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股东增持股票要交税吗
股票要卖出时才缴印花税,增持是买入行为,所以不交税。
股东增持毫无疑问对股票的利好的,特别是大股东增持股票。原因有以下两点:
1、一方面是对公司长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还有就是管理层增持,这都是对公司未来相当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订单,以及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大量的潜在订单,因为没有人比公司管理层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2、另一方面是觉得公司的股价被低估,这种方式的增持多数都是来自于大盘一轮下跌之后,很多个股也都跟随大盘下跌,股价跌幅很大,这个时候公司就觉得股价已经很便宜了,已经严重被低估了,于是自己先进去抄底,这也是属于自己的公司自己最了解的缘故,比如说公司的股价正常区间是在10元左右,那么现在股价只有7元,
较正常估值便宜了30%左右,已经被低估了,那么公司以及管理层也会心动,因为不仅仅散户以及机构在炒股,上市公司也是一样,人家抄底自己家的股票更加有把握。
❷ 炒股的收入要交税的吗
不用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不用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需要缴纳)
综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国内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2)大股东交易股票要缴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内容全文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❸ 请问股票套现要交税吗
股票买卖都要交券商佣金,卖出时还要交国家印花税千一。
1、套现就是套取现金的意思。
2、股票套现是指你的股票现在卖掉值多少钱,只要把股票卖出去就是套现了。当然套现有赚钱的也有赔钱的。
3、在赢利的条件下把股票抛售卖掉叫获利, 赔钱卖掉,那叫割肉。
4、当天买的股票只能第二个交易日卖出,卖出股票的钱,当天可以买股票。
5、取现金的话要到第二个交易日才可以转到银行账户,转到银行后,马上就能取用。
(3)大股东交易股票要缴税扩展阅读:
1、城建税:
全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筹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而征收的一种税,金额为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的7%。在市区的商店,购买一套100元的CD唱片,其中的增值税约为14.5元,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2元(14.5×7%)
2、关税
针对进出口商品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个人随身携带苹果公司的iPad入境,会被征收关税。根据海关规定,iPad属于笔记本电脑类产品,应该按照5000元的标准,征收20%(即1000元人民币)的关税。
3、车辆购置税
针对新购车辆的一种税。日本生产的"斯巴鲁森林人"汽车,到岸价20万元,先征收25%的关税5万元,然后再征收消费税1万元和增值税4.42万元,此时该车价格已经超过30万元了。
消费者购车时,还需另行支付10%的车辆购置税3万元。2009年,政府对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原比例为10%)征收车辆购置税。2010年,优惠幅度从5%又调整为7.5%。
❹ 请问公司原始股上市后卖出要不要交税
要交税。
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
(4)大股东交易股票要缴税扩展阅读
对于购买原始股。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❺ 股东股票套现要交税吗
股票交易手续费是进行股票交易时所支付的手续费。包括: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
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4-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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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缴税吗
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此,税务总局曾出台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连年大幅增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
(6)大股东交易股票要缴税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股权转让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对股权转让中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普遍较为关心的征税范围、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定、纳税时点、股权转让双方和被投资企业的责任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发布,既能有效解决当前困扰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纳难题,还因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可操作性,从而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为我国个人股权投资行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提供了更为良好的税收环境。
❼ 大股东减持如何收税
大小非减持优惠方案(按地税90%奖励计算)
(实际个人只交税20%-20%×40%×90%=12.8%)
(个人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大小非减持、原始股减持、抛售员工股、高管离职卖股票)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减税方案:
一. 按限售股减持征收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6%(地方税收留存的90%)支付奖励费用。目前采取如下两种方式操作:
1)减持成交金额不到一亿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应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90%给予优惠返还。二次征税不要求强制执行。
2)减持成交金额超过1亿以上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应纳税总额地方留存的100%返还,二次征收要求执行(有纳税凭证)。
二. 该奖励政策从2012年3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三. 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奖励于缴纳税收全部入库(一般为交易次月15日之前进行纳税申报及清算)后7个工作日内兑现。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原始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税费。
证券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保证金账户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40%地方财政留存。
对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可以90%返回给客户。高额的税收优惠,大大降低了客户的限售股减持成本。
(实际个人只交税20%-20%×40%×90%=12.8%)
案例:若个人应缴税款为100万,则其中60万上缴中央,40万归地方政府所得,地方政府以此作为计提总额奖励90%,纳税人可获政府财政奖励36万。
❽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❾ 作为持股平台,大股东转让股权给持股平台,需要交税吗
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此,税务总局曾出台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连年大幅增长,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
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
(9)大股东交易股票要缴税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股份转让,受让人应当扣缴义务人同时,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基层的股权转让的范围通常更关心的决心,原始价值的收入和股权的转让,对股权转让和企业投资的责任和纳税点进一步明确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措施,可有效解决当前问题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基层热线,也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确定,可操作性,以便减少纳税人的税收的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为的健康发展和操作的规范提供了较为有利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