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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或债券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发布时间: 2021-05-21 17:43:13

1. 什么类型的小企业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1、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并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上述三类小企业不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 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仍应继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正确 -错误

不对,能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公司或企业的规模已经超出了小企业的范畴,原因是发行股票或债券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才能获准的,而这个规模实际上已经超出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定义的范围,故此这句话根本就不正确。

3.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准则中的规定处理吗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准则中的规定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3)股票或债券公开交易的小企业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4. [多选题]1.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企业有()。

有三类小企业排除在外: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两类小企业承担了社会公众责任,从满足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角度出发,要求这些小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类小企业作为集团内母公司或子公司,从统一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出发,要求这些小企业也应当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5.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小企业,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请问这个出处是哪里谢谢

出自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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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小企业,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券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券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2.经营规模较大;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大,指不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3.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6.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只有企业满足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发行融资,这些都是经过监管机构审核的。

7. 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哪些小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标准的企业。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新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 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2)经营规模较小。新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有下列三类情形的小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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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什么样的企业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划分标准是什么谢谢

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二是没有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三是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四是不属于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同时符合前面所述的五个前提条件的小型企业,才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下列三类小企业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8)股票或债券公开交易的小企业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9.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企业,但( )三类小企业除外

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希望采纳

10. 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哪些小企业

有下列三类情形的小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政部[2011]17号)可知,新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标准的企业。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新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 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2)经营规模较小。新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