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宝能系采取哪些措施完成收购万科
1、三次举牌,撬动现金240亿元
截至8月26日,宝能系已连续三次举牌。从宝能系举牌的7月初到8月底,万科市值在1600亿(现在是1460亿元,影响并不大,之前买入时基本都是1600亿元。)左右浮动。这意味着,每购进万科5%的股份,需用资80亿元,宝能系累计举牌三次,动用资金约240亿元。
目前,宝能系累计持股15.04%,取代央企华润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打破了万科近15年的股权平衡。
这里需要说一说所谓“宝能系”的背景。
代表宝能系举牌的,有两个账号:前海人寿、钜盛华。
宝能系的实际控制人是潮汕籍老板姚振华,他通过宝能投资(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钜盛华99%的股份,再通过钜盛华持股前海人寿20%的股份。
宝能系旗下有6大板块--综合物业开发、现代物流、商业运营、金融业、文化旅游业、民生产业,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地产和金融。前海人寿是宝能系在金融板块的重要桩脚,钜盛华是姚振华在资本市场操作时的“常用马甲”。
2、加杠杆,实际耗资约130亿元
即便宝能系腰缠万贯,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凑足240亿元巨资,也并非易事,更何况它还在资本市场多线作战,同时买进南玻、华侨城等。
加杠杆是关键。在运用融资融券、收益互换等工具后,实际现金支出可能只有130亿元。
也许你要问,这笔账是怎么算的?以下是计算全过程:
7月11日,第一次举牌,前海人寿集中竞价买入万科5%的股份。若以当时披露的中间价14.375元/股粗略估算,动用资金约80亿元。(成交均价13.28~15.47元/股,成交股数552,716,065。)
7月25日,第二次举牌,前海人寿集中竞价买入万科0.93%的股份,若以当时披露的中间价14.375元/股粗略估算,动用资金约15亿元。
钜盛华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科0.26%的股份。另外,钜盛华还以收益互换的形式持有3.81%的股份。若以当时披露的中间价14.635元/股计,直接买入耗资约4亿元,收益互换部分杠杆以1:4计,收益互换部分耗资12亿元。
(前海人寿买入成本13.28~15.47元/股,钜盛华买入成本13.28-15.99元/股。前海人寿买入102,945,738股,占比0.93%。钜盛华买入28,040,510股,占比0.26%;以收益互换持有421,574,550股,占比3.81%。)
8月26日,第三次举牌,前海人寿竞价交易买入万科0.73%股份,钜盛华通过杠杆工具买入4.31%。若以8月26日13.25的收盘价计算,前海人寿直接耗资约10.6亿元,钜盛华融资融券部分耗资0.6亿元,收益互换部分耗资12亿元。
(公告没有披露买入成本。前海人寿竞价交易买入万科0.73%的股份,钜盛华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买入0.08%的股份,以收益互换的形式持有4.23%的股份。)
此处简单介绍一下宝能系所使用的杠杆工具。
一是收益互换,类似于此前热炒的配资业务。
某券商人士介绍,在使用收益互换工具时,机构只能使用现金来撬动杠杆,目前行业内很少使用股权、资产等。这意味着,宝能系目前动用的很可能仍是真金白银,手中的股权、房产等并未派上用场。
能撬动多大的杠杆,主要由标的物和市场情况决定,一般为1:3。(以万科为例,标的较好,杠杆可以适当加大,上述计算成本时,假设是1:4。)
使用时,券商会做一定对冲来平衡风险,双方约定时限,期满,券商收取固定收益,一般是8%左右的利息,机构收取浮动收益,即价差。后两次举牌,宝能系均动用了收益互换工具,公告称,“在收益互换合约中,钜盛华将现金形式的合格履约保障品转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按比例给予配资后买入股票,该股份收益权归钜盛华所有,钜盛华按期支付利息,合同到期后,钜盛华回购证券公司所持有股票或卖出股票获得现金。”
二是融资融券,利息一般为8%,配资比例是1:1。
3、资金来源,宝能系“叩门”成本不低
从上述计算我们可清楚看到,前海人寿持股比例为6.66%,现金支出约105.6亿元;钜盛华持股比例8.38%,现金支出约28.6亿元。
前海人寿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海利年年、聚富产品两款万能险。万科公布的8月21日股东名录显示,前海人寿通过上述两款保险产品持股4.75%。另外,自有资金持股1.38%,0.53%股份的资金来源暂时不明。
前海人寿的“子弹”虽然多来自险资,但成本并不低。最近两月前海人寿披露的产品利率在5%~6%左右,除此之外,还需算上推广、管理等费用。
钜盛华的部分资金或来源于股票套现以及股权质押。去年,该公司在宝诚股份上套现约3亿元。今年7月,该公司又将公司股权分别质押给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综上所述,从上述资金来源不难发现,宝能系的资金成本不低,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险资增持,所以它进入万科的所需要面对的问题,与生命人寿控股金地时有很大不同。
加之高风险、高利息的杠杆,以及收益互换的时间限制,宝能系能否长期持有,值得观察。
可是,宝能系此前的资本运作一向彪悍,比如抢夺深振业控股权时,将已买入股份全部质押继续增持。所以,我们认为,在姚振华还没有祭出“大招”之前,很难说他会不会继续买买买。
4、不动产,险资投资新兴趣
在业内看来,宝能系三次凶猛举牌万科,可谓孤注一掷。根据上述计算,前海人寿耗资近100多亿元。其中,约75亿是保险产品的资金,约22亿是自有资金,另有8亿资金来源暂不明。
土豪级别的保险公司到底多有钱?公开数据显示,保险行业去年全年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行业总资产已突破10万亿元。截至2014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高达9.3万亿元。
前海人寿2014年年报透露,报告期内,该公司总资产560亿元,其中涉及货币资金约43.8亿元,投资性房地产约25.5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约115.2亿元,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三者总额近百亿元。
上述年报还提及,前海人寿截至去年底时旗下作为最大一笔负债项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约315.7亿元,负债总额约501亿元。
即使举牌生猛如前海人寿,但依上述众指标而论,前海人寿彼时资产负债率也已接近89.5%。
去年5月,中国保监会开始实施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此前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险企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得以松绑,理论上,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比例提高至3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保监会所说的险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指保险资金投资于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上述办法强调说,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险资如果要控股一家企业,其资金来源中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但并未提及使用其他资金。
上述通知也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来看看前海人寿。截至今年7月份,前海人寿披露信息,今年4月份其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购买中炬高新7250.5万股,占中炬高新总股本的9.1%,持有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约2.49亿股,占南玻集团总股本的12.01%。
此外,前海人寿参与了华侨城今年4月份的定增,该定增方案获批后将持股华侨城6.89%,拟参与南玻集团7月份定增1.12亿股,占南玻集团定增后总股本的4.99%。
具体落实到前海人寿,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经计算可知,其可供投资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高于168亿元,且重大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不超过大约59亿元。
这对前海人寿下一步举牌万科限制不小。增持至30%将是一个敏感点,按万科当前股价测算,继续增持5%需约65亿,10%需要约130亿,15%则近200亿。这对于已配资百亿增持万科的宝能系来说,压力山大。
总之,如果宝能系想要借第一大股东的身份控制万科,那么资金成本、杠杆时间以及账面资金,都将给它的目标带来阻碍。
『贰』 前海人寿投80亿“突袭”万科 幕后宝能系意欲何为
这种格局,对万科的管理层来说基本是命悬一线。
对万科管理层来说,现在所能选择的应对手段很有限。一方面,宝能系已经在二级市场获得了一百多亿的浮盈,这使得宝能进可攻退可守;经此一役,宝能系退不但可以赚钱,宝能的品牌知名度也快速获得了成长,未来在金融资本市场会更加顺风顺水。另一方面,万科现在找接手增发的对象有困难,短期内调集如此规模的资金来吃掉万科的增发盘,往往又不是立刻能做出的决策,而万科的形势又是十万火急。更为重要的是,哪怕万科真的找到了这样的人,只要宝能让很多投资者相信,宝能主导万科后万科能够更好,在股东大会上就可能否决增发方案。再退一步说,哪怕最终万科这次增发成功,稀释了股权,但像安邦这样更大的资本要继续和宝能推动收购,万科又如何应对?
所以,万科的根本问题在于股权过于分散,市值又过于庞大,一般人根本玩不转,而有资源想玩的人就能很想玩。当然,由于宝能系的资金是杠杆资金,其年利率至少六七个点,如此大规模的资金一年光利息也得二十亿,所以理论上万科可以找个理由进行长期停牌来耗垮宝能。但问题在于,宝能现在二级市场一百多亿的浮盈,一年半载一二十亿的资金成本完全可以顶得住。更何况,万科很难做到长期停牌,缺少相关理由,证监会发言人在周末的发言已经表明了态度,万科试图钻制度的空子是很困难的,而短期内找一个长期停牌的理由好像又说不太过去,更何况哪怕长期停牌也很难拖得过去。
综上所述,万科管理层的这次狙击战恐怕凶多吉少,最终万科被宝能拿下可能性更大。退一万步,万一万科真的逃过这一劫,“救”的人的能量也决定了万科要依附于这一股资本力量,而若自身没有相关资源,他们又何必伸手救呢?所以,对万科管理层来说,再想过以往管理层控制公司一切的日子是基本不太可能了。
谁将是赢家?
这一战役谁将是赢家?宝能无疑是大赢家,这毫无疑问。二级市场浮盈一百多亿,形势一片大好不说,宝能的品牌知名度、宝能系的市场信誉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所以,毫无疑问宝能系是最大的赢家。
要说输家,万科不一定是输家,因为万科加上一个在资本市场能够如此呼风唤雨的宝能,对万科这个企业来说不是坏事,甚至可能就此打通很多产业领域,扩大万科的产业链。而且,既然有宝能愿意付出如此代价来拿万科的股份,这就充分证明了万科的价值。哪怕这次宝能没有成功,也还有另外一个宝能的出现。
不过,对于万科的管理层而言,这次形势非常不妙。因为,现在宝能的目标很明确,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权控制万科,然后下一步就是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推动万科与宝能系的合作。如果万科管理层不愿意合作,那么宝能就可能对董事会进行改组。所以,对于万科的管理层来说,一旦宝能控制了万科,管理层要不选择合作,要不选择换人。
对中国最成功的职业经理王石、郁亮来说,一个大挑战的确摆在眼前了,特别是王石挑战最大。
『叁』 信披违规致股票增持行为无效真假
本文由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张明君原创。
近日,一则宝能系持股万科被判行为无效的新闻引发媒体和网友的大量转载,面对万宝之争止戈的消息,不少人“热切”地留言发表自己对这场战役结果的见解,一时间老话题重登舞台又火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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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权利的限制,我国《证券法》第213条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在改正前不得就收购股票行使表决权。理论和实务中,“收购人”含义的认定颇受争议。“收购人”是否必须带有收购目的?还是仅从客观上持股比例超过5%就可认定为“收购人”?
类似的司法案例有*ST新梅原股东诉开南系的举牌信披违规,要求判令开南系不享有股东权利,被上海一中院驳回。
综上,宝能在二级市场的增持行为是完全有效的,涉及到的信披违规,则可能会引发相关行政处罚。有关宝能股东权利的限制,先前“*ST新梅”案生效判决的压力,对于万科诉求的实现是个障碍。
张明君律师,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为多家大型企业、金融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影视公司及艺人提供法律服务。
『肆』 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大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然后达到控制这个公司的目的吗
股票本身就是拿来买卖的,特别是对于A股同股同权来说,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话语权越高,如果持股达到较高的比例,进入公司的管理层并控制公司也并非不可能。
通常情况下,一个公司的股权有几个界限,不同的股权比例所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绝对控制权67%,当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机构只有一个公司67%以上的股权,那么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这个公司,别人反对一点作用都没有;
相对控制权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这个公司;
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
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临时会议权
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当然上面我们所说的这些股权结构是建立在同股同权的基础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购买的,符合监管的相关要求,那从理论上来说,通过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之后,你不仅可以进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有可能控制整个公司。
但从实际上来看,想要通过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个公司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关于大量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几年就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万宝之争。
当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过5%,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就必须发布公告,而一旦发布公告之后,大家知道有人要举牌上市公司,会有更多的人购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从而在短期之内推升这家公司的股价,这会让收购的成本进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举牌之后,就会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警惕,他们肯定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反制,比如通过回购股票,以及舆论压力给收购方施加压力等等,这会大大的增加收购方的收购难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创始团队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控制权落入他人的手中,他们在上市的时候创始人团队所掌控的股权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持股比例都达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达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个人通过公开市场购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为第一大股东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权。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为了保持创始团队的绝对控制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同股不同权的股票方式,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京东,阿里巴巴等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
比如在京东的股权结构当中,虽然刘强东只有15%左右的股权,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却超过75%,相反,虽然腾讯旗下的投资公司拥有京东18%的股权,但其投票权却只有4.5%左右。 这种同股不同权的股票设置,可以让创始人团队以较少的股份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恶意收购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开启毒丸计划。
毒丸计划简单来说就是股权单薄反收购措施,当一个上市公司面临恶意收购的时候,上市公司公司创始团队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让收购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从而达到稀释收购方股权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对盛大收购的时候,就采用了这种毒丸计划,最终盛大只能无奈的放弃收购新浪的计划。
『伍』 保监会顶格处罚前海人寿的背后有什么深义
2月24日,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那句“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战监管底线,坚决将其驱逐出保险行业”话音落地的第三天,保监会便祭出了中国保险业史上堪称最严厉的顶格处罚——身为前海人寿掌舵人的姚振华,董事长任职资格被撤销的同时,还被禁入保险业10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13号)
当事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59号招商海运中心9楼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当事人:姚振华
身份证号:44052419700215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莲花园
当事人:李明
身份证号:12010319720130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住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当事人:游海
身份证号:51010219701114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总监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香木林路
当事人:程靖刚
身份证号:41032419810916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
当事人:李济伟
身份证号:34212919741115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当事人:黄皓
身份证号:51340119820922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路
当事人:孙磊
身份证号:21072419800426XXXX
职务: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九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前海人寿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了陈述申辩,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前海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一、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
时任董事长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一是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支非蓝筹股。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黄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李济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是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五是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事实确认书、公司报告、银行流水记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了陈述申辩。前海人寿及姚振华提出向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等申辩意见。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均提出,其主观上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故意,请求免予处罚。
我会经复核认为: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处罚,符合《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且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会对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前海人寿向我会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前海人寿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二、前海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前海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游海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程靖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皓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孙磊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2月24日
『陆』 为什么是钜盛华将万科表决权让渡给前海人寿,而不是前海人寿让渡给钜盛华
万科股权争夺战2015年7月10日,潮汕姚氏兄弟旗下的前海人寿耗资逾80亿元,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万科A股5.52亿股股份,之后又和一致行动人通过连续举牌,将持有万科的份额猛增至15.04%,超过了20年来始终位居万科第一大股东的华润。2015年8月底至9月初,华润通过两次增持,使其持有万科A的股份达到15.29%,夺回第一大股东之位。2015年12月4日以来,隶属宝能系的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持续增持万科。据港交所披露的信息同时显示,截至12月11日,宝能系共计持有万科约24.8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约22.45%,成功拿下万科第一大股东地之位。在万科争夺战中扮演关键角色的安邦保险,与宝能系有微妙的股权关系。资料显示,钜盛华的四大股东之一宝能创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钜盛华1.92%股份,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宝能创赢投资99.9%的股本,民生加银的控股股东是民生银行(9.07,0.33,3.78%),而安邦保险又持有民生银行12.11%股份,是民生银行第二大股东。2015年12月17日,在北京万科的内部会议上,王石表示“谁是万科的第一大股东,万科是应该去引导的,不应该不闻不问。”这句话,王石直指“宝能系”。在这次内部讲话中,王石对“宝能系”提出诸多质疑,并明确表态“不欢迎”,最重要的理由在于,“‘宝能系’信用不够,会毁掉万科”。2015年12月18日,针对王石发文质疑,宝能集团发表声明,称集团恪守法律,相信市场力量。2015年12月18日,针对媒体对宝能系杠杆收购万科股权一事的关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市场主体之间收购、被收购的行为属于市场化行为,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管部门不会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