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公允价值是不是就是市场的交易价格,比如说二级市场上的的股票价格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指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
存在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可以认为是公允价值。
㈡ 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做法是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得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再根据比例计算出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例如公司资产评估总价为100万,负债为50万,则所有者权益为50万,5%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
而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则是开天杀价,落地还钱了,主要看转让双方的协商了,类似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注意的是:现地税部门有文件规定,在公司变更税务登记时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价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股权转让价不能低于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否则需按公允价值扣缴出让股份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㈢ 股权转让收入是取得的对价还是股权的公允价值
这个因确认收入的主体不同而不同。
作为股权持有人,收入的确人以实际支付的对价为准。但如果由税务部门来确认收入,将会以股权公允价值为准。
㈣ 股票的市场价格是不是公允价值,那么面值是不是不是公允价值。
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面值是账面价格,也就是资产负债表中登记的值。
如果面值与市值差别大就要调账。
㈤ 请问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做法是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得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再根据比例计算出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例如公司资产评估总价为100万,负债为50万,则所有者权益为50万,5%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
而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则是开天杀价,落地还钱了,主要看转让双方的协商了,类似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注意的是:现地税部门有文件规定,在公司变更税务登记时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价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股权转让价不能低于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否则需按公允价值扣缴出让股份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㈥ 请问出售股票时的公允价值和售价是一个概念吗(会计)
如果在会计计算题里面,出售价格和公允价值是一个数。
㈦ 如何判断报告期内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公允
转让的话是要征收个税的。比如注册是10万转让5%股权原值是5000元现在转让后收入是多少钱?转让收入要与净资产的5%的比例做对比的
㈧ 股权转让价格可以低于公允价值吗
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完全可以偏离公允价格。
㈨ 如何评估股权转让作价的公允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不公允转让股权行为进行调整。股权转让时,主管税务机关往往要求企业提供中介鉴证报告,以证明其作价的公允性。本文对相关问题解析如下。
鉴证机构
(一)传统做法。
1.资产评估
提及作价公允性评估,人们立刻想到聘请资产评估公司,经其审核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如果股权转让涉及的目标公司有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这些资产需要用市场法、重置成本法、未来收益法等进行评定,其结果往往与财务账面净值有很大出入。此时,资产评估机构就能充分发挥其鉴证职能,出具准确的评估报告。如果股权转让涉及的目标公司资产中没有不动产、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机构就无用武之地了,评估报告的准确性也会大打折扣。
2.净资产审计
净资产审计,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日的净资产进行审验确认。通常是在目标公司账面值基础上扣减不良资产核销、补提的折摊额与预提费用、基本确认的或有负债等,再加上已核销不良资产回收、冲回的折摊额与预提费用等。
表面上看,目标公司审定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就是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但是,该净资产审计是依据会计法规而非税务制度进行的,故其不是股权转让税务作价公允性的充分必要条件。
(二)规范提高。
纳税评估,除通常作为税务稽查前的管理行为外,应扩大到企业或股东的自我评审领域,更应扩大到税务机关、企业、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专业的审核范畴。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股权转让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除要求先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强调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非涉税中介机构不能进行涉税鉴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规定,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鉴证程序
(一)股权转让价格。
在财务审定每股净资产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1.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调整。在传统净资产财务审计基础上,作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调整。
2.按市场价调整。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其市场价与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作股权转让价的估值调整。
3.纯税务性调整。以前年度的留待弥补亏损、已作过纳税调增但能在以后年度转回扣除的递延税款借方项目,应作估算调增处理。相反,以前年度已作过纳税调减但要在以后年度纳税调增的递延税款贷方项目,要作估算调减处理。
(二)股权转让成本。
对法人的投资成本,不能简单取其会计账面值,应考虑可能存在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权益法核算等调整,必须是税务性投资成本。
对自然人的投资成本,因无账只能通过查出资协议、章程、工商部门调取资料等方式进行确认。
(三)反避税的审核。
对关联性或经常性的股权转让,要特别关注其合理商业目的、实质重于形式等反避税审核。
(四)出具审核报告。
经过上述审核程序后,出具包括报告对象、审核对象、双方责任、政策依据、清晰结论等要素的《股权转让价是否公允的税务审核报告》。
(五)进行必要的事先性预约定价税企约谈。
(六)配合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工商报备、资金交割、个税代扣等后续工作。
㈩ 非公允价格成交的股权转让行为
作为财产转让收益,转让方应就收益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该股东公司为居民企业时应将收益并入当年应税所得额,按照其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非居民企业时,分两种情况,如构成P.E也应并入营业利润按照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否则,按照10%交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谁有收益谁纳税,你司作为转让标的企业对其收益不承担纳税义务,但转让方只能为非居民企业时,你司需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具体收益如何计算纳税可参考财税【2009】59、【2010】79,国税发【2009】698,【2010】4号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