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什么意思啊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中级会计中短期投资已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 成本),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 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
①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②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以上只作参考之用.
B. 这句话如何区分股票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两者的持有目的不一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为了短期内获益,而要相对持有一段时间;
2、持有时间不一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长一些,一般在1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短期,在一年以内;
3、初始投资时的费用确认不一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4、持有期间计量不一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权益变动,而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C.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什么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型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投资。个人的金融资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证券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存款保证金、保险、黄金、信托等。
D. 什么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根据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除转销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外,还应将原记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或借)记“投资收益”,期末,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无余额。
按照以上说明,倘若购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则其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因为期末结账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无余额,无需结转“本年利润”;但若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购入不在同一会计期间,其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必有余额,应将其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将来(下一会计期间)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还需将其前期已转入“本年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转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吗?出售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笔者认为,可考虑进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三种,现举例说明。
某企业2007年11月5日购入A公司股票若干股,价值200万元(为简化起见,不考虑相关税费),12月31日,A股票公允价值为215万元,2008年2月10日,企业将A公司股票出售,取得价款250万元。
处理方法一:
2007年12月31日,将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1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000
同时结转损益类账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000
贷:本年利润 150 000
2008年2月10日出售时,将出售所得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之差直接列为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 5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50 000
投资收益 350 000
此种处理方法对前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再进行处理,体现的投资收益为35万元,但实际投资产生的收益为50万元。因此该法虽对利润无影响,但未能如实反映投资收益。
处理方法二:
2007年12月31日所作会计处理与方法一相同,但2008年2月10日出售时除如方法一所作分录外,还需将2007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实现的投资收益入账: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000
贷:投资收益 150 000
此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又多出15万元余额,期末需再次转销,故2月29日应作:
借:本年利润 15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000
此种方法如实反映了投资产生的实际收益,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转销后又再次确认、再次转销,不便于理解。
处理方法三:
2007年处理方法与方法一相同,但需在2008年1月1日先将2007年未实现的、因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损益冲销,待出售实现投资损益时,再行确认。具体分录如下:
2008年1月1日:
借:本年利润 15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000
2008年2月10日: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 5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150 000
投资收益 350 000
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000
贷:投资收益 150 000
与前两种处理方法比较而言,第三种方法既简便易行,又符合准则,因此笔者认为此种方法优于前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