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上市公司担任董监有什么好处
担任董监高的好处是第一:薪资待遇,第二:有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
一、董监高的基本义务
1、忠实义务:履行职责时必须从公司最大利益出发,不得使自己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的148条和149条】
2、勤勉义务:必须是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注意;也就是董监高各司其职,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利益不受损害。比如:
1)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并确保每年不少于10天时间进行现场检查。
2)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交易所报告:(1)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3、股份锁定义务:主要包括大小非限售股份以及任职期间股份交易限制等。比如:
1)证券法: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深交所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其他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的股东需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控股股东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对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筹划期间直至依法对外公告完成或终止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创业板最近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而新增加股东,需遵守一年加50%的锁定规则;普通股东需要锁定一年。
4、短线交易禁止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5、信息披露义务:义务责任人不以是不是高管为基准,不以是不是有过错为要求,不能以不知道或者不熟悉为免责理由,除非你已经表明异议或者进行了举报。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董监高的基本责任
1、刑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刑法第158条)、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欺诈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罪(新增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增加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内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刑法第182条)、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竞业经营罪,刑法第165条)。另外,刑法修正案(七)还对证券期货的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有关行为进行了约定。
*ST深泰:涉嫌抽逃资本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2年9月20日,*ST深泰、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鹏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在深圳设立深圳市中委农业投资有限公司。1亿元出资中,*ST深泰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新产业公司、昊鹏公司各以3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因涉嫌抽逃中委公司的注册资金,*ST深泰前任董事长王迎于2008年4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5月30日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行政责任: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行政处罚、市场禁入【3-5年;5-10年以及终身禁入】等。
3、民事责任:主要就是赔偿责任。
2002年1月15日、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归入义务、损害赔偿权;违反保密义务等;违反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如果董监高违反了以上的基本责任,就会构成违法违规行为,基本的情况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披、违规买卖证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损害是永恒且头疼的问题,在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并不发达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也会是公司的主要管理者,这一点在民营企业尤其常见。因此,很多情况下董监高的违规行为也就是大股东的违规行为,且这样的违规行为有时候对公司的伤害可能就是灭顶的。
一、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法第74、75以及76条的规定。
1、华芳纺织:引狼入室
2007年6月,张萍成为华芳纺织董事,任期至2010年6月,随后还成为该公司董秘。实际上,张萍还是上海金臣纺织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但这一重要事实,却被此人刻意隐瞒。
2007年2月,华芳纺织披露拟向大股东华芳集团定向增发,收购华芳夏津棉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华芳夏津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6月,该议案通过了证监会审核。定向增发的利好,加上大牛市的来临,成为助推华芳纺织大涨的动力。从2007年1月开始,该股便启动了一轮大行情,从2.5元附近一直飙涨到2007年5月份的13.74元,涨幅逾5倍。实际上,在此之前,张萍便开始暗暗潜伏。从2006年底开始,上海金臣以253.04万股的持股量成为华芳纺织第一大流通股东,到2007年中期,该公司还持有117.88万股,随后便从股东榜消失的无影无踪。上海金臣精准抄底和逃顶的功夫令人叹服,而其实际控制人张萍的账户想必不会做得比这差。
2009年7月,张萍开始“急流勇退”。华芳纺织人士告诉记者,张萍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表示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中国证监会23日通报,经行政调查发现,张萍作为华芳纺织的董事,参与华芳纺织2007年定向增发工作。在定向增发方案公布前,张萍通过其本人账户,同时操作上海金臣账户大量买卖华芳纺织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2、ST黄海:偷鸡不成
2007年8月10日,赵建广开始通过朋友王某的账户,分次买入自己担任总经理的上市公司ST黄海的股票。随后两个月,他分次买入ST黄海共计31.92万股股票,累计成交额2860万元。赵建广本以为,借助他手头掌握的内幕信息,能在股市中狠狠地捞上一笔。在此前的2005年2月,ST黄海接受了中国化工集团重组。重组之前,中国化工集团与青岛市政府签订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在重组之后,青岛市政府继续支持ST黄海的改革和发展。由于ST黄海在2005财年和2006财年连续亏损,为避免在2007财年再度亏损而遭摘牌,公司于当年5月向青岛市政府求救——其中包括免除一笔青岛市财政局代为偿还的亚洲银行开发项目的1亿多元债务。
2007年7月10日,赵建广作为ST黄海的董事、总经理,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免除债务的专题会议,并在其后参与了公司就该事项与青岛市财政局、国资委之间的多次沟通,还出席了青岛市政府组织的财政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会。赵建广认为,如果青岛市政府最终能免除公司的这笔债务,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于是,从2007年8月10日起,赵建广开始了大规模建仓ST黄海股票的过程,一直到10月11日最后一笔交易完成,共买入ST黄海股票31.92万股。11月5日,青岛市财政局发文,同意免除青岛市财政局代为偿还的1亿多元债务。
然而,想象中的“利好”并没能拉升ST黄海的股价。2007年10月,也就是赵建广最后一次购买ST黄海股票之时,上证综指也攀升到6124点的历史高位。随后,在大盘大跌的背景下,ST黄海也难独善其身,3个月的时间里股价累计下跌近15%。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从2008年1月24日开始,赵建广花了4个多月的时间,将账户中的ST黄海股票全部卖出,累计亏损35万元。
二、操纵市场:典型的三种形式;证券法的规定
1、中核钛白:操纵市场的教科书般案例
刘延泽和程文水是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嘉利)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嘉利是中核钛白的第二大股东。2008年8月8日,北京嘉利持有的中核钛白限售股3920.8万股到期解禁,并开始上市流通。然而,时运不济的北京嘉利没有其他“小非”一样的好运气,中核钛白上市以来股价一路下跌,在其限售股解禁当天,便遭遇沪深两市股指超过4%的大跌,中核钛白的股价也随之下跌了7.38%。面对A股市场的由牛转熊,以及由美国次贷危机影响的深不见底,刘延泽和程文水决定,即使是赔钱,也要尽快把手里的股票卖掉。随着这个决定的做出,一个更加“宏伟”的计划也酝酿形成,并在第一时间开始付诸行动。
在北京嘉利以外,刘延泽和程文水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大量设立壳公司,包括天津联盛、西安浩拓、甘肃新秦陇和海南太昊在内的4家公司。同时,通过借营业执照办理证券账户等方式,刘延泽和程文水又将河北夏成龙公司招致麾下,成为名副其实的“影子公司”。通过在上述6家公司之间大规模的资金往来,刘延泽和程文水牢牢地掌握了实际控制权,为玩起了对倒。
统计显示,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天津联盛合计卖出中核钛白900万股;河北夏成龙合计卖出中核钛白870万股;西安浩拓合计买入中核钛白260万股,合计卖出1132万股;甘肃新秦陇合计买入中核钛白450余万股,合计卖出近300股。截至10月9日,甘肃新秦陇手中持有的中核钛白股票全部卖出。截至9月19日,海南太昊合计买入中核钛白583余万股,并全部卖出。
刘延泽和程文水密谋的出逃计划大致为:北京嘉利先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将所持股票转让给关联公司,然后关联机构通过大量申报、频繁撤单、约定交易等方式进行连续买卖和相互对倒,对股价实施操纵,使其维持成交价格、人为制造活跃的交易气氛,影响交易量,从而最终顺利将股票卖出。
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刘延泽和程文水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证监会对程文水开出了300万元的上限罚单,而刘延泽则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两人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据了解,这是监管部门对“小非”通过市场操纵进行违规减持开出的首张罚单。
2、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
1999年5月,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公司受让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26.11%的股权,进驻深锦兴。此后,深锦兴开始了资产大重组,公司此前的经营业务——进出口贸易等被悉数置换,取而代之的是网络通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名称也在1999年8月由“深锦兴”变为“亿安科技”。
从1998年8月起,亿安科技的股价从5.6元,最高上涨至2000年2月的126.31元,尤其是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亿安科技由26.01元几乎不停歇地上涨到了126.31元,涨幅达486%。在2月15日那天,亿安科技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1992年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曾被称为“股市第一股”。
2001年1月10日证监会宣布,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元跌停开盘,此后逐级下跌,最低曾达到8.52元。
3、张建雄:“深版周建明”青出于蓝
在张建雄之前,浙江人周建明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操纵市场案的伏法者。居于深圳的张建雄,可谓“深版周建明”了。
对比两案可以发现,张建雄虽操纵手法与周建明一致,但在操纵时间、操纵力度和获利数额上,显然比周建明有过之而无不及。
周建明案,系11个月内操纵15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3个小时左右,获利176万元;张建雄案,则仅在两个交易日内操作一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469秒,获利134万元,更加短平快,为祸更巨。
“委托的时候,我都会以稍低于揭示价的委托价去委托申报,这样自己就可以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有时间来撤单,而不会被成交。”张建雄在询问笔录中有上述表示。
结合其所作所为,这段阐释并不难理解:
建仓——2008年7月3日11时07分22秒至32秒,张以当时ST源药的跌停价4.91元买入180万股股票。
拉抬——11时15分33秒,张以4.99元、申买档位的第3档挂单69万股,其时成交价为5.03元,尚未成交买单213万股。2分18秒后,张撤销委托申报。
11时18分10秒,张以5.1元、申买档位第4档挂单36万股,其时成交价5.13元,未成交买单225万股。4分35秒后撤销申报。
11时19分16秒,以5.14元、申买档位第3档挂单60万股,其时成交价5.17元,未成交买单270万股。3分23秒后撤单。
上述4分钟内,张不断挂出大单,给人以买单汹涌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跟进,造成股价的不断上涨,而根据不断上涨的股价,张再继续挂出大单,如此往复。
然而好戏还在下午。
13时开盘后,张在13时01分50秒、13时02分50秒和13时03分48秒,先后以5.34元、5.38元和5.43元的当日涨停价挂出60万股、90万股和99万股的大单,其时该股的跟风买入者不断增多,成交量也开始放大,三笔单子挂出时的未成交买单分别为346万股、468万股和591万股,张也“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加快了撤单速度,三笔单子的驻留时间缩短为21秒、34秒和23秒。
至此,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通过其他投资者的跟风买入,股价被成功地推到涨停板。
此后的表演就更加具有讽刺意味了,为了做出巨量买单封死涨停的表象,张先后9次在涨停价上挂单共计798万股,当然,这9单他没有撤销,因为事实上已不可能成交。
4、汪建中案:灰色地带的抢帽子行为
2008年8月,汪建中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这个在尚不成熟的中国股市屡有发生的违法行为。随即,他又成为因“黑嘴”而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的第一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后,汪建中的巨额财产账户被冻结。此前,证监会在处罚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人员时,由于并不立即冻结其账户,罚没效果并不理想。
据悉,北京市检二分院原批准对汪建中附条件逮捕,即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因证据等方面的原因、需要侦查机关完善取证而批准的逮捕;若经过进一步侦查无法满足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可撤销附条件的逮捕决定。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案至今尚未移送北京市检二分院起诉处。
在最高检、公安部于2008年3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中,对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洗售交易操纵、虚假申报交易操纵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均有对应规定,惟独没有“抢帽子交易行为”的内容。
“抢帽子”型操纵
北京首放和武汉新兰德均是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其发布的投资建议,往往对相关证券的市场交易能够产生一定影响,市场操纵的机会也就此显现。
根据举报线索,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北京首放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汪建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汪建中利用实际控制的本人和亲友九组证券账户和17个资金账户,在武汉、北京等多家营业部,通过网上委托的方式,在北京首放发布建议前买入推荐的证券,并在发布以后,卖出推荐的证券,通过抢先买卖的手法,先后买卖工商银行(4.89,-0.02,-0.41%)等38只股票及权证产品,累计获利1.25亿元。
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这是典型的抢先交易,又称“抢帽子”类型的操纵市场手法。由于北京首放通过多家媒体对相关证券做出推荐和投资建议,同时发布咨询报告,而汪建中参与决策过程,并拥有最终决策权,因此北京首放在汪建中控制下,参与了操纵市场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做出处罚规定,没收汪建中全部违法所得1.25亿,并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即1.25亿,这是目前为止我国对自然人罚款最多的一案。同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对汪处以终身市场禁入,并移送公安机关。
3、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不及时、前后矛盾、虚假陈述等情况。
2. 国有股减持的历程回顾
不知道你清楚我现在的样子不呢44
3. 大小非的历史资料
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这意味着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改方案实施后12个月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这就是“小非”的由来。与“小非”相对应,“大非”则是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无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现,广大投资者无从得知具体情况。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东分散、有较多无话语权“小非”的上市公司是值得重点警惕的对象。 从2007年12月起,大小非陆续到了解禁期。2007年-2008年已解禁的主要大小非股票清单:
2007年12月20日 601991 大唐发电解禁38.068亿股,流通盘增628%,吸钱650亿元
2007年12月25日 601939 建设银行解禁27亿股,流通盘增42.86%,吸钱约265亿元
2008年1月9日 601628 中国人寿解禁6亿股,流通盘增66.67%,吸钱约300亿元
2008年1月9日 601088 中国神华解禁5.4亿股,流通盘增42.86%,吸钱约340亿元2008年2月1日 601006 大秦铁路解禁9.09亿股,流通盘增42.85%,吸钱约170亿元
2008年2月3日 601857 中国石油解禁10亿股,流通盘增33.33%,吸钱约250亿元
2008年2月5日 601166 兴业银行解禁32.79亿股,流通盘增467.76%,吸钱约1400亿元!!
2008年2月27日 600036 招商银行解禁23.62亿股,流通盘增50.13%,吸钱约750亿元!!
2008年3月3日 601318 中国平安解禁31.2亿股,流通盘增387.58%,吸钱约2000亿元!!
2008年3月5日 000878 云南铜业解禁1.74亿股(成本9.5元),流通盘增47.76%,吸钱约70亿元
2008年3月25日 601601 中国太保解禁3亿股,流通盘增42.86%,吸钱110亿元
2008年4月30日 601600 中国铝业解禁24.915亿股,流通盘增217%,吸钱约480亿元!!
2008年5月16日 601328 交通银行解禁132.43亿股,流通盘增593%,吸钱约1200亿元!!
2008年7月12日 601168 西部矿业解禁12.51亿股,流通盘增272%,吸钱约195亿元!!
2008年8月15日 600030 中信证券解禁4.937亿股,流通盘增17.68%,吸钱约110亿元!!
2008年9月19日 601169 北京银行解禁27.56亿股,流通盘增229.7%,吸钱约230亿元!!
2008年10月10日 600028 中国石化解禁43.351亿股,流通盘增51%,吸钱约430亿元!!
2008年11月21日 600837 海通证券解禁12.892亿股,流通盘增551%,吸钱约210亿元!!
2008年12月25日 601601 中国太保解禁15.81亿股,流通盘增158%,吸钱约200亿元!!
2008年12月26日 600748 上实发展解禁4.767亿股,流通盘增120.9%,吸钱约38亿元
2008年12月27日 000783 长江证券解禁5.87亿股,流通盘增224%,吸钱约 72亿!!
2008年12月27日 601099 太平洋证券解禁2.239亿股,流通盘增533%,吸钱约30亿元
2008年12月28日 000937 金牛能源解禁4.15亿股,流通盘增111%,吸钱约70亿元
2008年12月29日 600837 海通证券解禁20.6944亿股,流通盘增123%,吸钱约180亿元
2008年12月29日 000063 中兴通讯解禁3.696亿股,流通盘增49.3%,吸钱约70亿元!2008年12月29日 600348 国阳新能解禁2.806亿股,流通盘增 %,吸钱约120亿元
2008年12月30日 600026 中海发展解禁15.785亿股,流通盘增 %,吸钱约450亿!!
2009年还将陆续解禁的主要大小非清单:
2009年1月4日 600598 北大荒解禁10.7亿股,流通盘增184%,吸钱约120亿!!
2009年1月6日 600663 陆家嘴解禁10.677亿股,流通盘增 %,吸钱约270亿!!
2009年1月10日 000933 神火股份解禁1.357亿股,流通盘增 %,吸钱约70亿
2009年1月12日 600639 浦东金桥解禁3.7亿股,流通盘增 %,吸钱约70亿
2009年2月27日600036 招商银行解禁48亿股,流通盘增66.22%,吸钱约750亿!!
2009年3月13日 601988 中国银行解禁83.8亿股(社保基金清仓),流通盘增129%,吸钱280亿
2009年4月27日 601899 紫金矿业解禁49.25亿股(零成本负成本),流通盘增352%,吸钱190亿!
2009年5月8日 600816安信信托解禁1.468亿股, 流通盘增48.36%,吸钱约26亿!
2009年7月5日 601988 中国银行可减持509亿股(国有50%控股减持),流通盘增342%,吸钱1500亿!
2009年8月1日 601006 大秦铁路可减持29.77亿股(国有50%控股减持),流通盘增84.8%,吸钱250亿!
2009年10月12日600028 中国石化可减持137.36亿股(国有50%控股减持),流通盘增107%,吸钱1950亿!
2009年10月27日 601398 工商银行可减持690亿股(国有50%控股减持),流通盘增680%,吸钱2800亿!
2010年1月9日 601628 中国人寿可减持66.9亿股(国有50%控股减持),流通盘增743%,吸钱1500亿!
2010年4月28日 601998 中信银行可减持106亿股(中信系50%控股减持),流通盘增461%,吸钱400亿!
2010年6月29日 600837 海通证券解禁7.6344亿股,流通盘增19%,吸钱约60亿
推迟到2010年8月11日 002024 苏宁电器解禁3.82亿股,流通盘增39.13%,吸钱约230亿!!
2010年10月9日 601088 中国神华可减持81.44亿股(国有50%控股减持),流通盘增452%,吸钱1600亿!
推迟到2010年10月23日600104 上海汽车可减持16.3亿股(国有减持上限),流通盘增99.1%,吸钱约90亿
2010年11月5日 601857 中国石油可减持664亿股(国有50%控减上限),盘增1660%,吸钱超10000亿!2010年11月8日 600837 海通证券解禁34.6196亿股,流通盘增72.6%,吸钱约280亿
2010年12月25日 601601 中国太保可减持25.47亿股(国有50%控减上限),盘增98.5%,吸钱超200亿! 2008年4月21日,股指创调整新低、大小非减持沦为众矢之的之际,证监会推出大小非大宗交易平台。
2008年4月23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实施当天,中体产业第二大股东二级市场抛售量控制在总股本的0.999%。这是两市首例缩量减持。
2008年4月29日,沪市宏达股份两个股东违规减持被曝光,为两市首例大小非违规减持。2008年5月7日,深市冠福家用大小非违规减持被曝光,为深市首例大小非违规减持。
2008年5月8日,深交所连发《关于发布的通知》、《关于做好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对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处分的公告》三个文件,遏制大小非违规减持。
2008年5月9日,媒体质疑江淮动力大非大宗交易疑为“过桥交易第一单”;市场认为现有规定难阻过桥减持。
2008年5月14日,上证所发布《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规范大小非违规减持。
2008年6月30日,深沪交易所发出通知,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应当在“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
2008年7月21日,证监会加强大小非减持信息披露,要求大小非减持需定期披露,此前股指一度考验前期低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最近发布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自第一笔解除限售以来的不到2年里,深市主板超过四成的解除限售股份已被减持,累计成交额超过1000亿元。深交所表示,尽管“大小非”减持并非导致2007年以来市场深幅调整的主因,但应当提前应对将于2009年到来的“大小非”解除限售高峰。
2006年8月第一笔解除限售至2008年4月24日,深市主板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93.86亿股,减持82.66亿股,占解除限售总额的42.64%,累计成交金额1006.37亿元。截至2008年4月,深市共有335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解除限售,在二级市场出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占解限上市公司的87.16%。其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售20.7亿股,占总减持额的25%。从时间分布看,“大小非”股东减持主要在2007年,共减持67.78亿股,占总减持额的82%。
深交所对主板的分析发现,作为产业投资人的“大非”倾向于持有股份,而作为财务投资人的“小非”以股权投资盈利为目的,基本上不打算长期持有,是减持的主要力量。超过60%的上市公司的“小非”减持数量达到解限比例的50%以上,有39家上市公司的“小非”已将解除限售股份全部售出。
从月度来看,减持股数最高的2007年4月共计减持13.32亿股,当月也是深证综指涨幅最大的一个月,上涨33.63%;减持股数占市场总成交比例最高的是2007年12月,占总成交量的1.184%,而当月深证综指上涨17.04%。平均而言,每月减持股份总量占交易总量的比例为0.538%。因此,“大小非”通过减持股份卖出的数量十分有限,不是导致当前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
尽管深交所不认为“大小非”减持导致2007年以来的市场深幅调整,但其在报告中仍警告说,由于“大小非”解除限售高峰在明年才真正到来,因此有必要未雨绸缪地应对未来“大小非”解除限售高峰期。深交所预计,剔除因非公开发行、增发而导致的新限售股,深市主板2008年因股改产生的限售股解禁规模为225亿股,比2007年增长53.06%,明后两年的解禁规模分别为412亿股和136亿股,2011年为149.8亿股。
为消除市场对“大小非”减持的盲目恐慌情绪、增加透明度,报告建议通过深交所网站披露“大小非”解限、减持总体情况。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成交的,按大宗交易相关规定进行披露;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主板上市公司与中小板上市公司可分别披露。大非”则是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定期披露
从2008年7月21日起,“大小非”减持情况将在每月上旬定期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进行披露。这是继颁布一系列规范减持的措施之后监管层针对“大小非”的又一重要举动,旨在加强信息披露力度,增强“大小非”减持的透明度。“大小非”指限售非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被称为“大非”,低于5%的被称为“小非”。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1日首度披露了“大小非”减持相关数据。数据显示,由于股权分置改革而形成的限售股份共4572.44亿股,从2006年6月开始到今年6月底,共解禁842.96亿股,占总限售股份的18.43%。这其中,累计减持250.07亿股,占解禁股份的29.67%。2008年6月份,“大小非”解禁数量为29.61亿股,减持4.51亿股,减持的股票市值占两市交易量的比重不足1%。
近两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市场的减持比率为26.02%,低于深圳市场40.30%的
比率。统计还表明,在股市上涨时期,“大小非”抛售量稍有增加,在股市下跌时期,“大小非”减持量则稍有减少。为规范“大小非”减持,证监会在2008年4月20日就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此类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此后,交易所也多次发文,规范“大小非”减持,并完善大宗交易系统。
然而,尽管监管层三令五申,市场仍然发生了多起“大小非”股东违规抛售案件。其中,部分违规股东已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对于个别涉案股东,证监会已经要求其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
4. 中国中投是什么公司
“中投"是金融投资界及相关联行业人士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有时也简称为"中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