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怎样才算一个交易日
交易系统正常开放的一个自然日,交易日一般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㈡ 每日股票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9:30看盘后的变动是由买盘、外盘推动的,就像卖白菜一样。
但开盘价则是由囤积白菜的业主(或菜贩子)决定的。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开市前的一瞬间(9:30)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这种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賸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
㈢ 股市中时间周期应该如何确定
股票的周期,一只股票的建仓到平仓
除了日线外,还有看周线、月线还有看股票同上证50/上证500的指数对比。
在原学交易之道提到的阶段周期和大周期,包括有:
比如前一阶段,医药股引起了很多关注,现在大家关注的是消费股和科技板块,这种周期有市场导向的
长周期的话,芯片科技引起很多人关注,还有龙头科技股长期肯定是向好的。这种周期需要根据每个阶段的实际情况随缘适变来把握。
㈣ 股票交易日是怎么确定当天的开盘价的
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4.2.1条和4.2.2条规定,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㈤ 求答案:股票定向增发价格的基准日是以哪天为基准日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过实施细则》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第一天为准。
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5)股票交易基准日如何确定扩展阅读:
定向增发的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㈥ 股票的基准日
该公司即可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和除权基准日
㈦ 股票交易的每日开盘价是如何确定的
日开盘价是指每个交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格,这是传统的开盘价定义。目前中国市场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开盘价。
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在股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请。
介绍:
2006年7月1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即: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为9点15分至9点25分。深证14点57分至15点00分,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点15分至9点20分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点20分至9点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集合竞价主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进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而全国各地的股民此时还在连续不断地将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输入到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也在连续不断地将全国各地股民连续不断的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进行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无效的买卖指令主机不接受。如:股票价格涨跌幅超过限制等(当日上市的新股除外)。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开盘之前,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在集合竞价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下单,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出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这个价格就被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到9:25分以后,就可以看到各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因为集合竞价是按照最大成交量的价格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当然如果按涨停价买或按跌停价卖则保证优先成交。所以,散户如果希望在集合竞价时优先买到股票,通常可以把价格打的高一些,目的是获得优先成交权,因为你的成交价是较低的集合竞价。另外,散户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一般不会对该股票的集合竞价价格产生什么影响。
㈧ 什么是基准日
基准日在股市中的含义?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
股票除权的过程: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时,在红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股之前,该股票被称为含权股票。要办理除权手续的股份公司先要报主管机关核定,在准予除权后,该公司即可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和除权基准日。凡在股权登记日拥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领取或认购股权的权利,即可参加分红或配股。除权日(一般为股权登记日的次交易日)确定后,在除权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会依据分红的不同在股票简称上进行提示,在股票名称前加XR为除权,XD为除息,DR为权息同除。除权当天会出现除权报价,除权报价的计算会因分红或有偿配股而不同,其全面的公式如下:除权价=(除权前一日收盘价+配股价X配股价-每股派息)/(1+配股比率+送股比率)
除权日的开盘价不一定等于除权价,除权价仅是除权日开盘价的一个参考价格。当实际开盘价高于这一理论价格时,就称为填权,在册股东即可获利;反之实际开盘价低于这一理论价格时,就称为贴权,填权和贴权是股票除权后的两种可能,它与整个市场的状况、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送配的比例等多种因素有关,并没有确定的规律可循,但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送配以后除权,其单位价格下降,流动性进一步加强,上升的空间也相对增加。不过,这并不能让上市公司任意送配,它也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国家有关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㈨ 股票的基准日收盘价在哪里可以看到
市值 定义:股票的市值就是按市场价格计算出来的股票总价值。 如某一投资组合的总市值,就是按某一时刻的价格计算出来的所有股票的市值总和。如投资组合(A、B、C、D,1、1、1、5),现股票A、B、C、D的价格分别为1.5元、3元、6元和2元,则这个投资组合的市值为: 1.5×1+3×1+6×1+2×5=20.5(元) 一个股市的总市值,就是按某一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出来的所有股票的市值之和。 为了以后表述的方便,现约定将一个投资组合在t时的市值表达成函数的形式Ft(A、B、C、D…,N1、N2、N3、N4…),其中A、B、C、D等是股票的名称,N1、N2、N3、N4等是所选股票的权数。 定理:在股票投资中,若投资组合相同,则投资收益率相等。 设在N日以投资组合(A、B、C、D…,N1、N2、N3、N4…)购入股票,P日将其抛出,其投资收益率R为: R=(P日卖出时的价值-N日买入的价值)/N日买入的价值 =(FP(A、B、C、D…,N1、N2、N3、N4…)-Fn(A、B、C、D…,N1、N2、N3、N4…))/Fn(A、B、C、D…,N1、N2、N3、N4…) 当一个投资组合的权数都是另一个投资组合权数的K倍时,前者的市值是后者的K倍。在上式中,分子分母都乘以K,其数值仍然相等。 有了投资组合及市值的概念以后就比较容易理解股票指数。 在一般证券书刊中,股票指数的表达式为: 股票指数=系数×(某些股票即时市值之和/)基准日的市值某些股票的即时市值,实质就是一个投资组合的即时市值。为表述的方便,以后都将计入指数的这个投资组合称为指数投资组合,将其在t时的市值定义为Zt(A、B、C、D…,N1、N2、N3、N4…),其中A、B、C、D…等是股票名称,N1、N2、N3、N4…等是权数。在上式中,基准日的市值及系数都是常数,可以合为系数K。则某一时刻t的股票指数ZSt的数学表达式为: ZSt=K×Zt(A、B、C、D…,N1、N2、N3、N4…)(1) 即时股票指数=系数K×指数投资组合的即时市值(2)
㈩ 什么是定价基准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证监会(2017)5号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0)股票交易基准日如何确定扩展阅读: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是否相应调整。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