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价格知识 » 2000股股票股权执行价格1460
扩展阅读
有激烈床戏的电视剧电影 2024-03-29 14:02:29
三国后宫种马 2024-03-29 14:01:45
维语电影网站大全 2024-03-29 14:00:54

2000股股票股权执行价格1460

发布时间: 2023-03-23 23:10:31

❶ 同股不同价处理案例

一.结论概述

1.证监会层面:能影响上市,需要说明;

2.税收层面:可能存在被认定为逃税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问题

同一家公司股权同时转让,对价差额巨大的情况是否存在风险?

三。支撑基础

(1)规范性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盯槐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0月26日修订,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票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发行的同种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款。

(2)实际案例

1.现金支付和股份支付的估值差距高达30%左右。

在中南重工(现中南文化,002445)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以8.7亿元的价格购买上翔100%股权的交易中,现金支付与股份支付的估值差高达30%左右。比如同样的转让价值还是互动的1%股权。如果选择股价,交易对方可以获得价值910万元的中南重工股票;如果选择现金对价,交易对方只能拿到696万元现金。当然,考虑到并购中获得的股票对价。a一般有锁定期和股价下跌的风险,即使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需要“贴现”,仍有相当一部分交易对手选择直接套现。

同一公司的股权所附带的责任或义务是不同的。比如部分权益股以股代付,实际上减轻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

2.不参与业绩对赌的交易对手,同样的股权,会比参与业绩对赌的交易对手优惠30%。

汉冶股份(600226)在交易预案中提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量子云100%股权“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姬友粤泉、滨巢创投合计持有量子云4.00%股权,交易对价初步确定为8960万元,量子云100%股权对应估值为2.24亿元。也就是说,不参与业绩对赌的交易对手的股权是一样的,比参与业绩对赌的交易对手要低70%以上。业绩承诺无疑是审计层判断目标质量的重要指标;此外,根据规则,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逐年对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进行专项审计,业绩承诺人的压旅团力不可谓不大。

同一公司的股份所附的责任或义务是不同的。由于部分股份承担了对赌义务,实际上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价值保障,其本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必然是不同的。

3.《公司法》对以往IPO案例中“同股同价”的规定有所突破。

例如,田慧橡胶工业(300041)在2001年增资时,就与这只股票的发行价不同。发行人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单回复,“本次增资是发行人股东大鹏创投和深圳兴瑞海的真实意图”。在后续审计中,该问题未对田甜橡胶工业的IPO构成障碍。

4.可能存在被认定为逃税的法律风险。

江苏M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中的90%转让给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签订转让协议时该公司上月的净资产估值为基础,股权转让价格定为9000万元。张家港市地税局调查人员在审查该交易过程中发现,在股权转让交易发生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某将A公司68%的股权以2.7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与A公司无关联的B公司,将5%的股权以2000万元的总价转让给4名无关联的自然人。“这两次交易的间隔很短,被交易公司的资产价值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但为什么被转让的价格

调查人员认为,这两起看似独立的股权转让交易之间可能存在某种联系。调查人员立即调出这两笔交易的全部卷宗,全面了解企业权益变动的时间节点、股权转让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及企业与权益变动相关的财务信息材料。

经过分析,办案人员判断与M公司有关联的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短时间内再次转让该公司股份,且转让前后价格相差较大。这些异常行为表明,M公司和陈某涉嫌通过第二次股权转让进行税收筹划和避税。经过充分准备,拆则橘调查人员约谈了陈某,并告知陈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陈某进行的股权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应按规定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方法重新核定交易价格,并调整相应的税收收入。但陈某坚称,其转让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定价是基于资产评估值,不存在避税行为。

调查人员告诉陈某记者,企业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显示,陈某的第一笔股权交易,A公司的价值是基于资产基础法,而近期的第二笔交易是基于资产收益法。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不同评估方法下的股权价值会有很大的不同,

并不符合公允原则。陈某第二次交易时采取的资产收益法所确定的股权价格更符合A公司股权实际价值。面对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陈某最终承认了与上级公司M公司筹划,分两次以不同价格转让A公司股权,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事实。随后M公司认可并接受了调查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和利息。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本案中,企业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且受让方具有关联关系,明显缺少合理的商业目的,是造成筹划“失败”的主要原因。

相关问答:同一支股票不同的价格买入,怎么分开卖出

它是按照你成交的资金来计算收益与税收的,假如说你第一次10.66和10.56元买入,11.55与12.35分别卖出,这里面它就是单独计算你每次成交资金的税收和收益的,其实很简单,就是按照你成交卖的价格减去你的成本价!税收是按照你每次交易的金额来算的。如果你的税收是千分之三,那么就是你本次成交总资金乘以千分之三!是就税收!成本是综合计算的,还有一个是最低佣金的问题,一般最低佣金一笔是5块,如果达不到也是按照5块收取。要是不在意随便怎么卖都行。拓展资料:因为股票是撮合交易,要有买才能卖,有卖才能买!买一就是想要买这个股票的人能出的最高价,就是你直接卖出能卖到的最高价!卖一就是想要卖出这个股票的想要卖的最低价,也就是你直接买入能买到的最低价格!一般股票交易软件上面会分别显示买卖各五档的价格,也叫做盘口!这是股票的买卖双方委托单的价格排序!一、某只股票叫“只”或者“支”,而股票的单位是:股或者手(1手=100股) 二、参考成本价的概念。 买入某只股票,就产生了买入的费用,一般就是佣金。买入以后买入的费用已经产生,所以不用预估,它是时机存在的。需要估算的只是卖出的费用。 而卖出的时候不仅有佣金,还有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既然费用是以成交价格来计算,这里显示的参考成本的计算依据是现在股票的价格。随着股价的变动,这个成本也在不停变动。 比如:当前股价是10块,一共100股,那么当前估算的印花税就是1块钱。 如果价格涨到了100块,那么估算的成本里面就包含了10块钱的印花税。 三、不管是以什么价格成交,都跟预估成本关系不大,预估成本只是让投资者参考,在哪个价位卖出开始盈利。最终的盈利情况和费用都以成交价格和数量计算。分批买卖法是基于克服人性的优柔寡断弱点而应运而生的一种投资方法。股票投资者的良好愿望是能够在最低价买进和最高价售出。但真正能在市场上如愿以偿的投资者却为数不多,通常发生的情形,在股价下跌到可以入市购进时,许多投资者还认为股价会继续下跌,仍然持币待购;而待股价强劲反弹上来时,又后悔莫及坐失入市良机。另外,当股价上涨到应该脱手时,还认为股价继续上扬,而待股价下跌时,不仅卖不出好价钱,有时甚至还难脱手。个人建议:分批买卖法克服了只选择一个时点进行买进和沽出的缺陷。由于分批买卖法进行的是多次买进和多次卖出。故而当股价下跌到某一低点时,投资者就可以毫不犹豫地予以购买。同样,当股价涨至某一高点时,投资者也不会因贪心而舍不得卖出,因为即使股价继续上涨,投资者仍可能通过不断卖出获利,故而不会错失良机。

❷ 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

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已经作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该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不准确。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链李迹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棚并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对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准则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明显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无论是在股权激励成本费用金额的确认上,还是在扣除时点的确定上,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导致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号——股份支付(IFRS2share-basedpayment)规定,股份支付在一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是确认为费用,但在后面的某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后续扣除时企业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则应该确认这个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从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基于税务机关对于股权激励在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要基于对未来股份支付可税前扣除的估计。如果股票价格的变动影响未来税前可扣除金额,则对未来可以税前扣除金额的估计就基于目前的股票价格。但是,当确认的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财务报表确认的费用时,超过部分要直接进入权益。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介绍得比较简略。对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扰纯,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之前出版,当时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还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出台后,税法上允许企业扣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上,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得比较原则,其中企业如何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问题的核心。期权的价值=时间价值(timevalue)+内在价值(intrinsicvalue)。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成本费用的金额,是根据期权的价值来计算的(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根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并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既包括时间价值,又包括内在价值。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最终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只是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是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企业所得税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不允许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时间价值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而内在价值的变动则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案例**公司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在两个年度内分别给两位公司高管实施了两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见文尾表格。**公司的股票在2013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5元/股,在2014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公司2013年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2014年为4.1%,2015年为4.2%。**公司授予甲、乙个人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A:如果公司的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B:只有当**公司的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乙个人都未离开**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别讨论2013年、2014年**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该案例的股票期权激励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分析该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2013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授予甲个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公司工作,该条件为非市场条件。通过案例提供的信息来看,**公司20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该非市场条件得到满足,应在会计上确认费用,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元):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0。会计上,根据股权授予日公允价值,在当期确认为管理费用的金额既包括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而税收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要确认2013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内在价值,并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股票的公允价值20000×12.5×1/2=125000(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00×4.5×1/2=45000(元)。内在价值为8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000元。2013年度,**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50000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80000-50000)×25%所得税费用2014年度:对于乙个人而言,**公司2014年授予其股票期权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股票价格要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公司工作,其中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为市场条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为非市场条件。虽然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为12元/股,市场条件不满足。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对于甲个人股票期权:20000×5-50000=50000(元);对于乙个人股票期权:50000×6×1/3=100000(元)。借:管理费用15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000。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方法,基本同上:股票的公允价值:甲个人部分的公允价值20000×12=240000(元)。乙个人部分的公允价值50000×12×1/3=200000(元)。合计为440000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甲个人部分的行权价格20000×4.5=90000(元)。乙个人部分的行权价格50000×6×1/3=100000(元)。合计为190000元。内在价值为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纳税金额为62500元。减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2500元。同样,截至2014年度,**公司因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为200000(50000+150000)元。而截至2014年度,**公司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5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超过的50000元中,30000元已在2013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了所有者权益,剩余的20000元部分,应在2014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0(20000×25%)所得税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❸ 原来持有中科曙光变成dr中科曙怎么算股

DR中科曙光的意思是中科曙光的股票除权除息了,股票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有两种,沪市、深市各不相同。

1,沪市方式: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派息率)/(1+送股率+配股率)(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

例:某上市公司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3股,派2元现金,同时每10股配2股,配股价为5元,该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2元,则该股除权参考价为:(12+0.2×5-0.2)/(1+0.3+0.2)=8.53(元)

2,深市方式: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总市值+配股总数×配股价-派现金总额)/除权后总股本(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

例:深市某上市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流通股5000万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0元,其分红配股方案为10送3股派2元配2股,共送出红股3000万股,派现金2000万元。

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实际配股总数为1000万股,配股价为5元,则其除权参考价为:(10×10000+1000×5-2000)/(10000+3000+1000)=7.36(元)。

(3)2000股股票股权执行价格1460扩展阅读:

除权除息形成影响:

1,形成: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有很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增发、配股、回购注销等。其中,送股和转增是比较常见的会导致除权的情况。

由于目前在公开和定向增发的定价方面,都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的规定,即和市场价颇为接近,因此上市公司均未进行除权处理。

2,作用:实际上,除权、除息的目的就是调整上市公司每股股票对应的价值,方便投资者对股价进行对比分析。试想一下,如果不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公司股价就表现为较大幅度的波动。

而进行了除权、除息,投资者在分析股价走势变化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复权操作,而使得除权、除息前后的股票走势具有可比性。

3,影响:除权、除息一方面可以更为准确地反映上市公司股价对应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股东调整持股成本和分析盈亏变化。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实施高比例的送股和转增,会使除权后的股价大打折扣,但实际上由于股数增多,投资者并未受到损失。除权、除息对于股东而言影响是中性的。

❹ 股票价格计算

例题:某人在深圳购买了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1000股,每股票面金额10元,预期每年可以获6%的股息,而当时银行存款的年利率为5%,贷款的年利率为6%,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影响,一年后该同志购买的每股股票价格是多少?
答案:每股股票价格= (元)

而不能计算为:每股股票价格= (元 )

最后,在具体的股票价格计算中,我们还要注意到:当预期股息如果是用百分数表示时,就必须乘上每股的票面金额,当预期股息是用多少元钱的形式表示(而不是用百分数的形式表示)时,就不需要乘上每股的票面金额了。
例1:2003年9月5日,王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北生药业股票2000股,每股票面金额16元,预期每年可以获得5%的股息,而当时银行存款的年利息率为1.98%,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一年后他购买的2000股股票价格是多少?
答案:2000股股票价格= ×16×2000=80808.08(元)

例2:2003年7月16日,燕京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发行7200万股,2003年每股预测收益0.48元,发行价7.34元,上市首日开盘价16.50元,上市首日最高价17.00元,上市首日收盘价15.20元,当年银行存款利息率4%,假如:你买到100股燕京啤酒股票发行价。请问:
(1)如果你在股票上市的第一天就以最高价把100股全部卖掉,可以获得多少收入?
(2)如果在持股一年后,这100股股票的价格是多少?

答案:

(1)(17.00×100)-(7.34×100)=966(元)
(2)100股股票价格= (元)
在网上找的,希望帮上你

❺ 中百集团2000股票能分红多少

000759中百集团是一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一只百货,连锁超市一只股票,业绩不大,理想2020年分配预案是每十股派0.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就是今天,明天是除权日,也就是在今天收盘的时候,你还有2000股,明天涨上会多出100块钱,注意是含税的,如果持有的不到一年,将有可能还要扣税

❻ 员工股权激励方法

员工股权激励方法

引导语: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企业发展和员工个人发展紧密结合,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休戚相关。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XX计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企业成长。

本股权激励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客观反映管理层和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股权激励方案

(1)入职公司满三年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

股权分配次数:1次

股权分配数量:2000股

股权成本价格:3.2元/股

股权分配时间:每月由综合管理部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汇总登记。 股权兑现时间:锁定期2年,每年可申请兑现50%

(2)年终考核评级为A、B类的员工;

股权分配次数:每年1次

股权分配数量:

股权成本价格:3.2元/股

股权分配时间:每年4月份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对在职员工作上年度考核结果汇总,5月份完成员工股权登记

股权兑现时间:锁定期半年,解锁期11月份

(3)其他经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对象

二、员工股权的行使

员工获得公司股权后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行使股权:

1、员工尚在公司就职,离职后所持有的所有股权做自动放弃处理;

2、遵守公司《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事件发生;

3、股权持有人因持有股权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分红及兑现收益),均需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拓展阅读

股权激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激励员工创造长期价值,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股权激励可以分为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账面价值增值权。

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指XXXX及其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独资和控股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不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虚拟股权作为集团的激励措施,获得者不需出资购买。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