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价格知识 » 犯罪以后可以买股票吗
扩展阅读
种业股票代码 2025-07-27 02:01:42
有没有股票信息交易平台 2025-07-27 00:49:09

犯罪以后可以买股票吗

发布时间: 2021-09-06 11:24:30

买股票算不算犯罪

怎么会算犯法呢?不算

❷ 股票实控人涉嫌经济犯罪股票后续会怎么样

股票实控人涉嫌经济犯罪股票后续会下跌。

❸ 请法律人士回答:嫌疑人被抓后发现犯罪所得赃款用于购买股票并作为融资融券保证金。

首先 公安机关的金融冻结是 直接冻结 像冻住一样 除了解冻 无法使用或者转移
就算是银行存款 在冻结期间 也是没有利息的 只有在解冻后再开始计算利息 冻结期间无利息
银行方面有这种说明的 详细情况请去银行询问
然后呢 冻结与犯罪相关的财产 就是由动产 变成不动产 不能移动 不能交易
由冻结开始停止一切活动 再由解冻开始重新计算一切相关行为
也就是说 犯罪分子 用赃款买股票 融资融券 属于犯罪行为 券商 没有权利强行平仓
原因就是被冻结 只有解冻后才可以从事金融活动 期间所受到的损失 由犯罪分子 赔偿
这里需要由券商对犯罪分子进行民事诉讼 追回损失 依据是合同法相关细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❹ 我犯罪判刑了,我能把股票赎回吗

没事,刑满出来或者让家人弄都一样的呀

❺ 犯罪嫌疑人的股票账号未封,家属能继续炒吗

家属仍可以正常使用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只可以对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予以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所以,如果该股票账户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的合法财产的,侦查机关不得查封;而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股票账户没有被查封的,其家属就可以正常使用。
但是,如果家属明知该股票账户中的资金系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但仍然进行资金转移的,则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❻ 炒股犯罪怎么处理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原文: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相关条款:

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❼ 持股人因犯罪那股票还有效吗

根据案件性质,涉案标的大小,对股价的影响有不同程度反映,诉讼结果不同也会对股价产生正负面影响。

❽ 内幕消息 买股票犯法吗

一句话抓到了算,抓不到不算,严格意义上按照相关法律那是肯定的

❾ 有犯罪前科的时候能炒股开户吗

您好,没有关系的,准备好您本人的身份证和您本人的银行卡,然后下载开户软件,就可以开户了。

❿ 中国操纵股票属于犯罪吗,比如一支股票要涨了,然后提前大量的买入,等到高位在抛,这违法吗

是的。
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体的规定
证券法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这里的“任何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自然人,应该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法律意义的“人”。其解释依据有2点:
首先,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在经济学里也存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也是一种“经济主体”的概念。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证券法的“任何人”理解为自然人,应该理解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的概念。
其次,从实践角度分析,实践中许多法人、组织利用“麻袋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从证券交易的名义参加者来看,虽然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控制这些账户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证监会既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例来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组织利用自然人账户甚至与自然人联手进行市场操纵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处的“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李石联手操纵郑百文股票案件”○1。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观要件的规定
主观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犯意,二是动机或目的。
关于主观犯意,《证券法》虽没有确切规定,但依据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践,不存在过失操纵市场的情形。因此,市场操纵主观上只能以故意进行,而且多表现为行为人希望某一结果发生,并制造条件促使这一结果发生。
关于动机或目的是否应作为市场操纵构成要件,各国立法例和学界存在争议。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主观目的或动机,应作何理解,一直是执法和解释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证券法关于相互委托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71条第3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这种交易中,对手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未导致任一方利益的实际变化。这样就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行为发生,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方式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在某一价格上同时从事大量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从而制造交易量虚增的效果来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