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私募可信么 骗子死全家!!!!
这种东西怎么说呢,其实你要相信中国股市里的噱头还是很大的,很多消息面对东西确实会有人提前有风声,可信可不信,看你找什么样的私募。做股票很多时候自己也快要多研究研究的,如果私募很赚钱那大家都去买了,何必呢那么纠结,是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⑵ 自称股票大神带散户免费做私募,并成立私募社区散户群,让你股票翻倍。真的假的
全是骗子,我敢肯定,全国有很多这样的组织,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不要上当。
⑶ 私募基金可以全仓一支股票吗或者说重仓到什么程度
我来补充
(一)要注意持股5%要证监会登记,(包括夫妻共同持有也不能超5%不登记)没
登记视为非法所得会被没收。多几个账号就可重仓或全仓,注意证监会查。
(二)重仓或全仓要小心这支股票玩增发,这样你炒高股价等于帮他人炒,你没法
做到控股.
⑷ 私募免费推荐我股票,说我赚了后四六分成可信吗
可以先验证嘛,特别是盘中实时给票,提供买点,卖点。这样一下就知道有没真本事了,有真本事的不怕验证的。特别是那些每天都推荐股票的,小心。高手都不天天出手的,但出手一定要讲成功率。
⑸ 很多私募打电话来说什么有好股票叫我一起建仓,可以赚几十个百分点,这是真的吗
里解释为贪婪的欲望。一旦有了这个欲望,一些人就会被迷住心窍,失去基本的判
⑹ 私募购买股票需要公告吗,购买股票有限制吗参加私募最少需要多少钱
基本无限制,但不要超过单只股票的5%,参加私募一般都是大户,起码要100万吧。
⑺ 一只私募基金产品能全部认购一只股票么
可以的。比较典型的就是定增私募基金。定增私募基金就是专门投一支股票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⑻ “私募”荐股分成骗了哪些股民
假私募:保证荐股个个涨,赚钱再分成工商:这是违法经营
荐股分成
“我开始以为是发财机会,可越想越不对劲。”沈阳股民周先生昨日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有人要“帮他发财”,而且似乎对方真有些“神通”。
股民:
这家“私募”太诱人
周先生是入市不到一年的新股民,经常到一些专门讨论股票的QQ群里面去请教老股民。5月份,QQ群里有一个名叫“美好的明天”的人主动将周先生加为QQ好友。并自我介绍是国内顶级私募的老鼠仓公司,由于自有资金不足,愿意带着周先生做短线,赚钱后,需要周先生将利润的三成分给他们。
顶级私募!老鼠仓!这些在平日里都神秘异常的称呼突然就和周先生搭上了关系。周先生第一个感觉就是碰上骗子了,但对方却表示,可以先推荐两只股票,验证一下实力之后,周先生再考虑是不是要合作。
“他们先后给我推荐了三只股票,我观察了好几天,发现涨得非常好,就开始半信半疑,他们又让我们看他们公司的网页,网页上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执照的注册号。”周先生说,他通过工商局的网站查询这个注册号,还真是这家公司。一时间,周先生犹豫了如果真是一个暴富的机会,自己错过岂不可惜。
“私募”:
保证荐股个个涨
记者按照周先生给出的QQ群号,找到了“美好的明天”。“美好的明天”先问记者今天是否有买卖股票,记者回答说刚刚割肉。对方立刻和记者聊起来,所说的内容与周先生的描述大致相同,其公司叫做“福建金典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记者也收到了其发来的网址。根据该公司网页上刊登的注册证号,记者到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注册号与企业名称确实相符。
该公司在网上标注了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其中确有“金融证券”字样。从表面上看,这确实是一家可以投资金融证券的公司。
“我们公司是做短线的,交易日在3到7天获利7个点以上,获利后我们收取你纯利的30%服务费,也就是你七我们三。”其对记者说,从次日起,可以向记者每天免费推荐一只股票,保证个个都涨,连续三只股票后,记者可决定是否和该公司合作。
工商:
这是违法经营
记者立刻联系福建省工商局,工商局注册大厅的工作人员在核对了金典投资的注册证号后表示,虽然注册号没错,但经营范围中所指的对金融证券的投资,是指该公司的自身投资股票证券,绝不包括赚取其他人投资股票的利润分成的方式。
“这不是超范围经营,而是违法。”工作人员表示,以利润分成的模式进行代客理财投资股票,在工商部门是不允许的。记者又拨通该公司网页上留下的电话,以股民身份询问该公司是否有这项业务,一位姓陈的男子回答:“我们公司尚未开展这方面的业务。”记者询问“美好的明天”这个网名是否是该公司人员在使用,对方只回答还没有这方面业务。那么该公司是否投资股票市场呢?对方表示,截至目前还没有投资过股票。
⑼ 本人每年的股票年收益都达到了100%,有必要加入私募吗
没有必要。自己做更省心
⑽ 做股票私募的都是骗子吗
新《公司法》施行之后,从股票发行的角度看,股份私募已经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第一,基本明确了私募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新老《公司法》的陈述到此为止完全一致,不同处是后面一句话:老《公司法》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则规定为:“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向特定对象募集”,这就是私募,区别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募及公开发行。此外,实际上新老两个版本《公司法》中的“发起设立”,从募集方式来讲也属于私募范畴。
第二,股份私募不必再经行政审批。 对老《公司法》作简单的归纳可以看出,无论是公司设立还是新股发行,公募由证监会批,私募由省级政府批。 新《公司法》彻底砍去了对私募设立的行政审批。从此,私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就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要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就行了;私募公司的新股私募发行也完全走向市场化。
第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门槛降低。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老《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降低到500万元。许多原来由于门槛过高而无法发行股票的企业,因此而具备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正是因为蓄之已久,所以可以期望,由于新《公司法》打开了闸门,将会有大量企业以私募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及过程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将获得新的权益资本融通渠道。
所以有骗钱的也有不是骗钱的!
这个界定的话还是有不少难度的!还得看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