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沪深两市交易所交易买卖的股票为非流通股。
⑵ 什么是非流通股与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⑶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现在还有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吗
自股改后,现在没有了 进入全流通时代了 要不然搞什么股指期货 融资融券啊
⑷ 请问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算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
1.公开增发指向全体股东增发并非单指流通股
以去年万科A公开增发100亿即3.17158亿股为例:
万科A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拟发行不超过317,158,261股A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31.53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万科增发",申购代码"070002"。
本次发行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设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7年8月24日。万科A股股票停牌时间为2007年8月24日至2007年8月28日(期间万科B股不停牌),2007年8月29日万科A股停牌一小时后正常交易。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公司原A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070002进行申购,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317,158,261股。原A股股东的认购分为优先认购和额外申购。若原A股股东本次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增发股份;若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网上申购的部分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公司原A股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A股数量,以10: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原A股股东认购时间为2007年8月24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1,71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7年8月24日15:00前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84683700。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8月24日17:00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三、网上向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含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上限为317,158,261股。网上申购代码为"070002",申购简称为"万科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8月30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
2.定向增发是指向指定的股东及想入股的公司增发股票
以阳之光为例,楼主可以看看具体通告内容:
阳之光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东阳光)非公开发行了25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99元/股,深圳东阳光以其部分资产认购。公司于2007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资产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本次新增股票的禁售期为36个月(自2007年12月7日开始计算),预计可以在2010年12月7日上市流通。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85,733,394股,其中限售股307,397,892股,无限售股78,335,502股。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深圳东阳光以其持有的宜都高纯铝75%股权、乳源精箔75%股权、深圳化成箔98.49%股权、乳源电化厂75%股权、乳源进出口100%股权认购股份,作价115,513.18万元。本次发行中深圳东阳光认购25,900万股,认股价款为人民币103,341.00万元,差额部分人民币12,172.18万元作为阳之光对深圳东阳光的负债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东阳光共持有公司25900万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7.1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原控股股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以上是两种不同的方式
⑸ 限售股 和 非流通股 有何区别
1、概念不同
限售股是指以前的上市公司,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票,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这样做了,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生效。
2、包含内容不同
非流通股票: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限售股是指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中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首次发行上市(IPO)产生的限售股。
3、期限不同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⑹ 为什么现在上市公司还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除市场低迷因素外,监管部门也一直希望上述向流通股股东转让的办法能够一并在《规则》中体现。不过,由于该规定与全流通课题相关,随着“国九条”股权分置小组成立,这部分内容也让渡到相应的小组进行研究。有关部门此前的考虑是,非流通股股东在协议转让时,必须拿出30%的股份,以高于协议转让价10%至20%的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售。配售后,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这30%股权可上市全流通。这种模式可解决流通股股东无权参与低价协议转让市场的问题,也部分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
⑺ 股票为什么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
这事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遗留问题,也是中国特有的
非流通股产生的原因很多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⑻ 上市公司为什么还有非流通股
是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在股份公司上市前原国企改制时产生的国有股以及法人股被做出不参与市场流通的特色形式股票。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许多企业改制成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为了不让国有资源流失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了要尊重市场规律,从而对公司的股票做出了股权分置的办法,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该两种股票除了流通权不同以外,其他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非流通股的流动形式主要以排放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来流通,前提是需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方可生效。
(8)中国上市公司股票中非流通股包括扩展阅读:
2005年8月23日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1、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2、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3、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4、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