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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能融资吗

发布时间: 2021-06-29 06:07:49

❶ 哪些股票可以融资融券 - 百度知道

你可以看看是否是属于融资融券的板块,是就可以

❷ 股票可以融资吗 股票融资操作流程

股票融资在放大了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比如原有1万元,融资1万元后能买2万元股票,如果涨10%,就能赚2千元,反之跌10%,赔2千,比不融资放大一倍。所以,要求融资者更谨慎的投机股票。目前融资成本年利率大约8.6%。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❸ 中国股市的融资问题

中国股民在投资中国股市时,不仅要面对市场风险,更要面对人 为制造的风险,而这个人为制造的风险的破坏力远远大于市场风险。谁是中国股市风险的最大制造者?
这些年来,中国股市的管理者们一直以愚民心态出现,他们经常说什么要让股民接受风险教育,事实上他们是想掩盖他们的一些黑暗。他们是怎样制造
风险的?
一、 大肆让许多业绩很差的企业上市,甚至一些申请上市的公司是濒临破产的企业,大量的垃圾企业上市是中国股市泡沫的源泉,把包袱扔给了中国股民。
二、 以市场化为借口,准许很多上市公司高价发行股票,一些股票一级市场的市赢率已高达70-80倍,风险已很高。
三、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世界上通行的标准是以公司的业绩取得配股权,而中国的股市管理者却让上市公司以所谓的增发新股来进行再融资,抛弃了股市应有的合理竞争制度,并且以市场化为借口高价增发,明目张胆地大肆圈钱活动就是对中国股民的公开抢劫,这是一种犯罪,并且助长了上市公司老总们对圈到的资金大肆挥霍的行为。
四、 违反三公原则,对基金和一些所谓战略投资者在一级市场配售新股,使得股民和机构投资者不在一个起跑线。中国股市的管理者为了使得机构投资者在高点顺利出来,在低点顺利进去,经常出台一些变化的政策来晃动股市,为机构投资者进行掩护。
五、 出台减持国有股的方案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违反民意。我们知道大 多数国有股的成本只有几毛钱,甚至一些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伪造了许多国
有股,这些国有股的成本甚至是零成本,而现在国有股减持在市场化的幌子下高于成本几百倍卖给股民,增加了股市的风险。

❹ 发行股票融资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发行股票融资的好处:
(1)股票融资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2) 筹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票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
(3)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

发行股票融资的坏处:

(1)本成本较高,,容易分散控制权。
(2)股票融资上市时间跨度长,竞争激烈,无法满足企业紧迫的融资需求。
(3)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❺ 中国股市融资的杠杆大吗

目前弱市行情来说,现在不是很大了,要是买股票的 时候,我觉得想着就是低点。

❻ 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6)中国股票能融资吗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八)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以及其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