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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1-06-08 06:46:46

① 深港通 深股通什么区别

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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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沪港通未来走的方向和如何弥补不足

沪港通未来走的方向:
一是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出台该项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术准备;
二是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问题,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备忘录》进行补充。同时协调沪港交易所签署互联互通的合作协议;
三是制定有关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等细则和应急处置方案。
弥补上足的方法:
2014年11月1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③ 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认购新股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对沪港通登记、存管和结算业务的基本模式和要求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与4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多项内容和条款都进行了完善。
《实施细则》的发布为境内外投资者参与沪港通业务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具体来看,投资者不能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市场新股发行认购服务;中国结算的公司行为安排与香港上市公司公告的安排存在一定时间差异;中国结算作为境内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资金清算遵循“先港币清算后人民币清算”的原则。

④ 对香港市场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二、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
......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⑤ 最近新闻有讲到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我们公司也想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是否缴纳所得税需区分所得类型视具体情况而定。
转让差价所得需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视情况而定: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同时又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2)缴纳方式:企业对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自行申报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⑥ 哪些股票属于沪港通

主要是大蓝筹股,如万科、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兴通讯、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海螺水泥、宁杭高速等。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沪港通由中国证监会在2014年4月10日正式批复开展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证监会指出,沪港通总额度为5500亿元人民币,参与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港通正式启动需6个月准备时间。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开通仪式在香港交易所举行,标志着沪港通正式开通。

⑦ 沪港通启动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⑧ 知道沪港通细则吗

你好!富国环球为您解答:
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制度要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二)结算方式。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三)投资标的。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四)投资额度。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五)投资者。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如有帮助,望采纳!

⑨ 哪些是沪港通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目前,证监会已经公布了交易标的:

1、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共568只股票。

2、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共有268只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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