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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交易股票犯法

发布时间: 2021-05-20 22:19:43

⑴ 频繁日内交易股票违法么

沪市深市都是T+1.也不是T+0你能频繁到哪里去,不给你违法的机会.或者你买100手分10次购买.佣金交易费成本不就高了吗?

⑵ 怎样的股票买卖才算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述第一项可以看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罪。

⑶ 每天买卖股票股票犯法吗

正当手段买卖股票不犯法。

买卖股票犯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述第一项可以看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罪。

⑷ 什么叫非法连续买卖股票

拖拉机账户就是这样的。所以严查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⑹ 股票自己一天内多次买入再卖出,犯法吗为什么

不管你是多少次买入或卖出,你一天内多次卖出的都只能是你昨天买进的股,今天买进的今天是卖不出的,个人频繁操作是不违规的,机构好像就会违规。

⑺ 什么叫非法连续买卖股票

连续买卖股票和对敲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对敲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帐户合谋,以事先知悉的对方委托内容,在同一时间、以同等数量、价格委托,并达成交易的行为。行为人必须事先就时间、价格、数量等达成一致。但,这种一致是说价格、时间与数量上的大致相同,并不要求绝对的一致。 非法连续买卖股票是指行为人为了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对该证券进行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8条第5项更是明确将“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 连续交易某种证券”规定为法律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 合法还是非法的判定,是依是否人为抬高或压低股票价格以诱使他人购买或卖出的意图为依据。

⑻ 操作几百个股票账号经行交易违法嘛

你好,这要看它的成交量和是否有内幕交易。
如果每个账号都买个三手5手的话,根本构不成,违法。
如果他每个账号购买上万手的话,这样就形成操纵股价,这样就是违法的。

⑼ 个人多少资金的投入股市频繁买卖属于恶意操纵股市犯法

经反复研究修改后的最新一稿《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明确:对不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涉及的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入或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受托财产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直接负责人、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90年代几千万的话就能做庄了,现在的话没个几亿想都别想。个人频繁买卖没关系的,只要没有大幅影响股价算不上恶意操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