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创业板st新规定
创业板ST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创业板ST制度实施情况:
- 2020年前:创业板原本不采取ST制度,对于连续亏损的公司,直接进行退市处理,而非给予ST警示。
- 2020年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时,会在股票前冠以“ST”字样。这标志着创业板开始实施ST制度,但针对的是特定风险警示情形。
ST警示的具体情形:
-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前冠以“ST”字样。
-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同样在股票前冠以“ST”字样。
- 若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也冠以“ST”字样。
创业板新规实施时间:
- 创业板的新交易规则及ST制度等相关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实施。这一天也是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开始。
创业板ST制度与其他规则的关联:
- 创业板新规除了引入ST制度外,还包括涨跌幅限制比例的提高、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的引入、盘后定价交易的新增、价格笼子的增设、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的设置、两融交易机制的优化以及退市机制的强化等七大规则。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的要求:
-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交易应当符合前20个交易日日均账户内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且具备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条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参考信息整理得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市场情况、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交易时,应密切关注相关规则的更新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