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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固定价格机制

发布时间: 2021-07-27 15:58:03

『壹』 IPO定价机制是什么,有哪些

市盈率 市净率以及利润增长率等
不过基本上都是忽悠人的,很多上市公司 上市前把财报做的很好看,上市后就全露馅了
最典型的就是2399海普瑞以及601558华锐风电

『贰』 我国现行的IPO定价在制度是什么样的

首先总体上而言有四种ipo定价制度, 固定价格定价, 竞拍定价, 累计投标定价和混合定价法。
我国目前是累计投标定价法中的累计投标询价法,至于定义可以参考网络。我国的定价主体是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人(包括机构投资人和有经验有资格的个人),曾经政府在定价方面有严格的市盈率方面的限制,目前已经完全放开,所以从理论上讲,我国ipo定价是没有政府直接参与的。但是由于中国的特色,政府还是在定价过程中有很大影响。

『叁』 什么是ipo 折价现象

一只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后,上市交易首日的收盘价通常都会明显高于发行价,形成“首日收益”,这一现象被称为折价或者抑价。折价的幅度通常用首日收益率度量(中国首日最高涨幅44%,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就是当日最高折价量)。

针对IPO折价问题,许多学者在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基础上从投资者、发行公司、承销商等角度提出了各种解释。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观点有:赢者的诅咒(winner's curse)、信号假说(signaling hypothesis)、承销商垄断力假说(investment banker monopoly hypothesis)、法律风险假说(the lawsuit risk hypothesis)、从众假说(the bandwagon hypothesis)、投机泡沫假说等。

折价并非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股票市场,不同的只是折价的幅度,并且IPO折价现象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更为严重。

『肆』 IPO定价的定价种类

1、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
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过程中,按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1.9~2.4港元计算,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09~1.15港元,则市净率(p/b)为1.74~2.09倍。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2、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

『伍』 IPO是什麼意思

IPO的全称是initialpublicoffer,即“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过程中,按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1.9~2.4港元计算,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09~1.15港元,则市净率(P/B)为1.74~2.09倍。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目前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询价区间为1.42~2.27港元,此后收窄至1.65~2.10港元,最终发行价将在10月25日前确定。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过去我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陆』 请问IPO股票的发行是不是门槛很高的价格是如何定的

一、简单的说是,硬性指标是持续经营3年,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现金流超5000万或营收超3亿。详细的如下: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懂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9. 其他条件。
二、发行价格目前是询价机制,通过向要进行新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然后综合这些报价和申购数量进行定价。

『柒』 IPO价格是怎么制定的

常用的IPO定价方法有三种:
1、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2、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过程中,按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1.9~2.4港元计算,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09~1.15港元,则市净率(p/b)为1.74~2.09倍。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3、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

『捌』 中国的新股 IPO 定价机制经历了哪些变化和发展

一、我 国股 票 发行 定价 制 度 的演化
我 国曾经采用 了多种股票发行定价制 度 , 但从 总体 上可以划分为 以下四个大的阶段 :
第一 阶段 : 行政化定价 阶段 ( 1 9 9 1 -1 9 9 9 年)
9 0 年代初期 , 我 国股票市 场规 模 有 限 , 股 票 采用 自办 发 行或 在某 地 发行 , 大部 分 采用 固定市 盈 率 的行政 式 定 价方式 。1 9 9 4 年 曾实行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市盈率协 商确定底价 , 投资者竞价 申购 的发行定价改革 , 即只设底价 不设价格 上限 的上网竞价发行 , 但 由于股票 的供给与需求不平衡 , 导致发行 价格偏高 , 经过哈岁宝 、 青海 三普 、 厦华 电子 、 琼 金盘四家试点后停止实施。1 9 9 6 年至 1 9 9 9 年 7 月《 证券法》 实施期 间, 股票发行采用 的是 市盈率相对 固定 的行政 定价制度 , 新股 发行 价格根据发行人平均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乘 积来确定 , 并且规定 的发行市盈率不得超过 1 5 倍 , 但 是平均每股收益 的计算依据并不相同, 1 9 9 6 年 1 2 月 以前是盈利预测的每股 收益 , 由于该方式 随意性大 , 因此在 1 9 9 7 年 1 月至 1 9 9 8 年 3 月更改为新股发行定价 以过去三年已实现每股收益的算术平均值为依据 , 不过这项 比较合理的定价政策由于受到发行人 的反对 , 在 1 9 9 8 年 3 月被
放弃 , 重新规定新股发行价格以预测 的发行 当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定价依据 。因此从 1 9 9 2 年至 1 9 9 9 年 7 月这段时间的新股发行 的市盈率虽然平均在 1 3 —1 5 倍之 间, 但是 由于每股收益的计算依据不 同, 发行 价格仍然存在显著差别。
第二 阶段 : 市场化定价试行阶段( 1 9 9 9 . 8 —2 00 1 . 1 1 )
由于在第一阶段中对发行定价的市盈率限制 , 理论界 和管理部 门普遍 认为对发行 定价制度 的管制人 为地扭 曲的定 价机制 , 导致了新 股发行价格过低 以及 I P O抑价程度过大。因此 , 建议 采用市场 化定价方 式的呼声非 常高 , 其 逻辑是对发行 价格进行松绑之后 , 可 以使一级市场发行价格 向二级市场靠拢 , 从 而降低一二级 市场 的价 差 , 并且 可 以挤 出在 一级市场 长期囤积的打新股 资金 。在此背景下 , 从 1 9 9 9 年中期开始 , 监管部 门相继进行 了一系列 旨在推动股票 发行市场化 的改革 。1 9 9 9 年 7月 1 日实施 的《 证 券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 “ 股票发行采取溢 价发行 的, 其发行价 格 由发行人与 承销 的证 券公 司协商确 定 , 报 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 股 票发行定价市场化改革 由此拉开 了序 幕。与此相对应 , 1 9 9 9 年 7月 2 8日 证 监会文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 的通知》 则进一步指出发行公司和 主承销 商可制定一个发行 价格区间 , 也可 以通过召开配售对象 问答会等推介 方式来 了解配售对象的认购意愿 , 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 从而在定价方 式上给 了发行人 和承销商一定 的 自由空间 , 但是最终发行价格须确定 在经证监会核 准的价格 区间 内, 发行价格确定 在价格 区间之外 的, 须报证监会重新核准。由于在此阶段发行定 价基础是 由市场主体协商定价 , 因此 , 可 以把该阶段称 之为市场化定价制度试行阶段。
第三阶段 : 重新限制市盈率定价 阶段 ( 2 0 0 1 · 1 1 —2 00 4 . 1 2 )
2 0 0 1 年在新 股发行上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 一方面是按 市场化定 价的新股 价格不断推 高 , 另一 方面是伴 随着 2 0 0 1 年下 半年国有股减持等因素引发 了股市大幅下挫的同时 , 几乎所有按市场定价发行 的新股 均呈现出大幅下挫 的走 势 , 甚 至不 少股票上市首 日 或几 日即跌破发行价 , 使投 资者承担 了高价发 行的巨大风 险。同时 , 管 理层也注意 到市场化 定价 的种 种弊端 , 于是自2 0 0 1 年 1 1 月开始 , 在首发新股 中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 的做法 。与原有传统 的市盈率 定价方式相 比, 新方法在两个 方面做出了调整 : 一是发行价格区间的上下 幅度约为 1 0 %; 二是发行市盈 率不超过 2 0 倍 。券 商和发行 人只能在严 格的市盈 率区间内通过 累积投标询价决定股票 的发行价格 。 从 发行市场 的实际运作情况看 , 首次公开发行的市盈率基本保持在 1 8 倍左右 。
第 四阶段 : 重新市场化阶段( 2 0 0 5 . 1 一 )
2 0 0 4 年 8 月 3 0日中国证监会 发布《 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试行询 价制度若干 问题 的通知 ( 征求 意见稿 ) 》 ( 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 ) , 公开 向市场征求意见 , 并停止了新 股发行 , 为股票发行询价制度 的正式实施进行充分准备 。2 0 0 4年 1 2 月 7 E t 证监会发布《 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 行询 价制度若干 问题的通知》 ( 以下简称 《 通知》 ) , 规定 自2 0 0 5 年 1 月 1日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询价制 的实质就是累计 投标 询价制度 , 市场化方式 确定价格 , 政府不对价格进行 管制 。证监会重新启动 I P O定价制度 的市场化改革是基于对股票市场成熟状况的判断 : 证券投资基 金等机构投资 者实力显著增加 , 机构投资者 的定价分析 能力和参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的意愿不断增强 , 在市 场中的地位 和作用 日 益 突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 票中引入 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制的条件基本 成熟 。 ① 并且认为 , I P O询价制度有助于股票 价值 的发现 , 使股票价格 能够准确 反映企业 的价值和市场 的实际需求 , 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 , 有利于证监会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因此 , 2 0 0 5 年 1 月 1 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恢复新股发行 , 华 电国际成为 了第一只采取询价制度发行 的股票 。

『玖』 上市公司出了IPO怎么赚钱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公开募股,就是股票上市发行,目的是为了吸纳外界资金,也可以理解为赚钱,不过不准确。上市公司的盈利方式还是经营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