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价格知识 » 在二级市场买多少股票要公示
扩展阅读
港股中信信投股票代码 2025-07-16 21:03:44
退市股票交易要求 2025-07-16 20:19:42

在二级市场买多少股票要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03 16:26:17

⑴ 个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最多可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多少股份这个有限制吗

理论上是没有限制,如果你愿意拿几亿来买股票,恐怕不行。一般持有该公司5%以上时,再买入或卖出时,必须发出公告。

⑵ 二级市场卖了多少股票看的到吗

二级市场卖了很多的股票人我看到的话你可以把他们收了起来,如果没看到的话你可以继续买,都是二级市场里面的。

对于历史的含义和性质,有很多中不同的诠释,以下列举其中一些:
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克罗齐所说的意思不是字面意思,他说的意思是历史只存在于历史学家对历史的思想认识之中);
柯林伍德说:“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
《大英网络全书》:(1880年版):“历史一词在使用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含义:第一,指构成人类往事的事件和行动;第二,指对此种往事的记述及其研究模式。前者是实际发生的事情,后者是对发生的事件进行的研究和描述”;
《苏联大网络全书》:“1、自然界和社会上任何事件的发展过程。宇宙史、地球史、各个学科史——物理史、数学史、法律史等均可列入这一含义。2、一门研究人类社会具体的和多样性的过去之学科,以解释人类社会具体的现今和未来远景作为宗旨”。

⑶ 一个股票账户最多能买多少股票,说是买了流通盘5%以上就要通报 那通报后还能继续买吗

1、在股市中,购买股票的数量是没有上限的,只有普通散户的炒股资金足够,那么就可以买入大量的股票。
2、散户是相对与机构而言的,个人投资者都可以称为散户。是因为无论个人拥有多少资金在资本市场面前都是极其少量的。90年代中,众多散户的交易集中在一层的大厅中,称为“散户大厅”,配有若干自主委托系统进行自主交易。

⑷ 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交易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大众公开发行,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
2.公司经营在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盈利。
3.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本法实施后新组建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一千元以上的股东要达到一千人以上。
5.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需达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
6.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的,向社会发行的比例为15%以上。
7.公司在连续经营三年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⑸ 在二级市场上可以随便买卖超过百分之五的股票吗

任何人都可以,前提得有足够的资金量
如果你持有的流通股超过5%时,上市公司会发出公告,某某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

⑹ 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超过2%,需不需要公告(请提供法律依据)

深交所: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须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专有义务,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应暂停交易并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案例1: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买入A公司股份574万股,由于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87%,从而合计持有2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8%,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厦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G公司A股819万股、B股30.5万股,合计占G公司总股本的5.09%,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均属于投资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还继续买入公司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当持股比例为5%-20%(含5%)之间,需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为20%-30%(含20%)之间,需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达到30%后如需继续增持的,除获得证监会的豁免外,应提出全面“要约”,编制并委托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原来持股30%以上的股东若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则应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个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股东无论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还是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均应遵守有关规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东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累计达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中核钛白(002145)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卖出中核钛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中股东均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出售公司股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减持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每达到1%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买卖时间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后,就可以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因此其买卖该公司股票行为在时间上将受到一定制约。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这些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该公司股票买和卖行为必须间隔在6个月以上,否则该股东不能享有其买卖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后,又以16.657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最后,该公司获得的差价收益40,460元属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任何3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过1%,否则应当通过大宗交易进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果上述两个股东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最后,我们再一次提醒投资者,如果你在将来的投资中有可能达到上述限制时,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时报告、公告,并不得在上述期间再行买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⑺ 哪条规定大股东二级市场卖的股票卖不用公告

就要看控股股东及其大股东手上所持的股票是属于哪一种性质了,如果他们持有的股票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那就是流通股,如果不可以,那就是非流通股。我前面讲了,现在,经过股改之后,大部分企业的股票实现了全流通,也就是说,大部分企业的股票,不管是控股股东,大股东,还是只有一股的小股东,他们所持有股票均已经可以在市场中买卖了,已经是流通股了。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顾名思义,流通股就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的股份,非流通股就是一些特别的机构(可以包括控股股东)对他们所持的股份承诺不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的股份,但是,当他们的承诺期到期之后,他们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中进行买卖了,也就是全流通。现在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已经实现了全流通,还有部分公司,特别是新上市的公司,由于还在承诺期内,因此,部分股份限制在市场中流通,就是非流通股份。
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有些才分为流通和非流通股。一个公司的股份加起来必须是百分之一百。公司不持有自己的股份,股东才持有股份。

⑻ 在二级市场买股票的程序

1,先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立证券户头.上海深圳两个市场分别要开户.一共大致100元.
2,拿到账户后,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
3,可以通过柜台,电话,上网委托购买股票.

4,选择股票一般看目前什么行业的股票是热门股,然后看股票的是否收益比较好,看股价高低,成交量多少.这些都是基本判断.

我马上要在我的空间上传一些书籍,请关注.

⑼ 个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