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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票制的中国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5-16 13:18:01

Ⅰ 在中国现行员工持股制的企业有哪几家

目前流行的员工持股方式有以下几种典型代表
华为:虚拟受限股;
万科:事业合伙人;
海尔:自主经营体;
京瓷:阿米巴经营。

Ⅱ 什么是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和区别

所谓内部职工股,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又一颇具中国特色的“遗留问题”。目前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安排中,对内部职工股应属何种性质、具有何种权利与义务(是作出补偿的主体还是接受补偿的对象),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哪些内部职工股属流通股
按照有关上市公司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法规,合法的内部职工股在公司上市满三年后,可以上市流通。有关权威人士认为,一个简单和直观的分析结果应该是: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其获准上市流通后,应视作是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具有参与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表决并获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对价”的权利。
但考察内部职工股的历史形成过程和现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其发行价格、持有主体都不相同,尤其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应不同的法规和政策许可,其合法性及合法享有的权利都有所不同。
2002年4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曾颁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时期成立的上市公司允许合法拥有的内部职工股比例及其上市流通权利做出说明和规定。《备忘录》规定:在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至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下发期间,内部职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至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文禁止再批准设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间,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高于2.5%。1994年6月19日以后,证监会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上述《备忘录》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置意见,要求对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期间发行的超过总股本2.5%的内部职工股或其他未经批准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进行清理,1994年6月19日以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予全部清理;个人以个人或法人名义认购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后来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是内部职工股的,仍应视同为法人股。《备忘录》并建议对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可采用发行人回购、法人收购等方式进行清理。
违规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属非流通股
也就是说,在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超过相应比例的内部职工股,以及1994年6月19日之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都是不合法的,自然也就不拥有公司上市三年后即可流通的权利了。权威人士分析说,这部分内部职工股既然本来就不具有流通的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应该确定为属于非流通股,承担非流通股的权利和义务。
权威人士认为,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根据“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原则,应由各具体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针对不同公司内部职工股的不同情况,比如不同的持股成本、持股期限等,协商并表决确定一个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内部职工股现状如何
据对已披露2004年年报的沪市800多家上市公司的一个粗略的统计,有20多家公司尚存仍未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这些内部职工股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且发行价格(成本)相差悬殊。大部分公司内部职工股当初按面值或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但也有部分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价格相当高,如*ST联谊内部职工股发行价高达每股9.87元,与社会公众股同价,该公司内部职工股已于1997年获准上市,目前尚有10800股内部职工股均为公司高管持有,并在登记公司锁定。另外五矿发展的内部职工股发行价格也与流通股相同,为每股8.52元,目前也仅有部分公司高管仍持有被锁定的内部职工股并因配股和转增股本持股量随之增加。
证监会上述《备忘录》出台后,有关公司曾对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进行清理。比如华发股份在发行上市前后,除将部分内部职工股转让给大股东华发集团,并将股份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又与部分内部职工股持有人协商并签约,将其持有的300多万股内部职工股界定为暂不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即不享受自公司发行新股之日起三年后上市流通的政策,其余部分则界定为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武汉健民1994年发行内部职工股的价格为每股2元,2004年发行新股时的价格为每股11.60元,上述证监会《备忘录》执行后,由于公司存在因设立时批准的内部职工股未募足、设立后用原批准文件继续发行内部职工股的行为,公司上市时存在的400万股内部职工股目前仍暂不能上市流通。为此,公司法人股股东武汉华汉投资管理公司向该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承诺:公司上市后半年内,对内部职工股按每股8.8元收购;公司上市满三年后,如内部职工股仍被限制不能上市,则在半年内按当时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价格进行收购。按照上述承诺,公司上市至2004年10月9日的半年内,华汉投资已收购该公司内部职工股952200股,并将股份性质变更为法人股。
记者发现,不少已上市三年的公司,因高管买卖股票的限制,其所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目前仍处于锁定状态。这部分内部职工股以及其他上市尚未满三年的公司的内部职工股,由于送配股等原因,其数量仍在增长之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这部分股东的利益如何保障,其权利义务如何规定,管理层似应有所考虑和确定

Ⅲ 什么是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血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据统计,1997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中,还有15.51亿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1.47%。

Ⅳ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不可以,《证券法》中 第七十三条规定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4)员工股票制的中国公司扩展阅读

1、法律责任形式

《证券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责令依法处理;责令关闭;退还资金;依法赔偿;取缔;撤销证券任职或从业资格;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暂停或撤销自营业务许可;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警告;罚款;依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没收;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等。

其中,罚款有的是在一定标准内按一定比例罚款,最高达20%;有的按一定标准的倍数罚款,最高达5倍;有的按金额罚款,最高达人民币60万元;有的则是按其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罚款等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所谓证券市场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上缴国库。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证券犯罪

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为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

Ⅳ 中国有哪些企业 是员工持股权的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简称ESOP)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类型
总体来说,ESOP可分为两类:非杠杆化的ESOP和杠杆化的ESOP。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业民主管理的的基础。 (2) 扩大资金来源,增加员工收入。 (3) 留住人才,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调整企业收益权,转变企业约束机制。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步骤
1、 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 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 员工股票的托管。 (4) 员工股票的出售。
编辑本段规范操作流程
(1)进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效果的评价;财务计划;股东的意愿统一等。 (2)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价值评估对于计划的双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企业价值高估,显然员工不会愿意购买;而企业价值低估,则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的流失。 (3)聘请专业咨询顾问机构参与计划的制定。我国企业由于长期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经营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对于一些除产品经营外的经营能力。特别是对于这样一项需要综合技术、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复杂关系界定的工程,聘请富有专业经验和有知识人才优势的咨询顾问机构的参与是必要的。 (4)确定员工持股的份额和分配比例。在全国,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企业的员工在为企业工作过程中所累积的劳动成果未得以实现,因此在确定员工在为企业贡献所应得的报酬股份,另外,员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计划的动机相一致,既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不会损害企业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确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在我国,因为各个企业基本上存在着较为健全的工会组织。而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借鉴国外的经验,由外部的信托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员工持股信托也是可行的。 (6)解决实施计划的资金筹集问题。在国外,实施ESOP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仍然以员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对于金融机构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还没有,但是不管从哪个方面讲,这样做都是有可行性的,并且对于解决银行贷款出路问题,启动投资和消费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7)制定详细的计划实施程序。实施ESOP 详细的计划程序主要体现在员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应对计划的原则、参加者的资格、管理机构、财务政策、分配办法、员工责任、股份的回购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8)制作审批材料,进行审批程序。计划要得以实施,通常要通过集团公司、体改办、国资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审批。但是在实施操作中也存在灵活的做法。
编辑本段实现方式
从国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为非杠杆型的ESOP与杠杆型的ESOP。
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
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贡献一定数额的公司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这个数额一般为参与者工资总额的25% ,当这种类型的计划与现金购买退休金计划相结合时 , 贡献的数额比例可达到工资总额的25%。这种类型计划的要点是: (1)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提供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职工不需做任何支出。 (2)由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持有员工的股票,并定期向员工通报股票数额及其价值。 (3)当员工退休或因故离开公司时,将根据一定年限的要求相应取得股票或现金。
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
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利用信贷杠杆来实现的。这种做法涉及职工持股计划基金会、公司、公司股东和贷款银行四个方面: (1)首先,成立一个职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 (2)然后,由公司担保,由该基金出面,以实行职工持股计划为名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股东手中的部分股票,购入的股票由信托基金掌握,并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润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计划(如职工养老金计划等)中转来的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3)随着贷款的归还,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将股票逐步转入职工帐户,贷款全部还清后,股票即全部归职工所有。 这种类型计划的要点是: (1)银行贷款给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或者由公司做担保,由银行直接贷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 (2)信托基金会用借款从公司或现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购买股票; (3)公司每年向信托基金会提供一定的免税的贡献份额; (4)信托基金会每年从公司取得的利润和其他资金,归还公司或银行的贷款; (5)当员工退休或离开公司时,按照一定条件取得股票或现金。

Ⅵ 中国什么样的公司适合采用职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包括两种类型:(1)企业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而拥有企业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2)员工购买企业全部股权而拥有企业全部产权,使其职工对本企业具有完全的管理权和表决权。

Ⅶ 国企员工持股概念股有哪些上市公司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9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的217家公司中,按照当初购买均价与最新股价(2017年1月19日收盘价)相比较,有120家公司最新股价低于员工持股价,占比55.30%。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而使其获得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的福利。分析人士认为,公司股价一旦跌破员工持股价,一定程度上也为其他投资者创造了享受了公司福利的机会,值得仔细研究。《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通过统计显示,截至昨日,2016年以来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达217家,其中,有120家公司最新收盘价低于员工持股价,今日本文特从破发幅度、业绩、机构评级等三维度对上述个股进行分析解读,供投资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