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元;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元是什么意思
股票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行使期权时,享有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而不管当日股票的交易价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权项下的股票。期权价格和当日交易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该员工的获利。
举个例子来说:
一家上市公司给一位管理层1万股股票期权,执行价格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则获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后,股票期权持有人可能会执行所有的期权买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够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后股票价格升至60元,股票期权持有人将获得30万元的税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21万元的税前收入。如果股价5年后跌至15元,股权将不值得执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52500元的税前收入。比较税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价的变动直接决定了两者的收益。
2. 买股票时候说授予股票的价格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现在股票的成交价格为10.00元,而你想以9.80元的价格买进100股,但是你不可能一直蹲在电脑边等人出9.80元的价格,所以你可以输入一个“委托价格”。这样当存在卖价为9.80的卖出股票时系统会自动帮你完成交易。由于是系统接受你的“委托”而进行的交易,并非你本人直接进行的交易,所以叫做“委托价格”。
3. 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的关系 不要复制粘贴,那些我看不太明白,以我举的例子简单描述一下就行。
授予价格就是公司是按5元/股给你的期权,当你达到行权条件时,假如公司的股价涨到10元/股,那么在行权期,你可以有按5元钱/股买下股票的权利,至于现在涨到10元/股,那意味着你可以赚5元/股;但是假如达到行权条件了,在可行权期价格掉到1元/股时,你可以选择不行权,也就是不行使购买这5元/股的权利,因为很明显买下就意味着亏损了;
综上所述,授予价格是公司答应让你购买的价格,行权价格是你行使这个权力进行购买的价格,而这二者的价格其实是一致的;期权本身就是一种权利,给予你在未来某段时间可以按多少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力,这个权力行使的前提是你达到的公司规定的行权条件,然而当你拥有这个权力时,你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通常股票涨到超过可行权价格时,你才会行权,当股价低于可行权价格时,你肯定会放弃这个权力;
所以说期权只是一种权力,拥有它,并不代表你能赚钱。目的是鼓励大家把公司业绩做好,股价做上去,这样大家才会有收益。更多可了解网页链接
4. 今日股市最新消息3.24
一、利润分配
1、中国石油10股派现0.2486元 净利润355亿同比下降67% 中国石油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54.28亿元,同比下降2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17亿元,同比下降66.9%;基本每股收益0.19元;并拟向其他股东每10股派现0.2486元(含税)。
2、中国人寿年报拟10派4.2元 净利增长7.7% 中国人寿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13.67亿元,同比增长1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99亿元,同比增长7.7%;基本每股收益1.22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元(含税)。
3、中信银行年报净利润增长1% 拟10派2.12元 中信银行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1.34亿元,同比增长16.37%;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58亿元,同比增长1.15%;基本每股收益0.88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12元(含税)。
4、中信证券2015年净利润198亿增长75% 拟10派5元 中信证券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0.13亿元,同比增长91.8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0亿元,同比增长74.64%;基本每股收益1.71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5、贵州茅台年报拟10派61.71元 净利增长1% 贵州茅台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6.60亿元,同比增长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03亿元,同比增长1.00%;基本每股收益12.34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71元(含税)。
6、华谊兄弟年报拟10转10派1元 业绩同比增长9% 华谊兄弟3月23日晚间披露2015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74亿元,同比增长62.14%;净利润为9.76亿元,同比增长8.86%。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7、宝信软件年报拟10转10派2.5元 净利下降2.9% 宝信软件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38亿元,同比下降3.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亿元,同比下降2.90%;基本每股收益0.847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及派现2.5元(含税)。
8、西陇科学年报推10转15派1元 业绩同比增长17% 西陇科学3月23日晚间披露2015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352.93万元,同比增长14.36%;实现净利润9079.34万元,同比增长17.1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9、恒信移动年报推10转15派1元 业绩同比持平 恒信移动3月23日晚间披露2015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488.01万元,同比下降28.84%;净利润1058.85万元,同比增长0.46%。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10、金隅股份年报拟10转10派0.3元 净利同比下滑近17% 金隅股份3月23日晚间发布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9.25亿元,同比下降0.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7亿元,同比下降16.73%;基本每股收益0.42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及派现0.3元(含税)。
11、凌钢股份年报拟10转9送1派0.2元 凌钢股份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派发股票股利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12、海螺水泥年报拟10派4.3元 净利下滑逾三成 海螺水泥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9.76亿元,同比下降1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6亿元,同比下降31.63%;基本每股收益1.42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4.3元(含税)。 13、招商轮船年报净利同比增长476% 拟10派0.66元 招商轮船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57亿元,同比增长136.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4亿元,同比增长476.08%;基本每股收益0.23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66元(含税)。
二、股东减持
1、嘉麟杰股东日阪制作所减持公司3.76%股份 嘉麟杰公告,3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株式会社日阪制作所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该股东于3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3128.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
2、龙韵股份股东上海领锐拟减持至多250万股 龙韵股份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领锐”)披露减持计划,其出于资金需要,拟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6月30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75%。
3、富瑞特装董事长减持350万股 富瑞特装公告,公司董事长邬品芳于3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4、锦富新材股东减持260万股 锦富新材3月23日晚间公告,股东 TB POLYMER LIMITED 于2015年6月9日至2016年3月2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79%。
5、掌趣科技股东叶颖涛减持1000万股 掌趣科技3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颖涛,于3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掌趣科技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6、兴森科技控股股东减持1350万股 兴森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邱醒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3月22日、23日合计减持公司1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2%。
三、并购重组 1、*ST申科21亿收购互联网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ST申科3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15.51元/股发行1.18亿股、支付现金2.64亿元,共计作价21亿元,收购紫博蓝100%股权。
2、太极实业并购重组获有条件通过 24日复牌 太极实业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3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当日召开的2016年第20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3月24日开市起复牌。
3、ST黑化资产重组获有条件通过 24日复牌 ST黑化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3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20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3月24日开市起复牌。
四、脱星摘帽 1、*ST华锦2015年净利扭亏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ST华锦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09亿元,同比下降2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基本每股收益0.21元;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ST海龙25日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ST海龙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3月24日停牌1天,3月25日复牌并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恒天海龙”,证券代码(000677)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5%变为10%。
3、*ST美利25日起“摘帽” 更名为“美利纸业” *ST美利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已获深交所核准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3月24日停牌一天,股票简称自3月25日开市起由“*ST美利”变更为“美利纸业”,证券代码(000815)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它重要事项
1、广电网络与同方股份合作智慧城市业务 广电网络3月23日晚间公告称,为加强智慧城市类业务合作,推动双方各项业务发展,公司于3月23日与同方股份在北京签订《“智慧城市”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2、华策影视拟投资虚拟现实视频制作公司 华策影视3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与热波(北京)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40万元向热波科技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热波科技8.60%的股权。
3、龙建股份中标海外8.14亿元工程项目 龙建股份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孟加拉共和国政府派拉桥(勒布卡里)建设项目处长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公司成为“跨派拉河1470米长派拉桥(勒布卡里桥),包括巴里萨尔-帕图卡里公路26公里处的引道、护堤和相关工程 (N-8)” 项目的中标人,工程总价折合人民币81369.14万元。
4、瑞丰光电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瑞丰光电3月23日晚间披露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2468万股,约占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9.8%,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1元/股。
5、捷成股份加码投资5亿元 获得星纪元影视控股权 捷成股份3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25亿元购买星纪元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星纪元55%的股权(公司曾于2015年2月、8月分别收购星纪元5%、25%的股权),星纪元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游久游戏股东刘亮、代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游久游戏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股东刘亮、代琳于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刘亮、代琳在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后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5. 上市公司对员工的好处
上市公司对员工的好处
公司上市后对员工有哪些好处?公司上市直接影响公司整体品牌和知名度上升,这对与员工的综合素质也是一个提升。下面是我为您收集整理的上市公司对员工的好处,想知道的话就赶快看看吧!
1、公司整体品牌和知名度上升,相应的员工综合价值也能得到提升,就是以后离职再就业,和HR提到以前的公司,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知名公司和一般公司的差别总还是很明显的。
2、来自内部的各种不合理、不合规的指示要少的多,相应的,这方面员工的压力和风险要小的多。上市在给老板们带来了巨额的收益的同时,也提出很多监管要求,把公司整体都暴露在公众视线里,如果老板提出一些不合法或不合规的要求,员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以上市公司监管不允许做为借口拒绝。
3、员工可以在方方面面得到锻炼和提升,上市公司的内控管理肯定要比上市前强,各种制度管理也要完整规范的多,员工一开始都会叫苦叫累,但时间一长就会发现自己已学会了很多知识,整个精神面貌都不同了。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都是国企改制上市的,把优制的资产剥离出来成立一个上市公司,原来的公司成为投资型的母公司,公司员工也会分成二部分,一部分到了上市公司,刚去时好像弃儿,又苦又累,工资又透明,好多福利都没有了,所以很多人都不想去上市公司。可实际上,过几年再看,上市公司的员工能力提升都是很明显的,执行力都很强,很多人都可以独当一面了,而且随着公司的扩张重组,提拔的机会也多的多。
扩展:上市公司员工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6.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怎么定
既然有股票那肯定是上市公司,,
股票的价格一般按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定价,
对于内部员工可以稍微打折给被激励者
7. 企业授予员工股份如何记账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 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例】2009 日,甲公司向其1000名职工每名授予100 股,当日股份公允价值 元/股。股权授予日职工即可行权。借:管理费用等 6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 行权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 贷:股本 600000 如果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只有在对方完成了某一特定期间的劳务以后才能行权,在等待 期间内,企业应在对方提供劳务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并相应增加权益。
8. 股权激励不得低于发行价的多少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9. 注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按照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确认与计量原则处理。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题目中直接给出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每股6元,不需要另外计算。
10. 什么是股权激励行权价格
不少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行权价是指企业管理人员以这个价格买进公司股票,这个价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标。具有期权的管理人员只有努力把公司经营好。让股价超过行权价格,他才能赚钱。股价在股权激励的作用下,现实股价会在多方面努力下远远高于这个价格。
扩展知识;根据薛中行创立的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3、在期权类股权激励中,员工为取得股权需要支付行权价格,即在授予时约定的,激励对象未来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员工购买期权时,是寄希望于未来公司股权价值高过此时约定的行权价格,此时,员工购买的期权的价值会通过公司未来股票价格和彼时约定的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表现出来。
既然员工的逻辑是,价廉物美,还可获取长期收益,而企业的逻辑是,员工未来会给企业带来的增益,以及长期与公司共同创业的稳定,那么,即使员工需要出钱,这个价格也应当按照公司股权市场价值的合理折扣价购买期权。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如何确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为涉及公众股东的利益,所以要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7、为了明确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