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授予员工期权算不算成本
授予时不算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中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该公司7月5日有75名中层管理人员选择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时股票公允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为(9.8-5)×75×500=180000(元)。按照第18号公告规定,这180000元价格差额可以作为当年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❷ 股票期权费用构成内容是什么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第七条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第八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一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第十二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❸ 一张股票期权1美元价格,买一个头寸就是1元成本吗
根据欧式期权平价理论(put-call parity)的公式:C+Ke^(-rT)=P+S0C是看涨期权的价格,P是看跌期权的价格,K是行使价格,S0是现在的股价,e^(-rT)是折现系数。由此可以看出,当且仅当Ke^(-rT)=S0时,才能得到C=P。所以应该是当现在的股价等于行使价格的现值的时候,看涨期权的价格等于看跌期权的价格。
❹ 什么是股票期权费用为什么确认股票期权费用导致净利润大减
[例15] 20×2年11月,B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2年1月1日,公司为其2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管理人员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0×4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可以行权获得现金。该股票增值权应在20×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B公司估计,该股票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股票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表:
单位:元
年份
公允价值
支付现金
20×2
14
20×3
15
20×4
18
16
20×5
21
20
20×6
25
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B公司,B公司估计三年中还将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第二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估计还将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第三年又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假定:第三年末有70人行使了股份增值权,第四年末有50人行使了股份增值权,第五年末剩余35人全部行使了股份增值权。
(1)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计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元
年 份
负债计算(1)
支付现金(2)
当期费用(3)
20×2
(200-35)×100×14×1/3=77000
77000
20×3
(200-40)×100×15×2/3=160000
83000
20×4
(200-45-70)× 100×18=153000
70×100×16=112000
105000
20×5
(200-45-70-50)×100 ×21=73500
50×100×20=100000
20500
20×6
73500-73500=0
35×100×25=87500
14000
总额
299500
299500
其中:本期(3)=本期(1)-上期(1)+本期(2)
(2)会计处理:
①20×2年1月1日
授予日不作处理。
②20×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77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77000
③20×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8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83000
④20×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10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0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12000
贷:银行存款 112000
⑤20×5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20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⑥20×6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4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87500
贷:银行存款 87500
当期应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当期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期初余额
❺ 期权成本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怎么计算的
根据一项统计,在美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占38%,浮动薪酬(资金)占26%,股票认股权占36%。在我国缺乏长期激励是上市公司薪酬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据统计,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本持股的董事长占58.96%,本持股的总经理占65.68%,而且,目前经理人员持有的这些股票也主要是以内部员工股的形式存在,目的是融资,而不是激励。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实行员工股票期权形式的公司激励计划。
对股权激励是否要确认相关的费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反对确认为费用的观点有:(1)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质是现在的股东将他们的一部分所有者利益转移给员工,因此企业并没有参与这一交易。
(2)企业员工已经得到了企业以现金支付给他们的薪水、奖金和医疗保险等,他们是无偿得到这种股票期权的。
(3)企业在以股票或是期权支付员工的劳务时既不要支付现金,也不要耗用资产,因此企业没有负担任何成本,也就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4)这种由于特定的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同准则制定机构颁布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定义是不同的。概念框架中将费用定义为在会计期间经济利益的降低,通常表现为资产的消耗、流出或是负债的增加而导致权益的降低,而不包括那些对股东的支付。这种特定的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既没有导致资产的流出,也没有导致负债的增加,而且,由于员工提供的劳务往往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劳务的消耗也不能视作资产的消耗。(5)由于股权激励所导致的成本已经包含在被稀释的每股收益中,如果再在利润表上确认由此导致的费用,将会导致每股收益被重复降低。
(6)如果要求对以股票或是期权支付员工劳务发生的费用进行确认,会导致更少的企业采取股权激励,这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
❻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股票期权时为什么以授予日公允价确认费用而不是企业应承担的费用
因为企业是以本企业自己的权益工具来支付的,一个企业发行权益工具,要用认购人付出的对价来确认入账的金额。只是因为在股份支付中,职工的劳务无法可靠计量,所以以授予日公允价值来确认,但不改变大的逻辑,用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来确定职工劳务的金额,再用职工劳务的价值来确定发行权益证券的入账金额。后续期间职工的劳务没有发生变化,自然权益工具的金额也不应该调整。除非重新协商签署新的协议,确定新的入股价格。如果是现金就很好理解,a以10元/股购买1股,10元借记银行存款,1元记股本,9元记资本公积。未来股价如何变化,这三个数是不会变的。企业个别报表上的所有者权益的数额,跟这个公司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没有关系,否则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每天频繁波动,难道还要每天调整自己的所有者权益表吗。而如果是用企业自己持有的别人的权益工具,那当然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来调整。集团股份支付当中,不以自身权益结算,拿子公司股票结算,子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就是影响费用的。
❼ 期权算持有公司股份,并参与公司负债吗
员工股票期权是负债还是权益的争议由来已久。在权益法下,股票期权被列为一种股东权益,在期权授予日确定期权的入账价值,并按照这个价值进行费用化,在期权整个存续期间,公司不作账务的调整来反映期权价值所发生的变化。债务法观点则认为,员工股票期权代表了一种经济负债,因为公司承诺在将来的某一刻,按照设定的价格向雇员出售公司的股票,公司股东的真正成本是行权时股票市价高于协议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因此,在债务法下,将员工股票期权记为负债而非权益,期权公允价值随股价的波动而变化时,负债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的利润表上也反映这些变化。
员工股票期权是负债还是权益的争议由来已久。在权益法下,股票期权被列为一种股东权益,在期权授予日确定期权的入账价值,并按照这个价值进行费用化,在期权整个存续期间,公司不作账务的调整来反映期权价值所发生的变化。债务法观点则认为,员工股票期权代表了一种经济负债,因为公司承诺在将来的某一刻,按照设定的价格向雇员出售公司的股票,公司股东的真正成本是行权时股票市价高于协议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因此,在债务法下,将员工股票期权记为负债而非权益,期权公允价值随股价的波动而变化时,负债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的利润表上也反映这些变化。
“权益法”和“负债法”之间的分歧,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股票期权列为股东权益还是负债;反映到利润表上就是期权费用是固定的还是随着期权价值进行调整,期权价值变动是否要通过利润表进行报告。
❽ 怎么算公司给的股票期权到我手里有多少钱
给你的股票期权是指规定的时间到了(例如公司上市时),你可以按期权上规定的价格买入规定数量的股票(即十几万股)。当然买入股票你需要另外付钱的。一般来说这个价格都会低于上市价的,这样你就可以抛掉股票赚取差价了。当然你也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价越高你赚的越多了。
要是规定的价格低于上市价了(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你也可以选择不够买股票,这样没有付出也没有收益。
PS 公司发行期权的目的就是激励员工,毕竟只有员工努力工作了,公司效益才会越好,股价才会越高,那么员工通过期权才能赚的更多。
❾ 股票期权的计算
股票期权
高管是公司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行权
一般员工:财税[2005]35号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高管:国税函[2005]4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二、关于计税方法问题
上述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有区别,一般员工是单独计算,而高管,是与当月工资合并,有困难的,可以在6个月内平均计入当月工资。
行权:
对于员工:
例题:某公司于2004年1月1日授予某员工5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10年,当年约定价格为1元/股。2007年1月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10元/股,该员工行使股票期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元。
解析: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工作期间超过12个月,按照12个月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1)×50000=450000(元)
应纳税额=(450000÷12×25%-1375)×12=96000(元)
对于高管:
高管股票期权行权的所得,不除以规定月份数,依据国税发[1998]9号,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某董事行权价12000元,股票市价20000元,当月工资1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12000)/6+10000-2000〕×20%-375。税法二教材只是给出了国税发〔1998〕9号文,但没有引述原文的内容。对此有所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