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个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股票定价溢价7倍。国有参股企业全额认购,国有企业需要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吗
国企认购企业股权必定会进行价值评估的,这一点无需置疑。
而评价一家企业的价值,并非仅仅只是计算资产,还有很多无形财富需要纳入其中。首先是该企业未来发展前景、收购所能带来的便利、企业盈利能力,还有企业技术方面的价值,这些都是不能够以金钱的方式纳入公司净资产的。所以溢价7倍并不能够说明虚高。
② 新三板的股票属于非公开发行吗
是的。因为新三板属于场外交易市场,应该属于柜台式交易市场,它的股票不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③ 新三板股票内部股票价格是2元,还没有上市,现在内部定向增发500万股,价格是3元,上市同时增发,上
首先、如果你想要好的分析应该提供企业的基本名称和代码。另外新三板定增一般来说是不会亏的,获利在30%-80%之间,当然前提是你有新三板账户这样才方便转让,并且得确保你的定增股是没有锁定期的。
另外如果企业不好的话是很有可能跌破定增发行价的。
新三板我相当的熟悉,建议给个企业名称我帮你看看,理财思路是正确的,如果你选好了一年后赚十倍左右还是可以的。
需要的话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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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
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4)新三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扩展阅读: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⑤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不只是新三板独有的。
指企业向特定对象增发一部分股票。意思就是邀请别人出钱,企业增加一部分股份给别人作为回报。
⑥ 新三板股权激励的价格可以低于上一轮定增的价格吗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目前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未对新三板的定增价格做出具体规定,并不像上市公司一般,如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新三板的定增价格一般为企业和投资方之间协商确定。
梳理已经挂牌新三板企业,企业在描述定增价格的参考依据时的描述基本都是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经营管理团队建设、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
“询价式定增”也是确认定增价格的方案之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4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定增,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可以向包括挂牌公司股东、主办券商经纪业务客户、机构投资者、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个人投资者在内的询价对象进行询价,询价对象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⑦ 新三板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股票价格如何确定有什么规定
新三板定增价格没有具体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票发行业务细则(试)》第一章第五条:
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选择发行对象确定价格 或者发行价格区间,应当遵循公平、正原则维护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⑧ 新三板做市后定向增发价格怎么确定
略低于做市价格,
⑨ 新三板股票发行与定向发行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股票发行,根据投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己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定向增发(私募)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新三板来说,根据“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除公司现有股东以外,每次股票发行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35名”(目前这样要求,未来很可能放开35名人员限制)规定,所以其不属于上市公司所定义的“私募”(发行对象少于10人),从全国股转系统颁发的制度规则,统一称之为“股票发行”。
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有关文件称其为“定向发行”,比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一^•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3-12-26)《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09-19)《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3-12-26)《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09-19)所以,实践中,对于新三板,以及全国股转系统与中国在证监会的不同叫法上来说,“股票发行”与“定向发行”是混用的,所指的事项基本一致,当然,从字面理解,前者包含后者且比后者内涵与外延更宽泛些。不过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定义的“股票发行”更为准确些,并为未来拓宽发行对象做好了概念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