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球共有哪些股票交易所啊
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股票交易所,
全世界所有的证券交易所 交易量最高的:
1. 纽约证券交易所 - 15兆4210亿美元
2. 东京证券交易所 - 4兆6140亿美元
3. 纳斯达克 - 3兆8650亿美元
4. 伦敦证券交易所 - 3兆7940亿美元
5. 泛欧股票交易所 - 3兆7080亿美元
6. 香港交易所 - 1兆7150亿美元
7.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 1兆7010亿美元
8.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Deutsche Börse)- 1兆6380亿美元
9.马德里证券交易所 (BME Spanish Exchanges)- 1兆3230亿美元
10.瑞士证券交易所 (SWX Swiss Exchange)- 1兆2120亿美元
出处: World Federation of Exchanges (2007年1月19日)
㈡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证交所的的交易规则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是受丹麦证券交易法(Danish Securities Trading Act, Act No.1072)制约的。该法颁布于1995年12月20日,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丹麦政府第一次将有关规范丹麦证券市场的法律融为一部的专业法。为了适应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需要,该法于2000年7月25日进行了新的修订,并获得丹麦议会的通过。修改后的内容与未修改的条款就构成了丹麦新的证券交易法,那就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the Consolidated Act No.725)。该统一法既符合了欧盟颁布实施的《投资服务法令》(EC Investment Service Directive),也满足了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实际要求。
目前,丹麦证券交易市场有三层法律监管。第一层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它属于框架法律,从总体上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第二层是丹麦证券理事会颁布实施的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 Executive Order),它从一定意义讲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实施的司法解释,也被看成是统一法的补充;第三层是由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内部细则(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 Self-Regulation),主要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规程,它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的补充。
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的基本内容:
1、该法规范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清算活动、公司上市注册原则、经纪人与交易商的交易关系、外汇交易市场等,并规定了有限公司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从事正常的证券买卖业务。
2、该法要求设立证券理事会,并在促进规范化的证券交易市场过程中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该法规定了在与控制股权权益转移(the Transfer of Controlling Interests)相关的并已被确定的要约时,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由于控制股权权益在期权交易中,事关重大,因此,法律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守合约。
4、该法还规定了有关获利和操纵价格等方面的条款。
此外,与上述有关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相关的一些行业规则还有:
①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②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有关实时交易信息和股评等出版物的规定; ③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明细表; ④上市股票登记、发行、交易所会员等的费用; ⑤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清单以及内部管理规则。
㈢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介绍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是瑞典欧麦克斯集团(OMX)旗下交易所之一,位于国会大厦同位于朗厄里尼岛上。交易所为一幢文艺复兴时代的建筑物,建于1624年,是世界上最古老又仍然使用的证券交易所,也是哥本哈根市最具特色的建筑物,顶部是一座以4条龙盘绕着的青铜尖塔。
㈣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简介
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 (丹麦语: Københavns Fondsbørs)是一个在丹麦进行证券交易的国际交易市场。在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商品几乎包括了所有的金融债券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期货、期权及外汇交易等。1996年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内部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由一个半官方的机构改制成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由三方即成员、股票发行商、债券发行商按60-20-20的比例共同承担。1997年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CSE A/S)与FUTOP清算中心有限公司(FUTOP Clearing Centre A/S)合并,后者成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合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在国际证券交易领域的竞争力,并在新欧洲证券交易市场的未来交易活动中创造更好的战略舞台。公司还下设信息技术部、金融监督与管理服务部、培训部、上市公司注册以及信息与市场部。组织结构见下图。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是在丹麦证券理事会(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和丹麦金融监督委员会(Dan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的共同监管下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前者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运行机制,对其交易活动进行法律上的指导,促进和保障丹麦证券市场健康、有秩序与较高透明度的发展,并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以吸引国内外广泛的证券发行商、投资者和交易商。此外,它还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措施,作为丹麦证券交易法的补充,但如果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想修改所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措施或放弃这些补充规定,必须及时向丹麦证券理事会提出,否则将无条件的予以接受。后者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监督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和交易商的清偿能力,如资本保证金的审核、证券交易的法定程序、代行交易授权的委托及撤销或撤回等。
㈤ 世界上有那些股票交易市场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美国纳斯达克(NASDAQ)、加拿大多仑多交易所(TSE)
、加拿大风险资本交易所
(CDNX)
、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日本东京交易所(TSE)
、新加坡交易所
(SGX/SASDAQ)
㈥ 想请问有谁知道在香港如何购买丹麦哥本哈根交易所的股票,赏分100
我们是做贵金属以及外汇方面 的
㈦ 如何投资根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股票
我只知道有个哥本哈根,先把牙儿塞到重钢公司 副总经理 邓强 他妈的批头。
㈧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证交所的上市程序
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有一个时间过程,而这个时间的长短又受公司的类型、发行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不过大多数证券顾问都认为,从公司提出申请到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至少需要六个月。根据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现将在该所的证券上市程序介绍如下:
1、公司经过董事会决议决定向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提出证挂牌上市的要求,并写出书面报告。
2、公司与其法律顾问共同起草招股说明书和上市申请书,并递交到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约需4-8个月)
3、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接到上市申请书、招股说明书和上市时间表,并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阅读上述文件。证券交易所将仔细审阅以便对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并提出相关的问题,然后将意见书及上述文件一同退回公司。(约需3星期)
4、公司收到后,会同本公司法律顾问洽商有关问题,然后根据证券交易所反馈的意见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约需1-2星期)
5、证券交易所收到修改后的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如果此时招股说明书认为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程序3、4将重复进行。
6、证券交易所举行董事会,在听取汇报后,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公司的股票挂牌上市。(约需2天)
7、如获得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将能及时收到它们发来的书面批准报告。
8、公司将安排印刷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约需1星期),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准备一份出版招股说明书的文告,并由证券交易所发行给其会员公司。
9、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注意,该说明书须在正式向公众发行股票前5个工作日发行。(约需5-8天)
10、公开向社会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发行期约需10个工作日,依募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1、证券发行商处理募集事宜,并将投资者认购的证券数目通知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需要1-3天)
12、经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确认后,该证券开始挂牌上市,进行交易买卖。
㈨ 世界有哪几大股票交易中心
三大股票交易忠心:纽约、伦敦、苏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