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一个流通盘为一亿的股票庄家会持有多少筹码
筹码不嫌多(资金跟得上)。一般60%筹码是底线,考虑20%不动筹码(长线投资者),20%浮动筹码。控盘高的话可能回到90%,例如去年的南京中商。当年亿安科技也达到了85%
看庄家吧。
⑵ 有关股票的几个问题
大实话
1 你没奖励 要别人回答那么多问题 有点为难
2 本人有没有奖励一样回答你,但我是新手回答的正不正确就不得而知了!!
1“ 买股票时会否出现只能买到输入股数一部分的情况?卖股票呢? 什么时
会出现股票数不是100的整数倍 ”
你是不是说,会不会买小于小手的股数吧?有这种情况,卖出时小于1手的一起买掉,就是说你有101股票的话 就一起买掉!
2“长江证券网上委托挂单撤单收费吗,撤单后钱马上就到账吗,要是非交易
时间撤单什么时候还钱,比如中午,3点后,休息日,请详细说明”
居我所知委托交易好象不受费的,成交才收费(网上更不清楚了)
什么时候撤单什么时候资金就回来了!
3“ 非交易时间可以挂单吗”
当然可以 也是具我所知 凌晨12点就是半夜0点 9:15~~9:25
4买卖股票有通讯费这个东西吗
没有
每次股票交易,买卖股票时需要交纳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
手续费的收取比例,不同的券商各不相同,但国家规定不得超过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次不低于5块),比如我在国泰君安开户,手续费就是千分之2,我的一个朋友熊市时在光大证券开户,合同签了5年,当时的手续费是千分之0.2,当现在牛市的时候,他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不得不佩服他的先见之明啊!
印花税的收取比例,是千分之一.
过户费的收取极低,通常交易金额接近10万元,才收取1元。可忽略不计。(编者注:目前沪市有过户费而深市没有)
如果你买1000股8.13元的股票,那么要交纳:
手续费(这里按千分之三计算):(1000*8.13)*0.3%=24.39
印花税:(1000*8.13)*0.1%=8.13
过户费:按1元算。
24.39+8.13+1=33.52元。
卖股票时计算方法相同。但要把股票价格换成卖出价。
注:查询每一笔交易的印花税和手续费可以在相应交易软件中的“交割明细”中找到!
参考资料:http://hi..com/yhxbd/blog/item/6c621438164e9d25b8998f8e.html
每一笔交易收取印花税千分之一。
佣金千分之二至三,最高三(有的券商略低)。各券商标准不一,网上和现场不同。
一般散户现场交易佣金是三加税共千分之四费用,双向收取。
沪市还收取每千股内一元的过户费,累加。
如;买一万元钱的股票应付40元左右的手续费。卖出亦如此,多加少减,其他费用现在一般都不收。
如买进一只10元的股票,加上上述税费,应再加4分钱,卖出也是如此。都是10元买卖的话共约8-9分钱。
5 怎么判断庄家在洗盘和出货
看外盘(买盘)内盘(卖盘)
揭密庄家做盘的秘密 操纵股价的10种常用的手段
1、挖空心思,炮制题材(揭开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神秘面纱…)
对操纵市场者来说,所谓的题材就是他们事先设计的一场诱导中小投资者跟风上当的骗局和事先掘好的一口陷阱,是一朵绚丽多彩的罂栗花。而事实上,不明就里的中小投资者经常落入操
纵市场者的彀中,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在1999年的“5.19”行情中,受美国NASDAQ网络股大幅上扬的刺激,国内的某些庄家在一些网络股中大举建仓。2000年,我国股市出现回暖迹象,那些在“5.19”行情中被网络股套牢的庄家以及其他套牢庄家便开始紧急启动网络经济和新经济这一法宝,将自己炒作的个股纷纷披上网络这一美丽动人的外衣,一些个股标榜自己进军网络,介入新经济,同时大幅拉升股价,有些也借纳米概念、光谷概念哄抬股价。但是,时至今日,这些所谓的概念、题材最终兑现的能有几家?真正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效益、为股东创造回报的又有几家呢?(独家证券参考,全新角度看股市……)
2、上市公司,倾力配合
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配合得天衣无缝,要利润包装利润,要洗盘时制造利空,要出局时炮制题材,就是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不容乐观也不遗余力地高比例的送股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还拿出发行新股、配股或从银行借贷的资金交给庄家们委托理财,而庄家们炒做的股票正是该家上市公司,于是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便结成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这就是部分上市公司为庄家鞍前马后,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3、内幕交易,黑箱操作
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
一般来说,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是合二为一的。如果二级市场无利可图,收购方收购所谓壳资源公司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合二为一便构成了完完全全的内幕交易。我们以亿安科技(000为例。
亿安科技的前身为深锦兴,从K线图可以看出,庄家开始进驻亿安科技的时间为1998年10月下旬,完成建仓的时间为1999年1月。在1998年11月29日至1999年1月14日的55个交易日里,亿安科技的累计成交量高达8191万股,换手率高达232.12%。按此计算,主力庄家底位仓的成本为10元。1999年5月,第一大股东易主为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这说明内幕人士和庄家至少在1998年10月后就得知了亿安科技的重组内幕。
4、联手操纵,翻云覆雨
2001年2月5日的《粤港信息日报》转载了肖进安的一篇文章,作者利用2000年深沪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资料,通过实证分析揭露了庄家们(该文主要针对券商)是怎样通过联手操纵,在二级市场上翻云覆雨的。该文将联手操纵分为单一券商营业部之间的关联关系、同城(地)券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关系中的异类三种。他发现某某证券公司在12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某某证券公司在26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一些证券公司也有不少类似的情况。
该文还披露了一批券商联手操纵行为。
5、控盘操作,虚拟价格
所谓的庄家,依照笔者的理解,是指高度控制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流通筹码的机构或大户,这里的高度控制是指控制的流通筹码至少占流通股本的60%以上。截止1999年12月31日,亿安科技(000的筹码集中度达82.91%,中科创业(004的筹码集中度达81.13%。
由于庄家们控制了某只股票的流通筹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其价格制定就不再取决于该股的经营业绩和内在的投资价值,而是完全决定于庄家的操作计划和资金实力,因此,扭曲了该只股票的价格定位,出现了虚幻的价格,从而放大了股市的泡沫。2000年超过1000倍市盈率的个股,多达30只。
6、多开帐户,逃避监管
为了隐蔽操作,逃避监管,庄家们通过在多家营业部利用多个个人帐户分散筹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例如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信达信托公司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本的0.5%,到最高时的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7、空穴来风,虚假造市
要达到诱骗中小投资者跟风炒做的目的,操纵市场者除为炒做的股票编织无数美丽的题材外,还必须向外扩散这些题材。在资讯时代十分发达的今天,操纵市场者要达到这一目的确实不费吹灰之力,于是我们便看到大量的网上传闻。此外,操纵市场者还利用所谓股评家和咨询机构的市场影响力,拼命推荐即将出货的股票,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大量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试想一想,这些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为什么在股票的底部没有出笼而在股票的顶部却连篇累牍地奉献给投资者了呢?我们再看看中科创业的操纵者是怎样利用舆论蒙骗投资者的。
在2000年12月25日之前,关于中科创业的好评如潮,有记者认为中科创业正在进行二次创业,前景辉煌;有股评家认为,中科创业是大市下跌的避风港。1999年8月31日《中国××报》发表了一篇有关康达尔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报告称新入主的股东将通过大规模的资产重组,将康达尔打造成介入金融+农业、生物医药、网络信息设备、网络电信服务、高技术产业投资等多个新兴产业领域,通过项目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以及其它资本运作手段,康达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将有望发展成为“中国的伯克希尔?哈撒韦”。
然而事实上,中科创业的现实情况却给了这些抬轿者一记有力的耳光。
8、大胆逼空,小心诱多
操纵市场者为了达到充分吸筹,拉高出货的目的,近年来纷纷采取了大胆逼空,小心诱多的操作手法,我们以海虹控股(0503)为例。
从海虹控股2000年的日K线图,我们可以看出,主力庄家在1月4日至1月18日吸筹完毕后,采取了期货式的逼空手法,1月18日至2月22日,连续拉出了17个涨停,2月24日至3月1日又连续拉出了5个涨停。庄家一边拉涨停,一边又在悄悄出货,而等一些头脑简单的投资者在最后的涨停板被打开“勇敢”地杀进的时候,那便是世纪之套。
9、涨也对倒,跌也对倒
关于庄家的对倒行为,2000年第十期发表的《基金黑幕》一文多有披露,本文不再赘述。根据笔者的观察和庄家一般的操作手法,不论是拉抬,还是洗盘,不论是做开盘价,还是做收市价均存在严重的对倒行为。试想一想,庄家的资金实力总是有限的,他不可能将所有的筹码全装进口袋,而且庄家最终出货才能将帐面利润实现实际利润。要用有限的资金推动股价,必须通过对倒才能完成。
10、打老鼠仓,送大礼包
所谓的“老鼠仓”,排除内幕人士在庄家的成本区建仓的筹码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庄家为了达到某一目的,在开盘、盘中或收盘时打出的比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便宜的多(有的甚至就是跌停板)的筹码,而当老鼠仓打出后,该股在未来的几个交易日后便开始疯涨。因此,一般来说,老鼠仓就是将巨额利润送给某些重要人物的重要手段。
炒股票就是用资金在股票市场上对某些股进行买卖,从买卖差价上获得利润。用一个比较通俗的方法来解释的话,就好像今天你去超市,用10元买了1公斤的大白菜,明天你再到同一个市场用11元将那1公斤的大白菜卖出。你的盈利是1元。不过,在这里面有一个规则,就是首先要有人愿意以10元的价格把1公斤的大白菜买给你,然后,又有人愿意用11元买你那1公斤的大白菜。不然的话,你就买不到大白菜或是你卖不出大白菜。
那为什么股票会涨跌呢?
这个问题有很多因素影响。
1。可以因为公司的业绩很好,让人们觉得这公司的股可能会涨值。或是公司有问题了,让人们没信心而抛售它的股票。
2。可以因为有人故意炒高,让其它人感觉这股有上升的可能性,然后,跟着把它炒的更高。事先炒高者乘机抛售,从中获利。让最后持有人在没有卖主的情况下,压低价格售出,当然,低价买出就是亏损。
3。当然,还有外资等个个方面的影响。
⑶ 股票价格是怎么拉升和拉底的.
庄家操纵股价的方法
1、炮制题材揭开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2、上市公司倾力配合。
3、内幕交易黑箱操作。
4、联手操纵翻云覆雨。
5、控盘操作虚拟价格。
6、多开帐户逃避监管。
7、空穴来风虚假造市。
8、大胆逼空小心诱多。
9、涨也对倒跌也对倒。
10、打老鼠仓送大礼包。
以下详细说明
1、在1999年的5.19行情中受美国NASDAQ网络股大幅上扬的刺激,国内的某些庄家在一些网络股中大举建仓2000年我国股市出现回暖迹象那些在5.19行情中被网络股套牢的庄家以及其他套牢庄家便开始紧急启动网络经济和新经济这一法宝,将自己炒作的个股纷纷披上网络这一美丽动人的外衣,一些个股标榜自己进军网络,介入新经济,同时大幅拉升股价有些也借纳米概念、光谷概念哄抬股价。但是,时至今日,这些所谓的概念题材最终兑现的能有几家?真正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效益、为股东创造回报的又有几家呢独家证券参考全新角度看股市。
2、欲话说苍蝇不盯没缝的鸡蛋。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相关的上市公司紧密配合,没有上市公司一些高管人员的别有用心操纵市场者在二级市场上将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为了一己私利,部分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配合得天衣无缝,要利润包装利润,要洗盘时制造利空,要出局时炮制题材,就是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不容乐观也不遗余力地高比例的送股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还拿出发行新股、配股或从银行借贷的资金交给庄家们委托理财,而庄家们炒做的股票正是该家上市公司,于是上市公司与操纵市场者便结成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这就是部分上市公司为庄家鞍前马后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3、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4、2001年2月5日的《粤港信息日报》转载了肖进安的一篇文章,作者利用2000年深沪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资料,通过实证分析揭露了庄家们该文主要针对券商是怎样通过联手操纵,在二级市场上翻云覆雨的。该文将联手操纵分为单一券商营业部之间的关联关系、同城(地)券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关系中的异类三种他发现某某证券公司在12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某某证券公司在26只股票中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一些证券公司也有不少类似的情况。
5、由于庄家们控制了某只股票的流通筹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其价格制定就不再取决于该股的经营业绩和内在的投资价值而是完全决定于庄家的操作计划和资金实力,因此,扭曲了该只股票的价格定位出现了虚幻的价格从而放大了股市的泡沫2000年超过1000倍市盈率的个股多达30只。
6、为了隐蔽操作逃避监管庄家们通过在多家营业部利用多个个人帐户分散筹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例如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信达信托公司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本的0.5%到最高时的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7、要达到诱骗中小投资者跟风炒做的目的操纵市场者除为炒做的股票编织无数美丽的题材外还必须向外扩散这些题材在资讯时代十分发达的今天,操纵市场者要达到这一目的确实不费吹灰之力于是我们便看到大量的网上传闻此外操纵市场者还利用所谓股评家和咨询机构的市场影响力拼命推荐即将出货的股票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大量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试想一想这些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为什么在股票的底部没有出笼而在股票的顶部却连篇累牍地奉献给投资者了。
8、操纵市场者为了达到充分吸筹拉高出货的目的近年来纷纷采取了大胆逼空小心诱多的操作手法,我们以海虹控股(0503)为例
从海虹控股2000年的日K线图我们可以看出主力庄家在1月4日至1月18日吸筹完毕后采取了期货式的逼空手法1月18日至2月22日连续拉出了17个涨停2月24日至3月1日又连续拉出了5个涨停庄家一边拉涨停一边又在悄悄出货而等一些头脑简单的投资者在最后的涨停板被打开勇敢地杀进的时候那便是世纪之套。
9、关于庄家的对倒行为2000年第十期发表的《基金黑幕》一文多有披露本文不再赘述。根据笔者的观察和庄家一般的操作手法不论是拉抬还是洗盘不论是做开盘价还是做收市价均存在严重的对倒行为试想一想庄家的资金实力总是有限的他不可能将所有的筹码全装进口袋而且庄家最终出货才能将帐面利润实现实际利润要用有限的资金推动股价必须通过对倒才能完成 。
10、所谓的“老鼠仓”排除内幕人士在庄家的成本区建仓的筹码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庄家为了达到某一目的在开盘中或收盘时打出的比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便宜的多(有的甚至就是跌停板)的筹码而当老鼠仓打出后该股在未来的几个交易日后便开始疯涨因此一般来说老鼠仓就是将巨额利润送给某些重要人物的重要手段。
⑷ 想知道关于当年亿安科技操盘手李彪的个人简介·具体事迹等.
李彪发明了跌停板洗盘法。
1999年4月,郑伟和李彪因为利益冲突而分道扬镳。
李彪在分得一部分股票和金钱后,将在金易公司里的亿安股票转到了欣盛公司。
李彪是青岛木子创业投资公司的董事长。
自命为“全球第一博客”的缠中说禅因患鼻咽癌于2008年10月31日去世了,其另一身份是《基金分析》专栏作家木子。据传,其离世时还不到40岁。可能就是李彪。
当时,李彪操盘亿安科技时,其弟弟李彬却受了牵连。
据广东《信息时报》披露,2001年4月被中国证监会下了罚单的广东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四家投资顾问公司的“幕后老板”,是一个叫郑伟的北京人。据说神通广大。
郑伟的公司在北京注册,在广州开户和融资都不方便。于是郑伟控制了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金易的法定代表人叫李彬,但他不懂股票,也从没有露面,公司的实际操纵者是其胞兄李某。而法院已经披露与郑伟合作并具体负责操盘的正是李彪。
开始时,李彪可能没有想到事情败露后会将无辜的弟弟牵扯进来,并使其遭受重大创伤。巧合的是,缠中说禅也常常在博客文章中流露出对不起弟弟。其弟弟一直无法原谅李彪,而这个一直无法解开的结,也在内心深处折磨着他。
⑸ 股票庄家问题
你的问题很幼稚.300.看什么盘才决定用多少号.
什么时候出货,该出货就出了该买回来就买了.能抢庄的只有比庄更狠的游资,能骗庄,但是,他们不做庄,所以各施计谋了.还有,你别以为有些K线很平稳就不会赔,那个庄家货在前面出了,血都干了,还把它抬上去干吗,只能慢慢跌,跌到不动了,跌到很多人割了,看有没有庄看上它,你不懂,就多学习.
⑹ 中国第一个上一百元的股票
亿安科技。
自1990年12月19日中国股市诞生以来,概念股就如影随形、层出不穷,从中国最早的“三无”概念股(中国上市公司中公司的股本结构中无国家股、无法人锁定股、无外资/B股)或称“五无”概念股(中国上市公司中公司的股本结构中无国家股、无法人锁定股、无外资股、无内部职工股和无转配股,所有股份全部都是社会公众股,即完全由可流通股构成的股票),到先引出中国股市1999年“5·19”大涨行情、后又催生出中国的第一只百元股亿安科技(000008)的“网络”概念股(指上市公司介入到信息网络产业,包括有线电视网、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软硬件开发、互联网服务中的一种行为)。
中国的第一只百元概念股亿安科技(000008)出现于2000年2月15日,当日,亿安科技股票凭着“高科技概念”突破百元,最高上冲到105.74元,收报于104.88元,成为中国的第一只百元股。随后两日继续上冲,2000年2月17日最高价126.31元。现在虽已过去10多年,但追忆起来,不仅仅是聊增些饭后谈资,抑或还有些许借鉴意义。
⑺ 已经知道的历史上有哪些股票被庄家炒作过!
有很多很多啊,你在股票行情软件上,看每个股票的月K线图,有很多股票历史上的高价在50元以上,也有100元的,而目前只有几元钱,下跌了90%。这都是庄家恶炒形成的。
⑻ 什么是亿安科技案
亿安科技案”水落石出
四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
本报北京讯(记者何拄峰)“亿安科技案”终于水落石出。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对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4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限3个月内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盈利予以没收。
这4家公司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据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这4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4家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4家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
上述4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亿安科技案说明什么?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http://busines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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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锋 ]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
操纵亿安科技(相关,行情)股价的四个庄家公司,从1998年10月5日开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采用集中资金、自买自卖等方式影响和控制股票价格,将一支几元钱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价,庄家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后,广大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这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证券欺诈现象最典型的缩影。亿安科技案再一次说明,中国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证券市场监管亟需完善和创新。
启示之一:应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也许很难找到一个令投资者满意的答案,但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
启示之二: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行为严加制约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但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启示之三: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近几年来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亿安科技为配合庄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谓“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电动汽车、纳米技术”等虚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对此类市场中小儿科似的骗术,投资者深恶痛绝,但监管部门至今仍无动于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几句谴责了事。
启示之四:应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实施“阳光法”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启示之五:对违规操纵市场的庄家进行致命打击
我们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是普通投资者养肥了庄家,而不是庄家养活了投资者。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启示之六:将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保护投资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监管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层面,以及主要满足于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进而向投资者作出较为抽象的系统性、非系统性风险教育和提示。这些监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却远远不够。监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应当是投资者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误导等欺诈行为中出现损失时,能够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获得补偿。监管者应当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无论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还是证监会的监管宗旨,均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如果监管者只满足于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将违法者从投资者那儿骗取的金钱上交给国库,那么很显然,监管者并没有尽到保护投资者的法定职责。此外,在投资者依法主张民事索赔权时,监管者惟有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而赢得投资者的信赖。须知,监管者本质上代表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应当是代表机构大户、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利益。
启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权力”的管制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宜对股市行情发表主观性、倾向性言论
在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的关口,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以支持科技股为由盛赞这支中国百元股,在客观上“配合”了庄家的操纵行为,给投资者以政策层面的误导。事实多次证明,管制机构关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去引导股市行情,否则一旦造成投资者的损失,管制机构难辞其咎。
证监会披露"亿安科技"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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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95.com.cn 2001/4/26 11:36 阅读:次 来自:新华网
中国证监会今天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只股价过百元大关的“亿安科技”股票神话的破灭。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 “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亿安科技”) 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股票价格操纵属于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击机构恶意操纵市场,这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有力举措。而随着“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发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表明中国证监会已把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同时,也表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加大打击证券犯罪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题。
⑼ 如何知道某支股票里有庄家,或者有那种超级大的投资者。
这个没有标准的指标来判断的,只能根据炒股的经验,从资金量,换手率,成交量,价格走势等几个方面进行一个大概的判断,而且还不一定准确。祝你好运~
⑽ 关于亿安科技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存在什么问题吗
亿安科技案"终于水落石出。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对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4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限3个月内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盈利予以没收。
这4家公司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据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这4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4家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4家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
上述4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亿安科技案说明什么?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操纵亿安科技(相关,行情)股价的四个庄家公司,从1998年10月5日开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采用集中资金、自买自卖等方式影响和控制股票价格,将一支几元钱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价,庄家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后,广大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这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证券欺诈现象最典型的缩影。亿安科技案再一次说明,中国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证券市场监管亟需完善和创新。
启示之一:应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也许很难找到一个令投资者满意的答案,但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
启示之二: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行为严加制约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但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启示之三: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近几年来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亿安科技为配合庄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谓"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电动汽车、纳米技术"等虚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对此类市场中小儿科似的骗术,投资者深恶痛绝,但监管部门至今仍无动于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几句谴责了事。
启示之四:应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实施"阳光法"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启示之五:对违规操纵市场的庄家进行致命打击
我们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是普通投资者养肥了庄家,而不是庄家养活了投资者。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启示之六:将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保护投资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监管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层面,以及主要满足于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进而向投资者作出较为抽象的系统性、非系统性风险教育和提示。这些监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却远远不够。监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应当是投资者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误导等欺诈行为中出现损失时,能够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获得补偿。监管者应当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无论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还是证监会的监管宗旨,均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如果监管者只满足于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将违法者从投资者那儿骗取的金钱上交给国库,那么很显然,监管者并没有尽到保护投资者的法定职责。此外,在投资者依法主张民事索赔权时,监管者惟有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而赢得投资者的信赖。须知,监管者本质上代表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应当是代表机构大户、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利益。
启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权力"的管制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宜对股市行情发表主观性、倾向性言论
在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的关口,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以支持科技股为由盛赞这支中国百元股,在客观上"配合"了庄家的操纵行为,给投资者以政策层面的误导。事实多次证明,管制机构关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去引导股市行情,否则一旦造成投资者的损失,管制机构难辞其咎。
证监会披露"亿安科技"案内幕
中国证监会今天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只股价过百元大关的"亿安科技"股票神话的破灭。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股票价格操纵属于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击机构恶意操纵市场,这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有力举措。而随着"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发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表明中国证监会已把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同时,也表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加大打击证券犯罪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