

看离岸公司的种类,可以设好BVI后通过境外融资,不准备境外融资的话,就要根据根据项目原则,经过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审批,凭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钱才能出去。具体可参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外管的相关文件。

Ⅳ 新三板上市公司外资股东转让股权交哪些税

提问内容股权转让外资手续有哪些?以及牵扯的税务问题有哪些?谢谢!答复人石济海内容李丽:您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分别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所获得收益的20%。但中国许多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该20%的税率可减为10%;如果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与中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该20%的税率也可减为10%。如果中方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其所得则应当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从理论上讲,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以成本价转让而没有任何收益,该外国股东即不应因该股权转让而缴纳任何外国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税务实践中,只有关联企业的股权重组以成本价转让,才能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准。中国法律规定,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其所得税。在其他非关联公司的交易中,如果是以股权成本价转让,税务机关通常会进行审查,以确定该交易的真实性。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其中有欺诈行为,则税务机关会责令该外国企业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在股权转让场合,主要是在所转让股权为无形资产时才征收。如果投资者系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印花税,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例操作中,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通过无偿方式将其出资转让给受让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税法方面的规定。因投资者系以现金出资,故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转、受让双方无须因该转让向中国的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谢谢你的支持!答复人石济海答复时间:2007-08-01内容李丽:您好!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有三点,一是股权转让业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应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并重新内资企业税务登记。二是如果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即个人投资者转让股权取得所得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纳税问题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果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征税。

Ⅵ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适用税率6%。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现改为10%)。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现改为16%)。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6)境外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税率调整

从201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根据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19年4月1日起,中国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率,这将使进口企业全年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减少约2250亿元人民币,消费者税负减少13.5亿元人民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Ⅶ 境内港股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通股份转让给境内某公司应如何操作

1、大陆公司在香港上市后,原始股的转让具体要看该公司去香港上市采用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架构。如果是VIE(俗称“协议安排”),那确实所持有的境内公司股份和境外离岸公司的股份不是一回事,当然也就不能在境外交易。如果想要交易,公司需要安排这些原始股东的股权在境外离岸公司还原,并且在券商登记,这样上市禁售期满后就可以交易了。但是,国内很多公司所谓的职工原始股,仅仅是个人和公司的协议,并没有在工商局变更。理论上,这部分股权在上市时候如何认定是有法律障碍的。此外,持有大量股票或者公司高管对出售股票有一定限制,具体也要看公司规定,而且香港市场一般是可以马上卖出股票,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协议转让不必开通沪港通或港股账户,因为原始股没有公开交易的市场,只能私下交易,还没有正式上市的股票不必通过股市交易。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4、协议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进行,出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产权转让中所涉及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债务和或有债务承继、离退休职工管理、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担保措施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出让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合同生效。

Ⅷ 大陆公司在香港上市后,原始股怎么转让协议转让还是必须开通沪港通或港股账户那个文件里有这个回答

1、大陆公司在香港上市后,原始股的转让具体要看该公司去香港上市采用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架构。如果是VIE(俗称“协议安排”),那确实所持有的境内公司股份和境外离岸公司的股份不是一回事,当然也就不能在境外交易。

如果想要交易,公司需要安排这些原始股东的股权在境外离岸公司还原,并且在券商登记,这样上市禁售期满后就可以交易了。但是,国内很多公司所谓的职工原始股,仅仅是个人和公司的协议,并没有在工商局变更。

理论上,这部分股权在上市时候如何认定是有法律障碍的。此外,持有大量股票或者公司高管对出售股票有一定限制,具体也要看公司规定,而且香港市场一般是可以马上卖出股票,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协议转让不必开通沪港通或港股账户,因为原始股没有公开交易的市场,只能私下交易,还没有正式上市的股票不必通过股市交易。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8)境外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Ⅸ 有很多中介在从事拟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并宣称最低挂牌价4美圆,收益可观,是真的吗

海外上市确实有,但被骗者无数,建议你投资之前要各方面证实。否则,不如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